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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旦投毒案”報道的“標題黨”圈套

張濤甫

2015年01月27日16:52  來源:青年記者  手機看新聞

標題是新聞的門臉。在新聞編輯寶典中,甚至有這麼一說:把標題做好,新聞報道就成功了一半。在新聞敘述中,標題的權重怎麼強調都不為過。在傳統媒體時代如此,在新媒體時代亦當如此。標題乃新聞的“眼睛”,但不可“盲目”。標題當以准確揭示、提點新聞事實為基本前提。做標題有倫理,至少不能搞“標題黨”的戲法。

2014年12月8日,林森浩投毒案二審,激起了眾媒體的圍觀。此案之所以引起媒體的強烈關注,除案情本身極其特殊之外,還與犯罪嫌疑人以及受害者的特殊身份——復旦大學研究生有關。因林森浩和黃洋頂著名校桂冠,他們的故事就分外引人注目。媒體關注此案,當然是應該的。問題是,媒體當以專業的方式加以關注,且不以輿論審判劫持刑案的獨立審判為前提。在報道“林森浩投毒案”時,眾多媒體將“林森浩投毒案”替換為“復旦投毒案”,這是不妥的,有失專業水准。不少媒體甚至將“復旦投毒案”赫然出現在標題上。這樣操作有“標題黨”之嫌。

在“林森浩投毒案”中,投毒行為人是林森浩,受害人是他的室友黃洋。媒體在報道該案時,不能將案情簡化為“復旦投毒案”。林森浩是復旦學生,這是事實﹔林森浩的作案場地也在復旦,也是事實。但是,不能因為這些背景信息,就將新聞報道的“主語”切換成“復旦”,即由個人切換為組織。眾所周知,復旦並不是此案的施害主體,投毒行為的主體當是林森浩。林森浩作為一個具有獨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該為他的施害行為承擔法律責任,為其嚴重行為承擔后果。媒體在報道此案時,應就事論事,不該讓復旦頂在前面。

將“林森浩投毒案”替換為“復旦投毒案”,引發的歧義在如今亂雲飛渡的輿論場域中,容易被放大、走偏,社會輿論會把注意力聚焦於復旦,從而誤解案情本身的真實意義。復旦大學作為該案當事人的受教育場所,可能會涉及一些外圍責任,比如可能會擔負一定的道義責任,但復旦大學不能承擔該事件的主體責任。媒體將“復旦”冠名在新聞報道之上,對復旦名譽構成了不小的傷害,這是復旦不能承受之重。這麼解釋,並不是在替復旦推諉責任,而是認為:新聞報道這麼做,對復旦有失公允。

無獨有偶,北大和廈大也有類似的遭際。前段時間,一名北大副教授被女留學生舉報性侵。這事在網上被炒得沸沸揚揚。在北大這座中國頂級高等學府裡,出現如此有辱斯文的事情,著實讓北大的臉面沒地方擱。在北大副教授性侵事件中,社會輿論關注的興奮點似乎不在當事人身上,而是在北大身上。世界上副教授多如牛毛,但北大隻有一個,誰讓你是北大呢?盛名之下的北大發生的不堪與不雅,在眾目睽睽中被成倍地放大了。一些媒體牢牢盯著北大,他們在標題設置上也不會放過北大。這種“標題黨”路數,顯然與報道“復旦投毒案”如出一轍。更早發生在廈大校園裡的“有色”事件,也讓以美麗著稱的廈大灰頭土臉。

在互聯網時代,信息超載現象愈發突出,注意力競爭異常激烈。很多媒體為博取受眾的關注,竟血拼到“狗血+雞血”的地步。為了吸引人們的眼球,時見媒體故意制造噱頭,乃至移花接木,偷梁換柱,將“標題黨”進行到底,鬧出很多“文不對題”的橋段來,結果誤導了公眾注意力,甚至會誘致社會輿論偏航。我們一直期待有媒體能意識到這種“標題黨”偏向,但在“林森浩投毒案”報道中,我們觸目可見的則是滿眼“復旦投毒案”之說。這種新聞專業領域的“集體無意識”,值得反思。(作者為復旦大學新聞學院教授、西藏大學特聘教授)

(責編:謝琳(實習生)、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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