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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報如何普及法治觀念

——以農村大眾報“依法治村”報道為例

曹君仁  郭  杰

2015年03月20日10:32  來源:青年記者  手機看新聞

2014年10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了“依法治國”的方略,很快,農村大眾報就籌劃相關報道,以自己的視線,從農村視角關注農村法治,並提出了“依法治村”的概念和思考。

怎樣報道才能引起讀者興趣和關注?在准備採訪的過程中,我們初步設想先查找一些資料,並聯系相關部門,對“依法治村”先有一個面上的把握,然后下鄉,從縣鄉司法部門入手找故事,順藤摸瓜進村進行法治調查。

很快困局出現了,是關於採訪對象的。一通電話打下來忽然發現,從理論角度談法治建設或談城市法治建設的相關專家學者一大把,但對於基層法治,對其有深入研究的專家學者寥寥無幾。政府部門在這方面的資料也少得可憐,更別提統計數據了,有的甚至把上門採訪的記者當成了採訪對象,從記者口中了解基層法治建設的情況。

法治建設,農村遠遠落后於城市

經過多年的努力,我國的法治建設確實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依法治國的基本框架已初步建立。但是,由於城鄉二元分治治理結構長期施行,法治建設的重點在城市,農村法治建設被有意無意地忽略了,最終導致農村法治建設、基層法治研究嚴重落后於城市。

採訪中,有多位農民表示,“動了官司就是幾代的仇”“打官司是丟人的事”,寧願選擇忍氣吞聲,輕易不進法院。這固然與傳統的賤訟思想有關,但他們也有自己的算盤:打官司首先需要很大的費用﹔其次,花費的時間太長,與其打官司還不如把時間花在賺錢上。

採訪過程中,為更好地了解農民對“依法治國”的認識程度,當前農村社會法律生活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等,我們設計了鄉村法治調查問卷,隨機調查上百人。調查結果顯示,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39%的受訪者選擇私了,52%的選擇向村干部或政府求助,僅有9%的受訪者選擇到法院起訴。

法學家伯爾曼說,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形同虛設。但農民不信仰法律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調查顯示,56.3%的受訪者表示,當地鎮村干部在處理社會事務時,更多依靠地方政策文件和上級指示,而不是依靠法律法規。有48.7%的受訪者認為當地執法透明度不高,打官司要找關系,還有26.8%的受訪者認為打官司就是看誰的關系硬、誰的錢更多。

由此可見,農村是法治建設的短板,也是法治建設的重點。我們現在仍然是一個發展中的農業大國,13億人口中有9億人生活在農村。可以說,沒有農村的法治化,就不可能有整個中國的法治化。

抓住了農村,也就抓住了依法治國戰略的主要環節。換句話說,法治中國建設再次起跑,農村不能再次被落下。

從現實切入,描述山東法治建設的鄉村樣本

面對現實情況,我們重新調整了採訪思路。新聞事實發生在山東6000多個村子裡,我們要採訪的對象也在那裡。我們需要進村,聽農民講述與法律有關的事情。

惠民縣姜樓鎮孟家村村民張祥(化名)家中老人去世,村集體想把老人的承包地抽回,分給村內新添人口。張祥不服,直接把村集體告上了法庭,最終法院判決張祥勝訴。

家住萊陽市高格庄鎮大薛村年近70歲的梁孔強老人和二兒子因為養老的事鬧到了法院。

……

一個個鮮活的事例,給農民依法維權提供了參照和榜樣。

為讓更大范圍的農民兄弟在更深層面上掌握“依法治國”的會議精神,尤其是與其生產生活能緊密聯系在一起,我們把“依法治村”的傳播重點放在報道農民關心的土地、婚姻、贍養、經濟糾紛、村規民約等身邊事上,以他們身邊的案例切入,報道圍繞一個個主題展開,解決一個個農民應該關心或者正在關注的問題,而不是停留在面上的政策解讀、消息發布上,這對幫助農民提高對改革舉措的認知性、避免其因信息傳播不到位而導致“概念模糊”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

在採訪對象上,為增加報道的代表性,我們選擇了濰坊、濟南、濱州、菏澤、煙台等多地市的村庄,把其作為“依法治村”的新聞觀察點,通過記者的觀察,“解剖麻雀”,呈現山東普通百姓對“依法治村”的理解、追求和困惑。如我們還設計了調查問卷,直接下村“掃街”,與村民拉家常,邊採訪邊進行問卷調查。同時,從多地十余家律師事務所入手,挖掘出大量的典型案例,豐富了報道內容,使“依法治村”報道更具深度和厚度。

接地氣,站在農民那一邊講故事

10多年前,濱州市濱城區濱北街道辦事處的兩名村民承包了3畝地一起搞養殖,土地的承包期為20年,土地均分后兩家使用。由於承包地是其中一名村民村裡的,承包合同上就隻簽了他一個人的名字。幾年之后,兩人都想擴大養殖規模,但適合承包的地塊越來越難找,兩人就打起了對方土地的主意。2012年,法院判決在承包合同上簽字的村民勝訴,另一名村民雖然對判決不服,但也沒辦法。

這是“依法治村”系列報道中的一個事例。在採寫這組報道時,記者沒有像有的媒體那樣,請專家從宏觀、理論層面進行高端解讀,因為那些抽象拗口的術語、深奧難懂的理論,容易把文化水平偏低的農民朋友帶到雲裡霧裡,對黨的會議精神不但起不到傳播宣傳的作用,反而可能讓農民敬而遠之。

在寫這組報道時,記者採用“講故事寫新聞”的方式,選擇那些能夠引起讀者興趣的人——農民,由他們的身邊人做主角,他們會更好地理解這組報道。

幾乎每一篇稿件都是由一個鮮活的農民的親身經歷引入,故事來自鄉村,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對農民朋友來說,他們在報道中能看到與自己生活環境相似的情景、與自身生活境遇相近的情形、與自我追求目標相同的情感等,這是最為關鍵的感受。在感性的故事中他們可以找到“自我”,在關鍵問題上可以找到“共鳴”,在細節中實現“共情”,最終讓“依法治村”入腦入心。

“新聞故事”不僅好聽還要有用。報道中,我們選用了大量的案例,並請法律工作者進行了點評。報道中,記者大多用較大篇幅具體描述案例,有地點、有人物、有事件、有當事人的敘述和說明,這些都是典型案例的細節。細節描述看似具體微觀,但對農民而言最有效果,比一開始就講大道理、大概念能讓農民更容易進入新聞報道的情境中。

報道刊發后,引起了很大反響。有多位農民打電話找到記者,講述生產、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糾紛,反映當地“依法治村”中的問題。雖然許多事情記者無法、無力幫助解決,但至少這組報道如一塊扔進平靜湖水的石頭,蕩起了層層漣漪,引起了農民的關注。

依法治國,最該先喚醒的應是農民的法律意識,依法治國應先從“依法治村”開始。期盼這一輪法治建設,農民不會被再一次“忽視”。

(曹君仁:農村大眾報副總編輯﹔郭杰:農村大眾報記者部主任)

(責編:汪倩(實習生)、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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