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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法""網"融合正當時 網絡法治化會有哪些精彩

本報記者 張 洋

2015年01月14日07:56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2015,“法”“網”融合正當時

  安全正成為移動互聯網的新難題。程 碩作(新華社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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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來網絡立法的著力點至少有三:一是進一步明確網絡服務提供者、網絡服務使用者、監管者和監督者的權利和義務﹔二是進一步解決網絡空間執法中的現實問題,比如管轄權、証據的保存獲取﹔三是進一步明確立法原則是科學和有效地規范網絡空間秩序,避免多余的立法。

  上海外灘踩踏、太原公安局長道歉、哈爾濱倉庫大火……2015年來的這些事,都在互聯網上一一呈現。

  然而,享受網絡便利之余,我們又充滿彷徨和迷茫。2014年的很多經歷讓我們知曉,資訊中可能掩藏著“詐彈”,新聞發布者可能是謠言制造者,哪怕是一個簡單的點擊和轉發,也可能涉及版權之爭。

  問題如何破解?“法”“網”融合正當時。同樣是在2014年,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正式成立﹔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對網絡空間法治化作出明確部署﹔中央網信辦等部門開展多次專項行動,淨化網絡環境……在互聯網時代裡,中國始終高舉法治大旗。

  開弓沒有回頭箭。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背景下,未來的網絡法治化還會有哪些精彩?你我共同期待。

  沒有網絡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安全立法始終是重頭戲

  當“棱鏡門”事件在我們的視聽中突然來襲時,全世界都對“信息主權”引起了注意。當我國政務網站屢遭黑客攻擊時,國家相關部門認識到,網絡已然成為海、陸、空、天之后的第五主權領域。

  “安全!安全!”國際國內、社會各界都在呼吁,而實踐証明,破解安全問題的關鍵鑰匙就是法治。去年,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建設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上明確指出,要抓緊制定立法規劃,完善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等法律法規,依法治理網絡空間,維護公民合法權益。

  “事實上,我國網絡信息安全立法起步較早,1994年國務院就發布了《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據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周漢華介紹,但是近些年來,隨著網絡安全形勢的日益復雜,我國現行網絡安全立法明顯不足。目前,除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和幾部行政法規,其他多是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法律效力明顯不足。

  沒有網絡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公民個人的信息安全同樣無從談起,因此在互聯網時代裡,建立健全網絡安全的法治保障體系始終是一項重要任務。對此,在去年11月的首屆世界互聯網大會上,中央網信辦政策法規局局長劉正榮就透露,如何更好地保障網絡安全是下一階段網絡立法的重點,國家相關部門正在抓緊制定網絡安全法。

  進一步加強依法治網,移動互聯時代下的APP管理值得期待

  網絡終究是服務於現實社會的。如今,從尚未出生前的醫院建檔,到與世長辭后的戶籍注銷,再到生活中的衣食住行,越來越多的事項都在互聯網上操作完成。

  相對應的,過去的2014年,我國立法機關在諸多法律法規的修改審議中,充分融入了互聯網思維。比如修改后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經營者採用網絡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新年伊始,國家工商總局就公布了《網絡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

  顯而易見,伴隨著網絡與百姓生活關系的日益密切,網絡與法律的深度融合勢在必行。對此,劉正榮在去年的首屆世界互聯網大會上就介紹說,“未來網絡立法的著力點至少有三個:一是要進一步明確網絡服務提供者、網絡服務使用者、監管者和監督者的權利和義務﹔二是要進一步解決網絡空間執法中的現實問題,比如管轄權、証據的保存獲取﹔三是要進一步明確立法原則是科學和有效地規范網絡空間秩序,避免不必要的立法。”

  劉正榮還透露,“目前,國家相關部門正在抓緊起草和調研電子商務法,網絡空間未成年人保護的條例制定也已經取得了重要進展……”

  2014年,我們還注意到“低頭族”的問世、移動互聯網時代的到來。緊接著,移動智能應用的開發與升級應接不暇,APP深受廣大網民的喜愛。據統計,2014年,中國移動互聯網用戶平均每天啟動APP的時長達116分鐘,接近2小時。

  那麼,問題來了,APP要不要管理?國家網信辦主任魯煒曾多次強調,“要進一步加強依法治網、依法辦網、依法管網、依法上網。我國將出台APP管理辦法,加強移動智能應用的管理”。

  為什麼要管理?國家信息技術安全研究中心總工程師李京春也指出,移動智能應用開發是一個新領域,行業對移動智能安全風險認識不足,技術上也沒有將信息安全列入軟件全生命周期。“這都容易導致移動應用存在漏洞或者留有后門,惡意應用一旦侵入,就會給用戶造成損失。”

  如何管理?APP管理辦法尚未問世,具體有哪些規定,讓我們拭目以待。

  新媒體大發展,網絡採訪權正在破題,版權之爭仍懸而未決

  一個不可否認的事實是,網絡的特點在於“破舊立新”。近年來,在這個“人人都有麥克風”的世界裡,門戶網站正在不斷做大做強,以微博、微信公號等為平台的“自媒體”也開始嶄露頭角,如果要問相比於傳統媒體,新媒體還有什麼劣勢和不足?恐怕採訪權是最大的困擾。

  可正當此時,去年10月,國家網信辦和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聯合下發《關於在新聞網站核發新聞記者証的通知》,要求在全國新聞網站正式推行記者証制度。而根據《通知》,我國逾200家一類資質新聞網站採編人員,從2015年初開始正式納入統一管理,分批獲得新聞記者証。

  “網絡媒體人身份的確認,是適應傳媒格局變化的與時俱進。”暨南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范以錦指出,但是,由於“消息源”的擴大化,新聞的准確、客觀就更需要有嚴格的法治保障了,特別是要源頭遏制不良違法和有害信息的傳播。

  於是,一邊是發展,一邊是規范,中央網信辦及時發布 “微信十條”,以此依法懲治涉恐、涉黃等不良違法和有害信息,讓網絡環境更加清朗。

  “我們還在做一項工作,就是修訂2005年發布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修訂的辦法裡,我們會充分考慮移動互聯網及相關服務的發展,充分考慮國家新聞信息服務市場發生的新變化。目前這個修訂工作基本完成,下一步也會在更大的范圍征詢意見。”劉正榮在首屆世界互聯網大會上說。

  此外,在過去的一年裡,還有一個被炒得沸沸揚揚但懸而未決的事情——網絡版權。去年6月,《廣州日報》起訴“今日頭條”打響了反對“剽竊者”的第一槍,兩天后 ,《新京報》發表社論認為“今日頭條”的行為侵權﹔隨后搜狐起訴“今日頭條”,索賠1100萬元……“今日頭條”陷入了網絡版權之爭。

  對此,國家版權局表示已受理相關投訴,並對“今日頭條”網進行立案調查。盡管調查結果尚不得知,但是,很多媒體從業人員都表示,從歷史上看,版權問題曾經是很多傳統媒體的阿喀琉斯之踵,而通過這次“今日頭條”事件,如果能讓長期缺失的法制歸位,讓人們的版權意識有所增強,那麼對整個中國互聯網的版權進步也是個巨大推動。

(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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