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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間京報的發行探索

張小莎

2015年01月05日15:51  來源:今傳媒  手機看新聞

摘 要:京報是清代面向社會發行的民間報紙,雖與后來發展勢頭強勁的新式報紙在內容、形制、辦報思想等方面皆有不同,但卻對當時社會產生重大影響。本文根據文獻考察法仔細梳理了京報的發行機構、發行途徑及發行費用等史實,力圖還原關於京報發行的各個重要環節。本文認為清代民間報房出版的京報的發行既依靠官方驛制塘兵傳遞,也由於京報面向社會的民間性質,也依賴民間信局來傳遞,而且還有些微社會閑散人員為博錙銖之利而奔走四方販賣或翻印京報。

關鍵詞:清末﹔京報﹔發行

一、京報概述

京報是清代民間報房出版發行的報紙,京報這一名字並不是某一家報房專屬的報名,而是因為它在京師出版印發,故而被稱作京報,在清末文人齊如山的筆下,京報的樣子是,“報的形式,各報館一樣都是長七八寸(作者注:約二十三厘米),寬三寸余(作者注:約十厘米)之小本,都是單篇,皮上近首印紅色京報二字,下邊寫某某報房,都是黃色紙皮,所以又名曰黃皮報”。

每日內閣公布閣抄之后,報房便派人前去摘抄,所以京報的內容幾乎復制了官方邸報,也是由宮門抄、明發諭旨以及臣僚奏章構成,宮門抄一般包括皇帝起居、活動和官員任免、召見等事。“明發諭旨一般是由內閣發布,內容大多是例行公事或需全體臣工甚至中外臣民共知,如宣戰、議和、大赦、巡幸、謁陵、經筵、蠲賑、高級官員的除授降革、重大案件的處理結果等。”官員奏本包括題本和奏折,內容包羅萬象,例如邊疆政事、官制改革、水旱災情、社會變動等。

但由於京報的商業性,它的內容也會在特殊時期發生少許改動,如在1898年夏天“百日維新”正值高潮時,北京一家報房在每日期刊的后面附錄了一個增刊。增刊的題頭為“時務報”,與維新派在上海的強學會機關報同名。……該增刊打破了京報隻刊登朝廷公文的傳統做法。雖然各個報房都出版京報,但是這些京報的內容並不十分一致,這是由於不同報房隻抄發他認為重要的內容。另外宮門抄一般下午公布,報房便前往摘抄排印,印成單頁當晚發行,名稱即叫《宮門抄》,在北京隨同京報一起送閱。

京報雖然出自民間,但同官方有密不可分的關系,不僅是因為京報內容幾乎翻印自官方邸報,而且因為京報的主持人一般都與官方保持著或明或暗的聯系。首先,《中國報學史》載“據北京報房中人言,清初有南紙鋪名榮祿堂者,因與內府有關系,得印《縉紳錄》及《京報》發售”。其次,據《大清會典事例》載,乾隆三十九年經奏准,“應行發抄事件,令(各省提塘)各設報房,親赴六科抄發刷印,送科查驗轉發”,說明乾隆三十九年之后,提塘須得各自設立報房刊刻邸抄送達各省督撫官員,在利益驅使下,這樣的報房逐漸就成為了民間報房,而官方邸報和京報之間的界限就變得慢慢模糊起來,這在咸豐初年皇帝責斥江西巡撫張芾的上諭中可知:“所有刊刻邸抄,乃民間私設報房,轉相遞送,與內閣衙門無涉”。這樣民間的報房既可以獲得官方材料和利用官方發行系統,又因為面向社會售賣而獲得豐富的發行利潤。

京報不僅在所有權上跟官方有密切關系,而且因內容來自閣抄一直被朝廷默許視作半官方的報刊。所以在當時外國人眼裡,京報的地位相當於外國的政府公報,“西士有問於中士者曰,予初以為貴國之京報即吾國之新報也”,另外當1875年發生“雲南馬嘉理案”時,英國公使威妥瑪提出的要求之一即是“朝廷應降旨責問岑毓英對滇案失察,遣使道歉及責問岑毓英等諭旨須明發在京報上公布”。

