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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網絡監管對中國網絡監管的啟迪意義

欒靜均

2015年01月05日14:17  來源:今傳媒  手機看新聞

摘 要:韓國是一個互聯網非常發達的國家,韓國的網絡監管是政府主導型的監管模式,監管方式歷史流變從網絡實名制與專項法律到廢除網絡實名制,對於中國的網絡監管有值得借鑒之處。韓國網絡監管對於中國網絡監管的啟迪意義在於一方面繼續加強各以政府為主導的監管模式,另一方面要充分發揮作為直接接受者受眾的能動作用。隻有加強了公民的媒介素養,才能是全民都變成了信息傳播過程中的把關人,全民把關的后果必然是自覺地互聯網監管,如此一來既大大節約了政府網絡監管的成本,又達到了網絡監管的效果。

關鍵詞:韓國網絡﹔網絡監管﹔網絡實名制﹔公民媒介素養

韓國的互聯網發展非常迅速,已經成為互聯網大國。“70%的家庭是互聯網寬帶用戶,這個比重居世界首位,網民被稱作了‘新輿論主體’”[1]。網絡技術的普及性使得網絡的公共服務性與社會影響力也越來越大,增加了韓國網絡監管的難度與復雜性。韓國網絡視頻、網絡廣告、網絡游戲發展同樣迅速。韓國公民的政治生活、經濟生活、文化娛樂生活都與互聯網密切相關。

一、韓國網絡監管機構

韓國主要的監管機構以政府為主導,主要機構是韓國因特網安全委員會,下設兩個在此機構領導下的具體執行部門,包括信息道德通信息會員會和專家委員會。韓國因特網安全委員會主要是職責是在宏觀上設置有關網站傳播內容的傳播標准,提出網絡傳播倫理的道德建設的一般性原則。這些具體執行的機構的職責是在微觀上對網絡上傳播的具體信息進行標准的制定,對網絡上可能出現的有害信息進行預測以及防范。

總之,韓國政府設置這個機構的目的主要是通過制定網絡內容的分級制度,由一個持續的信息標准制定機構信息通信道德委員會和信息即時鑒別機構專家委員會來具體執行。其次,韓國信息通信部長具有網絡監管權,並承擔網絡監管職責。因此韓國通信部長及其下設機構可以設置相關網絡行業的行政法規來履行其監管職責。韓國網絡監管的主體是韓國政府,而社會公共組織與民間管理組織在網絡監管方面則是相對空白。

二、韓國網絡監管技術

因特網安全委員會成立了“違法及有害信息舉報中心”, 這個中心開設了方便快捷的系統“互聯網藍鳥”,后來監測移動終端手機的發送的短信,預防有害信息的網絡傳播,后來開通“違法和有害信息舉報中心”網站,方便韓國網民直接快速地對在網絡上進行有害信息進行舉報。網民可以通過電話、電子郵件、郵政服務以及自動舉報系統“互聯網藍鳥”來向韓國互聯網安全委員會舉報網絡上有害的信息。

三、韓國網絡監管方法

在法律方面,韓國政府於2001年就通過頒布《不當互聯網站點鑒定標准》和《互聯網內容過濾法令》,在法律框架上確定了過濾信息內容的合法性,旨在給未成年提供人以充分的保護[2]。近年來,韓國政府陸續通過的《促進信息化基本法》《信息通信基本保護法》《促進信息通信網絡使用及保護信息法》,旨在對有害信息進行舉報、刪除及相應的懲罰。

韓國的網絡監管採取的是網絡實名制。其中2007年《促進使用信息通信網絡及信息保護關聯法》,情報通信網的利用與促進及情報保護等方面的相關法律開始實行網絡實名制,顧名思義就是網民在登陸網站時,要進行身份認証即使用正確的身份証號碼進行認証。特別是對於影響力與瀏覽率較高的網站,需要嚴厲執行,對其違反行為則處以高額罰款。

網絡實名制是在網絡用戶在網絡傳播信息時,諸如留言、發帖、發推特之前需要正確的身份信息進行注冊,而在網頁上的稱呼則可以不是真實姓名。這也稱為“有限本人確定制”。然而后來由於網絡實名制並沒有帶來預期的效果,反而使國外網站大大受益。所以2011年韓國推出了限制身份証號碼登錄網站的方案,相當於否定了之前的網絡實名制。無論是從網絡實名制的初衷還是效果來看,韓國的網絡實名制既沒有實現韓國政府制定的“公益性”目標,反而使得韓國個人信息遭到某種程度的泄露,個人的隱私權得不到保障。再者,網絡實名制帶來的另外一個問題,就是如何在保護表達自由的前提下,有效地實行網絡監管。

韓國網絡監管的法律方面主要是事前的內容過濾法令。2001年7月還公布了《互聯網內容過濾法令》(Internet Content F iltering Ordinance),這些網絡內容法律體系的頒布,為韓國網絡內容審查提供了法律依據。韓國信息通信道德委員會(ICEC)根據《年輕人發展法令》,在重要信息傳播場所安裝過濾、屏蔽軟件。政府公布了12萬個有害網站列表,要求通過防火牆來限制色情或令人反感網站站點的接入[3]。網絡行業與網民在監管過程中處於受控制、被動的地位,無法發揮自身積極作用。

