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傳媒
人民網>>傳媒>>正文

網信辦新規劃定網絡昵稱底線 重點解決前台亂象

光明網記者 張薇

2015年02月06日08:04  來源:光明日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國家網信辦新規劃定網絡昵稱底線

  在關停了一系列違規不良賬號后,國家網信辦再次重拳出擊。2月4日發布的《互聯網用戶賬號名稱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就賬號的名稱、頭像和簡介等,對互聯網企業、用戶的服務和使用行為進行了規范,明確“使用者在賬號名稱、頭像和簡介等注冊信息中不得出現違法和不良信息”。

  重點解決前台名稱亂象

  2月3日,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在京發布的第35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14年12月,我國網民規模達6.49億。

  龐大的用戶規模背后,是日益突出的賬號亂象。國家網信辦移動網絡管理局負責人徐豐表示,出台《規定》,是因為“互聯網用戶賬號亂象污染網絡生態,侵害公眾利益,嚴重違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已成社會公害,社會各界反映強烈,廣大網民深惡痛絕,整治賬號亂象迫在眉睫”。

  與去年8月出台的“微信十條”類似,此次國信辦出台的《規定》也有十條具體規定,因此被外界稱之為“賬號十條”。“微信十條”隻針對微信公眾號這樣的“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行為,而此次“賬號十條”的對象,則是包括微信用戶在內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使用和管理互聯網用戶賬號名稱”。

  “賬號十條”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后台實名、前台自願”的原則,要求互聯網信息服務使用者通過真實身份信息認証后注冊賬號。對此,徐豐表示:“關於后台的真實身份信息管理,其實在2012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中就早已確立。”他強調,《規定》充分尊重用戶選擇個性化名稱的權利,重點解決的是前台名稱亂象問題。

  企業要落實管理中的主體責任

  《規定》當中,互聯網企業落實管理主體責任成為重中之重。徐豐表示,單靠政府部門的力量,實現對網絡監管的全覆蓋是不可能的:“我們重點強調,企業要落實互聯網賬號名稱管理中的主體責任,配備與其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

  王四新說:“《規定》相當於在企業的脖子上懸了一把‘劍’,更加強調要加強管理及責任意識。”那麼如何落實這種主體責任?徐豐認為,企業應保護用戶信息及公民個人隱私,建立健全舉報受理處置機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規定》將於3月1日起施行。徐豐表示,雖然距離正式施行還有近一個月的時間,但不等於一些亂象仍可以“隨心所欲”。政策正式施行前,應有一個“自查自糾”的過程。首先企業需要做好技術、機制和流程方面的准備﹔互聯網企業應該根據這個規定,對現有的各類賬號進行梳理﹔而互聯網信息管理部門,要落實監督管理的職能,加大對企業主體責任落實方面的檢查和執法力度。

  有助於建立長效機制

  北京郵電大學互聯網治理與法律中心主任李欲曉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我國網絡井噴式發展的同時,許多規則沒有建立起來。用制度設計來取代專項行動十分必要,有助於建立長效機制。對於網民來說,能夠樹立起他們對網絡環境長期的信心,而互聯網服務商的權利和責任也更為明晰。”

  中國傳媒大學政法學院副院長王四新教授認為,此次《規定》的出台是國家治理網絡空間的重要步驟,廣大網民得到的網絡信息將更加真實:“使網民在使用互聯網服務時,不至於被冒用以及套用國家機關、知名企業和個人的名稱賬號所欺騙。”

  “這對侵犯版權、惡意搶注等渾水摸魚的‘李鬼’是當頭一棒。”清華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沈陽認為,“微號的搶注亂象和不當名稱使用亂象已經比較突出。為了確保微號有序的申請使用,這種規范很有必要。”

  “網絡給我們帶來極大的便利和創新,不能讓它變成混亂的狀態。《規定》背后,應有一套清晰的監管機制和可靠的執行助其落到實處。”李欲曉建議。(光明網記者 張薇)

(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我要留言

進入討論區 論壇

注冊/登錄
發言請遵守新聞跟帖服務協議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區登錄
用戶名: 立即注冊
密  碼: 找回密碼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時排行 | 新聞頻道留言熱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