二、京報的發行機構

京報在北京的發行是由報房組織的,雖然乾隆二十一年朝廷下令禁止小報房,由提塘統一設立公報房發行邸報,但實際情況是小報房不僅沒有被禁絕,而且及至清末,報房生意越來越興旺,京師約有十余家報房,都設立在京師前門左右,著名的有公慎堂、聚興報房、聚恆報房、公興報房、同泰報房、杜記報房、信義報房、同文報房等,京報發行數量巨大,“約十余家報房,印制數千份報紙。報房把報紙發送給訂閱者……或者成批地快遞到不同省份。但是,報房都是私人所有,以售賣京報償還債務或者爭取利潤。”這是阿禮國(Rutherford Alcock)於1865∼1871年任駐北京總領事,他訪問北京城南的報房后所寫。

北京的報房因為擁有自己的發行資源,包括送報人和訂閱戶等,所以到了民國之后,京報房仍然屹立不倒,雖然報房自己不再發賣京報,但是它卻搖身一變成為京城各大報刊發行工作的代理商,幾乎壟斷了北京的報紙權,如“自清《京報》開始,即有山東人經營的六家報房壟斷,到清末新式報紙出現后,依然借助這六家報房的派送資源進行送報。當時報價大報每月八吊文,小報每月三吊文,送報人按三成提賬,報房仍不滿足,經常拖欠報社的報費,而且付賬時用面值低下的砂片錢”。

關於京外各省的報紙發行業務,因為看到發行京報能夠獲取豐厚利潤,有人在北京附近的州縣如良鄉、涿州等地設立了民間信局翻印發行京報,而且這些信局很可能會把京城各大報房發行的京報匯總然后重新刊印成內容更為豐富的“新京報”以便更易發賣,如浙江巡撫在給道光帝的復奏裡說:“惟聞此外尚有良鄉報、涿州報名目,其所載事件較詳於提塘之報,遞送亦較為迅速,聞良鄉、涿州等處專有務理此事之人,官紳人等多有以重貲購閱此報”。

同樣由於利益的驅使,常有外地報房翻印代售京報,另外也有社會閑散人員看到京報發行能夠獲取利潤,於是“時有山東登屬之人,負販於西北各省,攜之而往,銷行頗易。”

三、京報的發行途徑

京報在北京的發行基本上是訂閱居多,訂閱人基本上是官員、文人、大商人等。在北京閱讀京報是一種常見現象,據白瑞華在《中國報紙》(1800∼1912)中記載,強學會委托一家報房印制報紙,並隨同京報一起發行,出版和發行費用由維新派團體承擔。《中外紀聞》按照這家委托報房提供的京報訂閱者名單免費發行了1000多份。這僅是一家報房的訂閱者數量,北京有十數家這樣的報房。

(一)本埠發行途徑

京報在本地的發行,報房會雇佣送報人每日在京城走送,一般在上午十時左右,就能夠把前一天印好的報紙,送到城區訂戶們的手中。那時北京的送報人相當於南方上海報紙發行所需的報販,如清末文人齊如山在《清末京報瑣談》中說:“這種送報人,從前還有由報館雇妥,直接送報的,后來就不多見了。因為他們替報館送報,不肯大賣氣力,不能張羅招攬生意,甚至不正經送,所以后來都是歸他們自己買了報自己送”。

送報人身背褡褳式報囊,囊上釘有白布寫黑字的“京報”兩字,據齊如山在《清末京報瑣談》中談:“他們都是穿著一長稍過膝的藍布大褂,外系一條布褡包(腰帶),因為從前若穿小衣服褲褂或散著腰(不系褡包)進人家,是不大規矩的事情。他們送報必須進門,所以都穿長褂、系褡包”。各個報房的送報人都有若干個,同一報房的送報人一般不會越界送報,但不同報房的人可以同在一條胡同裡送報。

(二)外埠發行途徑

京報的外地的遞送途徑多樣,首先,有大的報房在外地設立報站雇人遞送,“近州縣如通州、良鄉等縣,則可以兩天送一次,再遠如天津等處,則五天一次,如保定府等處,則大約須十天一次,最遠的每月一次。遼遠的邊省,就更不同了”。其次,民間信局也是京報外地發行機構之一。在道光朝之后,驛遞出北京之后的第一站良鄉,因為看到發行京報能夠獲取豐厚利潤,已經有人設立了信局翻印發行京報,而且這些信局很可能會把京城各大報房發行的京報匯總然后重新刊印成內容更為豐富的“新京報”以便更易發賣,如“惟聞此外尚有良鄉報、涿州報名目,其所載事件較詳於提塘之報,遞送亦較為迅速,聞良鄉、涿州等處專有務理此事之人,官紳人等多有以重貲購閱此報”,從此也可看出信局雇佣腳夫遞送,速度已十分快捷,較官方提塘也更為快捷靈便,如《申報》創辦時代的19世紀70年代,根據《申報》每日所登的京報刊發日期,可以得知由北京寄往上海的京報所花費的時間已經大大減少,快的話隻需半個月時間,慢的話一般也隻需要二十天左右時間。

