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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學兵涉毒被抓曾任禁毒志願者 或影響"一個勺子"

2015年03月11日07:24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王學兵涉毒被抓曾任禁毒志願者

  昨晚,記者從北京警方証實,3月9日上午,根據群眾舉報,曾出演過《重案六組》和《七劍下天山》的演員張博因涉嫌吸食冰毒被警方抓獲。隨后,警方經過進一步工作,又將涉毒的演員王學兵和一名某雜志女性美術總監侯某抓獲。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查中。 京華時報記者王儉攝

  昨天上午,有媒體報道稱,演員王學兵因涉毒被北京警方抓獲。據透露,他是在家中和其他演員同時被警方帶走。另外,這個同時被帶走的演員曾出演過《重案六組》和《七劍下天山》,疑為演員張博。

  昨晚6點左右,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北京平安”發微博証實演員王學兵、張博等吸毒被抓。通報稱,2015年3月9日,北京警方根據群眾舉報,在朝陽區某小區內,將涉嫌吸毒的張某(男,38歲,演員)查獲。該人尿檢呈冰毒陽性,現場起獲冰毒等毒品10余克。經審查,該人對其吸毒行為供認不諱。經進一步工作,民警將涉毒人員王某某(男,43,演員)、侯某(女,36歲,某雜志美術總監)抓獲。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查中。

  據了解,網傳王學兵此次涉毒被抓是在他的家中,與他一同被抓的還有一名女子,所以王學兵涉嫌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據此,記者注意到,在北京警方給出的通報中,只是提到了王學兵涉毒,並未對其是否吸毒、容留他人吸毒或者非法持有毒品等情況做進一步說明。

  記者致電王學兵的經紀人、宣傳方,對方手機始終無人接聽。據記者核實,王學兵被抓后,警方已對其和侯某做了吸毒檢測。截至記者昨晚發稿,警方未對其是否吸毒和容留他人吸毒作出回應。

  □各方回應

  電影 《一個勺子》或受影響

  近年來,王學兵在電影方面表現不錯,無論是在商業電影還是藝術片領域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參演過的《北京愛情故事》《白發魔女傳之明月天國》《白日焰火》等影片,或有票房,或拿獎項。

  去年王學兵以零片酬參演了好哥們兒陳建斌的導演處女作《一個勺子》,王學兵本人還入圍了最佳男配角的提名。在今年3月3日,《一個勺子》在京舉辦發布會,宣布定檔今年的5月1日上映,發布會上王學兵還提及正在准備自己的電影導演作品。

  去年10月廣電總局正式下發文件,要求對有吸毒、嫖娼等違法犯罪行為者作為主創人員參與制作的電影暫停上映。昨晚,《一個勺子》出品方山東嘉博文化發展有限公司通過宣傳方回復道:“電影不僅是一個人的作品,更是一個團隊共同心血的結晶。我們希望好的作品能夠被觀眾看到。我們正組織團隊探討解決問題的辦法,也會立即和陳建斌導演見面深入溝通。有最新消息定會及時通報。”對於王學兵作為重要角色的《一個勺子》能否順利上映,宣傳方表示還在了解情況中,檔期是否變動未有定論。

  另外王學兵還參演了香港導演林嶺東的復出之作《迷城》,該片原計劃今年秋天之前上映,《迷城》方面表示王學兵在片中只是客串,應該不會影響到上映。

  話劇《人民公敵》劇組研究巡演方案

  去年10月27日,由導演林兆華攜手王學兵、高亞麟打造的話劇《人民公敵》在北京保利劇院首演,王學兵在劇中飾演以一己之力對抗惡勢力的正義醫生斯多克芒大夫,最終被社會孤立的“神經質”醫生形象。

  昨天,話劇《人民公敵》劇組相關工作人員表示,王學兵在《人民公敵》中擔任男主角,目前劇組正在等待王學兵的經紀公司的最終確認,關於即將在長沙等地的演出,劇組也在緊急開會商訂具體的方案。

  話劇《人民公敵》劇組工作人員表示,從網上得知王學兵吸毒消息后,便與王學兵經紀公司確認,但一直沒有得到最終確認。由於話劇《人民公敵》原定巡演時間從3月份一直持續到今年年中,涉及到的時間較長,巡演城市較多,因此一旦消息確認,劇組需要確定一個較為完善的演出方案,目前還未制定完成,需要等王學兵經紀公司的最終確認。

  □人生經歷

  王學兵曾為禁毒志願者

  王學兵1971年9月6日出生於新疆烏魯木齊,1994年畢業於中央戲劇學院表演系。1998年,他因出演青春偶像劇《將愛情進行到底》中木訥憨厚的樂言走入觀眾視線。2001年,王學兵憑借電視劇《不要和陌生人說話》中細心體貼的安嘉睦成名。之后相繼主演了《絕對控制》《青鳥的天空》《七劍下天山》《羊城暗哨》等多部熱播劇而被觀眾熟知。

  演藝事業之外,王學兵還熱衷公益事業,自2002年開始連續12年擔任中國法學會“反家暴網絡形象大使”﹔並擔任2004年雅典奧運會和2008年北京奧運會火炬手,兩度傳遞奧運聖火。頗具諷刺的是,他參加過禁毒公益活動,是“中國禁毒志願者萬裡行”車隊的老隊員。王學兵曾表示:“遠離毒品就是珍愛生命,這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自覺去做的事。演員這個職業會更容易被人關注,我願意用自己的這種‘優勢’為禁毒工作盡自己的一份力量。”與此同時,他針對明星吸毒一事也做出回應,認為應該給這些人一個重新再來的機會。

  □解讀

  涉毒人員相關處罰

  容留他人吸毒罪:據我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規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2012年5月28日頒布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准的規定(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場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兩次以上的﹔(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處罰,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五)以牟利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其他情節嚴重的。

  非法持有毒品罪: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規定,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吸毒: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將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記者周鑫 聶寬冕 楊楊 趙楠楠)

(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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