四、韓國網絡監管對象

網絡服務商一般分為網絡服務接入提供商、網絡內容提供商、網絡平台提供商。韓國主要是通過發布網絡服務接入提供商、內容提供商,平台提供商的黑名單的方式,來對其網絡信息傳播行為進行限制。同時這樣也間接地也影響了三者之間的生態,促使網絡信息傳播的健康發展。

韓國的網絡監管是以政府為主導的監管模式。這種模式的好處是充分發揮政策、行政、司法的作用,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成本與收益並不平衡。不足是沒能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組織與受眾的積極作用,互聯網自律組織與廣大網民只是一個被動的配合的角色,挖掘這些監管主體的潛力,同樣也要考慮到長期的成本與收益。

五、韓國網絡監管對於中國網絡監管的借鑒意義

1.韓國網絡監管中網絡實名制的流變對於中國網絡監管的借鑒意義

網絡監管既要保護網絡安全,也要保護公民的網絡自由。而根本的理念依據就是新聞自由權。而這一理念的實施應該推崇“保護弱者”的原則。新聞受眾的權利包括知情權、表達權、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而這三種權利中都包含利用新聞媒介來進行達到知情、表達、批評建議和監督的目的。在政治表達、商業運營、淫穢色情網站以及其他類型性質的網站,根據具體的參與雙方強弱地位來制定相應的前台實名制與后台實名制。強大的政府機構與公民,對於政治性的表達必須容忍錯誤或謬誤的存在,而不得壓制。正如密爾頓所言:“讓她(真理)和虛偽交手吧,誰又看見過真理在放膽地交手時吃過敗仗呢?她的駁斥就是最好的和最可靠的壓制。[4]”如果對於實行網絡實名制的網站,網站及政府應該加強技術支持,保障公民的隱私權。而隻有通過維護社會穩定機關的允許,相關網站才會提供客戶的真實信息。同時公民不得隨意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他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任何方法也應該包括網絡方式。

2.網絡行業與網民在監管過程中處於受控制、被動的地位,無法發揮自身積極作用

網絡作為公共服務的提供者,具有很大的影響力,網絡監管的目的是圍繞著整個社會服務的,而具體到個人則是為單個網絡受眾服務的。特別是互聯網的雙向性及傳播的廣泛性的傳播特點,使得互聯網受眾的個人影響力借助互聯網遠遠加大,影響力帶來的正面效應與負面效應同時也加大。隻有當受眾意識到這種服務是“為我”的時候,就能自覺地配合網絡監管與主動積極地參與網絡監管的政策決策過程。因此,在網絡監管當中,受眾的媒介素養是應該起到主導作用。

公民的媒介素養主要包括如下四個方面:(1)了解基礎的媒介知識以及如何使用媒介﹔(2)學習判斷媒介信息的意義和價值﹔(3)學習創造和傳播信息的知識和技巧﹔(4)了解如何使用大眾傳媒發展自己[5]。公民的互聯網素養則為在通過互聯網這一媒介,發布信息、接受信息、反饋信息的過程中,自覺地尊重國家安全、公民的隱私權等。

韓國的互聯網監管採用了舉報制度也是調動了受眾監督的積極性,然而這依舊是以韓國政府為主導的網絡監督模式。韓國應該充分挖掘受眾在網絡監管中的潛力,達到公民的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國家利益相平衡與統一。受眾既可以作為政府機構成員中的公民,也作為互聯網內容提供商的企業法人,也作為接受傳播信息的單個互聯網公民。因此提高整個國民的媒介素養對於網絡監管是具有根本層次的深遠意義。而媒介素養則需要由全社會公民,依靠媒體(互聯網)行業自律組織的平台,在全社會范圍內加大有關媒介素養的教育與宣傳。其中,調動社會公眾的積極性,共同營造和諧的互聯網信息環境,鼓勵他們自覺抵制不良信息,積極舉報涉嫌傳播不良信息的網絡,對淨化互聯網的媒介生態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隻有加強了公民的媒介素養,才能是全民都變成了信息傳播過程中的把關人,全民把關的后果必然是自覺地互聯網監管,這樣一來就大大節約了政府網絡監管的成本,而又達到了網絡監管的效果。(作者為南京師范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傳播學專業碩士研究生)

  參考文獻:

[1] 詹小洪.韓國將推行網上言論實名制[EB/OL].新華網,http://news. xinhuanet.com/ec/200507/16/content_3227064.htm.

[2] 陳曉雲.韓國網絡治理現狀及啟示[J].新聞與傳播研究,2010(6).

[3] 蔡振磊.政策設置視角下的我國網絡監管[D].復旦大學,2010.

[4] (英)密爾頓著,吳之椿譯.論出版自由[M].北京:商務印書館,1958.

[5] 孫毓澤.IPTV內容監管的法理研究[D].中央民族大學,2011.

(責編:謝琳(實習生)、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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