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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鹽田法院改革破冰

2015年01月13日07:53  來源:光明日報  手機看新聞

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辦公樓裡,速裁庭法官祝序文正為手頭的案子忙碌著。這位性格爽朗的東北女子曾經以為,干到退休也就能拿個正科級待遇。沒想到2014年下半年,自己的收入已經超過了庭長。

“第二次起跑。”她這樣形容自己的變化。

2014年1月,深圳市委通過《深圳市法院工作人員分類管理和法官職業化改革方案》。2014年7月1日,深圳全市1072名法官都實現了“第二次起跑”:他們揮手告別了行政級別,轉而實行單獨職務序列管理和獨立的薪酬體系。

這場改革的發起者正是鹽田法院。作為改革開放的前沿陣地,深圳從來不缺乏勇立潮頭的改革故事。鹽田法院的破冰之舉,是其中鮮活的一例。

法官去行政化迫在眉睫

故事要從2012年初說起。當時,鹽田法院院長盧成燕剛上任就遇到了一件煩心事:一位正科級的骨干法官,報考了區政府的一個正科級職位。

都是正科級,為什麼要走?盧成燕把這位法官叫來一問,才弄明白是嫌法院晉升太慢。

長期以來,我國對法官採取行政化的管理模式,法官待遇完全與行政級別挂鉤,沒有體現出職業特點。由於職數有限、僧多粥少,法官普遍晉升難、晉升慢。

近幾年,鹽田法院有10多名業務骨干外調或辭職當律師去了。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份材料顯示,2003年到2013年市區兩級法院辭職、調離的共計234人,大量人才外流。留下來的法官為了解決待遇,要麼離開審判一線,要麼在審判一線卻挂著司法行政崗位的職務。

盧成燕告訴記者:“社會上對法院行政化有很多批評,一是‘人’的行政化,法官管理完全跟行政級別對應﹔二是‘事’的行政化,辦個案子要層層審批、請示匯報。其中‘人’的問題是核心。可以說,改革法官管理制度已經迫在眉睫,不改不行了。”

考慮再三,鹽田法院主動請纓,申請進行法院人員分類管理和法官職業化改革試點。2012年5月,深圳中院批准了鹽田法院的申請。改革就此拉開大幕。

選擇最難的題目突破

在司法改革所有項目中,涉及人的改革是最難的。

早在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就曾發文要求加強法官隊伍職業化建設。2003年,深圳啟動法官職業化改革,十年間提出了一系列設想,形成了各種方案,但沒有取得進展。“這次改革,可以說是‘重啟’。”深圳中院副院長郭毅敏說。

從最高的首席大法官到最低的五級法官,我國法官共分四等十二級。2011年,中組部和最高法院聯合下文,明確要求法官以等級定待遇。但實踐中,這些要求難以落地,法官等級更多只是一種榮譽。

“改革方向很明確,以前法官等級是虛名,現在要把它做實。”鹽田法院研究室主任張明軍說。

這個想法得到了鹽田區委書記郭永航的支持。2012年7月,鹽田區委將這項改革列為全區重大項目。張明軍和鹽田法院審判管理辦公室主任楊開拓承擔了起草改革方案的任務。經過50多次起草、修改、打磨,2013年3月,鹽田法院拿出了改革總體方案和6個配套文件。鹽田區委和深圳中院黨組審批后,認為事關重大,又按程序上報深圳市委。

2013年4月,這項改革被深圳市委列入全市重點改革計劃。廣東省委常委、深圳市委書記王榮稱之為“開山炮”,他希望改革能激發深圳法官隊伍的整體活力。

3個月后,深圳市委宣布成立法官職業化改革領導小組,同時由市委組織部牽頭成立工作小組,張明軍和楊開拓這兩位年輕法官被抽調到工作小組,以“鹽田方案”為基礎,對法官的薪酬待遇、交流、考核等問題進行研究,起草全市方案。

“你們挑選了法院隊伍建設中最難的題目進行突破,並且研究准備了很多年。你們的工作推動了全國司法工作的進步和發展。”2013年9月,最高法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徐家新在鹽田考察時給出了這樣的評價。

2013年11月,具有歷史意義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召開。深圳提出的思路,與十八屆三中全會有關司法改革的要求高度契合。2014年1月,深圳市委常委會審議通過了《深圳市法院工作人員分類管理和法官職業化改革方案》,並決定不再試點而直接在全市推開。

成為“第四類”公務員

2014年5月下旬,深圳每一位法官都拿到了一張“法官薪級套轉表”,表格列明了改革之后各自的法官等級、薪級計算方式和套轉結果。每個法官需要在一個多月的時間裡作出選擇:今后是當法官,還是改做行政。

在“鹽田方案”基礎上形成的深圳方案,基本思路是將法院人員分為法官、審判輔助人員和司法行政人員三類分別管理,法官不得在政治部、辦公室、監察室、法警隊等司法行政部門任職。

改革的核心內容是推進法官職業化。一是實行與行政級別脫鉤而與法官等級挂鉤的獨立薪酬體系。每一個法官等級對應若干薪級,每一薪級確定一個工資標准。住房保障、醫療保健、退休待遇等均與薪級挂鉤。二是實行區別於一般公務員的單獨考核體系和晉升渠道。考核稱職以上的,每年晉升一個薪級。達到一定年限就能晉升一個法官等級,如果連續兩年考核為優秀,晉升法官等級的年限減少一年。

最終,法官們選擇的結果出奇一致。楊開拓介紹,鹽田法院50名有法官資格的干部,48人選擇了繼續當法官。而在深圳全市,1132人具有法官資格,決定留下的為1072人。

2014年7月1日,深圳1072名法官完成薪級套轉,告別了行政級別而實現單獨職務序列管理、獨立薪酬體系,成為綜合管理類、行政執法類和專業技術類之外的“第四類”公務員。

改革后,深圳全市法官平均收入提高了1500元,更重要的是建立了系統的法官管理制度,打通了法官職業發展的通道,各種福利和社會保障的“天花板”將明顯提高。改革以后,高級別法官的待遇甚至可以超過院長。

深圳大學法學院教授應飛虎認為:“比收入增加更重要的是,改革突破了體制壁壘,把深圳上千名法官從當官的‘獨木橋’上解放了出來,讓行政的歸行政,司法的歸司法。今后在深圳,一名法官是否令人尊敬,不再看他官位高低,而是看他業務能力和專業水准的高低。這是歷史性的一步。”(本報記者 王逸吟 易運文 本報通訊員 曾姝)

(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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