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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網信辦發布"賬號十條" 規定網民賬號"九不准"

李林

2015年02月05日07:49  來源:中國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國家網信辦發布“賬號十條”

  互聯網用戶賬號的名稱、頭像和簡介中不得出現違法和不良信息——繼去年發布“微信十條”后,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今天發布《互聯網用戶賬號名稱管理規定》。該規定又被稱為“賬號十條”,涉及在博客、微博客、即時通信工具、論壇、貼吧、跟帖評論等互聯網信息服務中注冊使用的所有賬號。新規自3月1日起施行。

  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表示,中國網民規模世界第一,用戶賬號數量巨大,賬號亂象日益突出。有的假冒黨政機關誤導公眾,如“中紀委巡視組”﹔有的假冒媒體發布虛假新聞,如“人民曰報”﹔有的冒用他人身份,侵害個人合法權益﹔有的假冒名人包括外國元首,如“普京”、“奧巴馬”﹔有的假冒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發布虛假信息﹔有的名稱和頭像包含淫穢色情內容,甚至公然招嫖﹔有的在簡介中傳播暴恐、聚賭、涉毒等違法信息,如“槍械軍火商”、“鄉村賭場”﹔有的違背社會公德,宣揚低俗文化﹔有的公然分裂國家,破壞民族團結﹔有的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

  這位負責人指出,這“十大亂象”污染網絡生態,侵害公眾利益,嚴重違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已成社會公害,社會各界反映強烈,廣大網民深惡痛絕,整治賬號亂象迫在眉睫。

  據該負責人介紹,賬號管理將按照“后台實名、前台自願”的原則,充分尊重用戶選擇個性化名稱的權利,重點解決前台名稱亂象問題。任何機構或個人注冊和使用的互聯網用戶賬號名稱,不得有下列情形:(一)違反憲法或法律法規規定的﹔(二)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損害公共利益的﹔(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七)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凶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這位負責人強調,互聯網企業應當落實管理主體責任,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對互聯網用戶提交的賬號名稱、頭像和簡介等注冊信息進行審核,對含有違法和不良信息的,不予注冊。對存在違法和不良信息的賬號,應當採取通知限期改正、暫停使用、注銷登記等措施。同時,企業還應保護用戶信息及公民個人隱私,建立健全舉報受理處置機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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