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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凰網編輯收錢刪帖被判5年徒刑 1年獲利11萬余元

2015年06月10日08:23  來源:北京晨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鳳凰網編輯收錢刪帖被判5年

  鳳凰網互聯網部資訊中心編輯邱某,利用職務便利,以每條800元的“價格”替他人有償刪帖,在短短一年間就受賄11萬余元。因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邱某被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后邱某不服提出上訴。記者昨天獲悉,市三中院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刪帖獲利涉嫌受賄

  據了解,邱某今年28歲,2010年10月進入鳳凰網互聯網部實習,2011年6月正式入職。入職后邱某被分配到資訊中心要聞組工作,主要負責轉載新聞。根據檢方指控,邱某於2012年10月至2013年10月間,多次接受盧某某(女,另案處理)的委托,利用擔任網站編輯的職務便利,在網站違規刪除信息,並收受盧某某給付的人民幣共計11.8萬余元。 檢方認為,邱某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我國《刑法》規定,構成了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庭審過程中,邱某對檢方指控的罪名均沒有異議。但邱某認為指控的受賄總金額存在一定誤差,同時邱某還提出改動的網頁鏈接中有經過審批后進行的合法操作,這部分改動的帖子不應該納入指控的范圍。

  每條800自稱共收8萬

  邱某供述,在2012年8月,一個姓盧的女子主動找上門來,問其能否刪帖。“我通過QQ跟她聯系,她提供要刪除帖子的鏈接,我查看內容后判斷是否能刪除。”邱某稱,如果感覺鏈接能刪,他就通過公司后台和自己的權限將該條鏈接修改后隱藏,令其不能正常訪問。有時候也會把帖子的內容進行更改,或把帖子標題和內容替換為相同時間發布的其他無關新聞。據了解,根據該網站規定,正常刪稿的流程是負責人先審批,后將刪除指令下發負責編輯,刪稿時還需要填寫說明,包括何人通知、何人同意、下線原因等。

  據邱某交代,刪除每條鏈接得到800元的報酬。“我跟對方從沒見過面,都是通過QQ和電話聯系,對方也是把錢打到我的支付寶或銀行卡上。”邱某說,一年來他總共刪了100條左右帖子,得到好處費8萬多元。

  案發后,該網站對邱某賬號權限下后台數據進行篩查,發現其修改的文章為9846篇,下線的文章約1500篇。

  終審維持5年原判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邱某作為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刑律,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鑒於邱某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積極退繳犯罪所得,故法院對其所犯罪行予以從輕處罰。

  由於邱某對指控受賄數額存在異議,法院調查后認為應以檢方指控的數額為准。同時,邱某提出其改動的網頁鏈接中有經過審批后進行的合法操作,這部分改動的帖子不應該納入指控的范圍的辯護意見。對此,法院認為檢方並未指控實際刪帖數量,因此雙方意見並不存在實質沖突。故此,一審法院判處邱某有期徒刑5年。

  一審后,邱某不服,以原判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市三中院經審理認為,一審法院判決量刑並無不妥,最終作出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記者 黃曉宇)

(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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