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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有償刪帖”是對網絡自由的侵害

2015年05月21日07:08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有償刪帖”是對網絡自由的侵害

  第三隻眼

  據新華社報道,近日湖北省蘄春縣公安局破獲一起特大有償刪帖案,全國22個省市近2000人涉案,涉案金額超過5000萬元。據了解,他們的主要客戶包括政府官員、知名企業和明星等。其中,表哥“楊達才”被舉報的帖子,也被有償刪過。

  在互聯網全面繁榮的當下,無論是有償刪帖還是敲詐勒索,都早已不是新聞。近年以來,隨著自媒體與手機客戶端的迅猛發展,以有償刪帖為形式的行賄受賄與非法經營案也呈高發之勢。

  如果說發帖是一種權利,則刪帖就是一種權力。在網絡上看似籍籍無名的“小編”與管理員,也便成為了手握監督權的重要人士。隨著一些公關公司的成長壯大,“有錢就能擺平”的思維越來越多地被運用到了實際中。之前被人詬病責罵的“網絡水軍”,在刪帖動輒數千、多者上萬的案中,也成了小巫見大巫。

  網絡敲詐、有償刪帖,都嚴重破壞了互聯網的生態環境。一者,這嚴重污染了互聯網的生態環境﹔二者,壓制了網友和公眾的投訴維權路徑。與此同時,網絡的監督功能,也在很大程度上被弱化了。最明顯的案例就是,對腐敗官員的舉報網帖,很可能會被當事人“破財免災”﹔三者,一些問題企業、問題產品,可能還會對社會造成新的更大的傷害。因此,嚴厲打擊有償刪帖,應該成為一種常態。

  201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公布實施。《解釋》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發布信息等服務,擾亂市場秩序,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這一規定可以對眾多公關公司的“掮客行為”形成約束。

  然而,有償刪帖常具有一定的隱蔽性。因此,隻有不斷加大對此類行為的追查和追責力度,才可能逐漸還原網絡本來應該有的良性狀態。

  □王傳濤(職員)

(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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