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和正義是法治的生命線。剛剛過去的2014年,全國司法機關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推動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改革,一大批措施相繼出台並取得積極進展,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潮中寫下了濃重的一筆。
向司法不廉不公說不
2014年7月2日,司法部燕城監獄,在大批媒體記者的注視下,原著名足球裁判陸俊減刑案公開開庭。經過審理,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當庭裁定陸俊減刑1年。
過去,減刑、假釋等案件由於操作不透明容易滋生腐敗。2014年年初,中央政法委出台指導意見,要求對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充分體現從嚴精神,從嚴規定實體條件,從嚴規范辦理程序,從嚴懲處腐敗行為。2014年4月和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先后發布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在社會上有重大影響或社會關注度高的6類減刑、假釋案件,一律開庭審理。最高人民檢察院對派駐監所的檢察室實行規范化等級評定和動態管理,完善和落實日常派駐檢察、上級監所檢察部門業務督查指導和巡視檢察等制度。
廣東收監138人,山東收監66人,成都收監28人……權威數據顯示,2014年全國超過800名“逍遙獄外”者被重新收監。司法機關向高牆內的腐敗說不,取得了明顯成效。
冤假錯案也是影響司法公正的痼疾。在中央政法委出台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規定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分別制定改革措施防范冤假錯案,國家安全部、司法部也下發貫徹落實通知,建立了督促落實機制。
念斌案、徐輝案、王元鬆案……2014年,司法機關按照罪刑法定、疑罪從無的原則,糾正了一批冤案、疑案,得到全社會充分肯定。特別是在2014年年末,呼格吉勒圖沉冤昭雪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聶樹斌案進行復查,更加堅定了人們對法治的信念。
向改革要動力
2014年7月1日,深圳全市1072名法官告別了行政級別,轉而實行單獨職務序列管理和獨立的薪酬體系。
改革以后,深圳實現了“行政的歸行政,司法的歸司法”。法官們一是實行與行政級別脫鉤而與法官等級挂鉤的獨立薪酬體系,二是實行區別於一般公務員的單獨考核體系和晉升渠道。改革打通了法官職業發展的通道,各種福利和社會保障的“天花板”明顯提高,高級別法官的待遇甚至可以超過院長。
司法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頭戲。2014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深化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的意見及貫徹實施分工方案》,明確了改革的目標、原則,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司法體制改革試點若干問題的框架意見》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試點工作方案》,對重點難點問題確定了政策導向。
7月初,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人民法院第四個五年改革綱要(2014—2018)》的主要內容,提出到2018年初步建成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審判權力運行體系的改革目標。
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員職業保障制度、完善司法責任制、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一項項改革措施在上海、廣東、吉林、湖北、海南、青海等試點省市相繼推開,呈現出勃勃生機。
求解地方保護
2014年12月25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庭原庭長程琥有了新身份: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2014年最后幾天,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和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和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先后挂牌成立。這是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部署的最新舉措。
長期以來,打官司存在“主客場”現象,“主場不輸、客場難勝”的狀況制約了司法公正的實現。為排除地方保護對司法權行使的干擾,保障司法機關獨立公正行使職權,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辦理跨地區案件。
作為跨行政區劃的法院,北京四中院受理以全市區縣政府為被告的行政案件,全市范圍內跨區域的重大環境資源保護案件、重大食品藥品安全案件等﹔上海三中院則管轄以市級人民政府為被告的一審行政案件,以市級行政機關為上訴人、被上訴人的二審行政案件等。
在地方法院改革的同時,最高人民法院的改革也在緊鑼密鼓推進。2014年1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和第二巡回法庭庭長、副庭長的人事任命。據了解,這兩個巡回法庭分別設在廣東深圳和遼寧沈陽,於2015年初受理案件。
一次次會議,一項項部署,改革的藍圖正在成為現實。回首2014年,司法體制改革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向縱深推進,司法機關正朝著建設法治中國的宏偉目標闊步前進。
(本報記者 王逸吟 殷泓)(“盤點2014·法治篇”見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