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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此失彼:新聞報道的常見病

王建珂

2015年01月21日10:42  來源:青年記者  手機看新聞

某報曾刊登一條新聞,標題是:

(引題)一個提前通知 一個夜半驚人

(主題)同是放鞭炮差距咋這麼大

原來新聞報道的是平時放鞭炮的事。新聞先介紹了一家人放鞭炮遭到譴責:

“今天凌晨4點半,省城上海花園小區的劉先生(化名)在睡夢中被一陣噼裡啪啦的鞭炮聲驚醒。劉先生起床查看,發現是小區3號樓附近有人放鞭炮。好不容易等放完又睡著,6點左右,再次被3號樓附近的鞭炮聲吵醒。兩次沒緣由的鞭炮聲害得他一晚上都沒睡好,劉先生為此很是惱火……很多居民對放鞭炮的人提出了批評。”

后面又寫了另一家放鞭炮前,發出帖子說:“因搬家想放鞭炮,可能影響大家休息,請多包涵。”結果,不僅沒有引起鄰居的反感,反而得到了鄰居的理解和支持。

記者寫這條消息,倡導鄰居間有事互相商量,和睦相處,初衷是好的,卻宣傳了平時燃放鞭炮。不管是否事先征求鄰居的意見,平時放鞭炮都是違規的。

該市早就對燃放煙花爆竹解禁,但仍有限制。2004年9月29日市人大常委會會議通過的《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管理規定》明確規定“在農歷臘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期間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不得燃放”。但是,這篇稿件中竟然還多次說到,搬遷、婚嫁放鞭炮是風俗習慣,“情有可原”,並請社會學家分析,指出喬遷、婚慶放放鞭炮都是“理所當然”。這都不恰當。群眾的風俗習慣要尊重,但要以不損害公共利益、不違反規定為前提。記者稿件想用對比的手法,宣揚居民間和諧相處,卻忽略了不能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這就顧此失彼了。

黨的十八大后,中央強調反腐倡廉,出台八項規定,堅決反對干部群眾反映強烈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成效顯著,受到廣大民眾的熱烈擁護。中紀委今年秋天又發文,要求剎住中秋公款送月餅不正之風,逢節公款送禮現象有了極大改變。但是,隨之而來的是,一些職工的節日福利也沒了。某些媒體也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宣揚不應給職工發福利。個別媒體報道某地干部因給職工發福利被查,受到處理。某網絡媒體還列舉單位不發福利的三大好處。這也是顧此失彼。

8月8日,中秋節當天,人民日報客戶端發的一篇評論——《反腐不應該反職工福利》,被網友點贊稱為《人民日報》最接地氣的文章。評論指出:“一些執行者借反腐之名拿掉老百姓應有的福利,這絕不是中央反腐倡廉的本意……中央的八項規定,反的絕不是職工的正常福利。反腐的最終目的之一,其實就是為了增進公眾福利。服務於基層職工、低收入者的各種正常福利,在反腐過程中不僅不應縮減,發放的范圍和數額,還應根據實際情況有所擴大。”

顧此失彼,是新聞寫作中比較常見的一個毛病。再比如,報道先進人物,宣揚經常帶病工作、不顧家、不管父母子女,既不可信,也不符合“以人為本”的思想(如果是抗災搶險或其他緊急情況,帶病帶傷上陣,是值得宣揚的)﹔為了宣傳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褒獎少年兒童見義勇為,而無完全行為能力的少年兒童卻致殘致死﹔寫軍事新聞,泄露了機密﹔報道刑事案件,詳細描寫作案過程和方法,搞不好引人模仿,等等。

新聞影響廣泛,有引導輿論的重要功能。報道新聞,需要細心考量可能產生的各種影響,要想到即使是正面報道,也可能有負面影響。比如,上述搬遷、婚嫁放鞭炮的報道,說的似乎不是什麼特別大的事,但其副作用也不容忽視。市裡對限放煙花爆竹規定得很明確,在禁放時間,連國家舉行重大慶典需要燃放都要由政府決定並發表公告。但實際上此規定執行得很不理想,平時違規亂放的不少,造成空氣、噪音污染和擾民,人們早有微詞。這樣的報道客觀上助長了有令不禁、不講公德的不良風氣。以反腐敗、反公款送禮為由,宣揚取消職工節日福利,這種顧此失彼的宣傳,則會導致對中央精神的誤解。

古人雲:“東面望者,不見西牆。”意思是向東邊看的人,看不到西面的牆,比喻主觀片面,顧此失彼。客觀事物往往不是單一的,而是多元素、多側面構成的。記者要防止在報道中顧此失彼,需要堅持唯物辯証法,眼觀全局,全面看待事物,把握事物的內在聯系,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防止片面性,避免一種傾向掩蓋另一種傾向。(作者為山東師范大學新聞系教授)

(責編:謝琳(實習生)、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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