從官方提塘遞送京報來說,提塘安排塘兵遞送京報至地方官衙,如道光二十二年六月浙江巡撫在復奏道光帝下令沿海各省徹查關於“英國人每日閱看京報”之事的奏折中稱:“臣等每日所閱京報,系由坐京提塘抄寄坐省提塘轉送”。再如“啟者本館今有友人在京師辦邸報(由此更可得知此時邸報和京報已沒有嚴格區別)寄申,較之在申局買者較快”,這裡的“申局”就是上海郵政局。塘兵遞送京報腐敗滋生,稽延時日,“《京報》出版后……,或以一人而兼充數名,或同在一途,而此省兼帶彼省,雖京中有專司其事者,然不能沿途稽查也,因而《京報》多超過程限,如蘇浙皆止需四五十日,往往遲至三四月”。

同樣的發行地區,為何不同的郵傳單位所需要的報紙發行時間差距如此之大?“在19世紀初,信局通常走水路把報紙運送到廣州,比官方郵政系統——驛道的速度快得多”,官方郵政系統所走的驛道嚴格規定,“凡馳驛,應各按正道行走,不得枉道擾驛,除緊要事件准連站星馳外,平常事件均按限按站”。相比之下,信局沒有那麼多條條框框的制度束縛,所以它會根據寄遞需要選擇路途、程限以及寄遞工具。

四、京報的發行費用

京報在京師本地的發行工作是由報房雇佣的送報人負責,由上文可知,起初報房雇佣送報人送報,但由於送報人工作懶怠影響京報發行和遞送,后來報房就批發一定數量的京報給送報人,這樣就能極大激發送報人的送報積極性。所以起初報房發行京報隻需要付給送報人工資,到后來報房不僅不會花費發行資費,反而由於京報的發行量頗大,所以報房的盈利面主要都在京報的報資利潤上。

關於京報的外地發行,首先是官方提塘派送,在《中國報學史》中談到:“《京報》出版后,本由塘兵平排日傳遞,然歷久弊生,塘兵餉額,不足以自瞻,……”,可知塘兵的餉額來自驛站銀的劃撥,所以不需要報房來支付費用。根據清朝的職官制度,朝廷令地方督撫遴選本省武進士及候補守備充任坐京提塘官和坐省提塘官,提塘官負責接收地方文書送達通政司,上達天聽,也負責抄發邸報寄遞給所屬地方官員。又按照清朝的郵傳制度,京報也屬於兵部治下驛站的郵傳范圍,郵驛系統本來就是為封建朝廷服務的,它們的經費也源於朝廷撥發。所以,清代提塘發行京報不需要給郵傳機關支付費用。

其次是民間組織或個人運輸,如信局傳送和外地報房翻印代售,信局和外地報房都是出於盈利的目的來遞運京報,他們自己承擔京報的遞運資費。

五、小 結

京報本來就是官方邸報的復制品,只是由於京報比邸報有更廣泛的閱讀率,當時的新式報紙幾乎都會轉載京報上的內容作為新報內容,故而當新式官報代替了邸報之后,京報仍然存活至清王朝覆滅。反觀來自外國的新式報紙,它不再像邸報、京報那樣主要是供給官員閱讀的文書,而是供給廣大普通老百姓閱讀的報紙,它的目的或為傳教、或為盈利,但它的形式和內容皆高出京報許多。

現代報紙以豐富的軍政、民生等新聞獲取發行及廣告利潤,而京報的內容嚴重依賴清王朝的內閣抄件,所以當辛亥革命的槍聲響起,京報消亡的喪鐘也就同時敲響了。

(作者系廣西大學新聞傳播學院新聞學碩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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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謝琳(實習生)、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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