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和上海市長寧公安分局日前連續通報了多起微信售假案件。這些案件的共同特點是,犯罪嫌疑人通過微信朋友圈,向朋友兜售高價“假貨”從中牟利。而上述大多抱著“賺點零花錢”售假的“朋友”,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朋友圈”是售假的主要渠道。浦東法院最近對4名向朋友兜售假包的犯罪嫌疑人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分別各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盡管罰金不多,但上述兩起案件,均被當作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進行審理,犯罪嫌疑人個人檔案中將落下“刑事犯罪”的污點。
被告人王某、黃某在同一家公司工作,並租住在一起。因看到“朋友圈”中流行賣各種商品,兩人決定開始自己的“創業”之路——“賺點零花錢。”於是,兩人通過手機微信平台發布各類假冒品牌箱包及手表的照片,並在暫住地對外銷售。誰知沒干多久就被舉報,警方在他們的住所中當場查獲待售的LV牌皮帶、包袋、皮夾、手表等,按照被侵權商品的市場中間價格計算,價值53.76萬元。另一案中的被告人韓某、孫某被查獲的皮夾和包等,價值24.81萬元。
上海市長寧區的王某近期也向駐地派出所報案——王某於去年8月下旬,在微信上結識一名年輕女子,對方稱可以通過特殊渠道幫忙代購愛馬仕品牌限量版包,但需要收取30%至50%的手續費。被害人王某先后轉賬人民幣22.2萬元,分別購買了3個包,事后她發現所購的“法國直郵”品牌皮包質量有問題,遂向長寧公安部門報案。
經愛馬仕品牌方面鑒定,被害人所購品牌包全部系仿制。在對被害人提供的郵寄單據等相關線索進行調查后,警方發現,“代購”女子真實身份為年僅27歲的犯罪嫌疑人徐某,案發時其尚在法國留學,貨品的確是從法國直郵到上海。
犯罪嫌疑人徐某今年3月18日從法國回滬,派出所警員在浦東國際機場對其實施控制。
據徐某交代,她在2014年9月於法國結交了“手上有貨”的朋友后開始做代購生意,並在明知自己所出售的包系假包的情況下仍以真包的價格予以販賣,並從中牟利共計4萬余元人民幣。
浦東法院的主審法官馮祥告訴記者,微信“朋友圈”售假刑事案件,具有一些共同的特點。一是進貨地點相同,假冒的商品都是從外地某省發貨﹔二是進貨方式相同,都是在網上看好后直接下單進貨﹔三是被告人進貨時都知道自己買進來的是假貨,認為隻要定價低,或者標明是海外代購、高仿、原單就沒事﹔四是微信“朋友圈”只是展示平台,買家看好商品后,通過微信聯系被告人,現場看貨,現金交易。
微信“朋友圈”這種“現場看貨,現金交易”的方式,也給審判實踐帶來難題。“它既不像淘寶店、天貓店,也不像京東、亞馬遜這樣的電商,沒有銷售記錄,這就導致被告人的實際銷售情況很難查清。”馮祥說。
微信朋友圈購物的方式,對消費者維權不力。馮翔提醒消費者,如果僅僅是在微信上轉發照片,很難界定這是一種涉嫌侵犯名品知識產權的非法經營行為,因此消費者在權益受損時,也很難通過正當渠道維權。(王治國 沈茜 記者王燁捷 周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