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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輿論學的十大定理

劉建明

2015年07月13日11:00  來源:新聞愛好者  手機看新聞

【摘要】西方輿論學的十大定理,源自公眾的共同知覺,滲入政治生活的各個領域。輿論是集群心、公意的公正性、輿論領袖決定輿論流向、民意決定政府的合法性、民意政治就是民主政治等定理,奠定了議會政治的理論基礎,支配西方民眾的政治理念,也在一定意義上支配西方的政治運作。

【關鍵詞】西方輿論學定理﹔西方輿論觀﹔輿論與民主﹔西方政治觀念

16世紀前的西方社會像中國封建社會之前一樣,沒有“輿論(public opinion)”這個概念,在中世紀流行的是“voxpopuli,voxdei”(人民的聲音就是上帝的聲音)這一說法。“public opinion”這一語匯於1588年在法國哲學家、文學家米歇爾·蒙田(Michel de Montaigne)的著作中首次出現(Opinino Publique——法文)①,成為市民階層走上歷史舞台的標志。文藝復興后,英法德意等國接連出現杰出的思想家和政治家,異常關注社會輿論的現實作用,對社會輿論做過許多經典論述。18—19世紀,西方的輿論觀奠定了議會政治的理論基礎﹔到20世紀,涌現了一批輿論學者和民意測驗專家,輿論學專著、論文和民意測驗報告層出不窮,闡述了許多重要的輿論學原理。下面的十個輿論定理,構成西方政界、新聞輿論界、社會心理學和社會學領域的重要理念。

一、多數人的共同知覺,才是真正的輿論

輿論是什麼?西方有許多定義,比如輿論是民眾就他們共同關心或感興趣的問題公開表達的意見綜合(《美利堅百科全書》)﹔輿論是人們對事件發表的意見,以影響人們的思想與行動(《不列顛百科全書》)﹔輿論是公眾討論公共問題的集體行為(維基百科)﹔等等。這類定義指出的僅是這一概念的外延,沒有揭示出其內涵,這種語文定義(又稱詞語定義)是各類詞典的定義方法。真正鑒別輿論,必須從學科角度對其內涵和外延一起考察,通常由社會科學辭典做出界說。

西方更多的權威學者考察輿論,重視揭示它的內涵,即多數人是否依據共同知覺表達意見,才是輿論的本質。法國社會學學者古斯塔夫·勒朋1895年在《集群心理學》一書中,用法國大革命民眾運動的例子論証了輿論的群體精神,稱為“集群心”,即群體對事物的知覺。法國社會學家加布裡埃爾·塔爾德1899年在《輿論與群氓》一書中又把群體知覺稱作“群集心”。法國學者愛米爾·涂爾干(E.Durkheim)在1897年出版的《自殺論》一書中認為,自殺源於“社會事實”,社會事實是由思想、感情、行為方式、制度、思潮、輿論等價值觀、社會規范構成的意識總體。意識總體又可稱為集合意識,是社會知覺的另一種說法。黑格爾說:“輿論意味著公眾或社會的知覺連同對知覺的估價。”[1]

詹姆斯·楊(James T.Yong)1923年在《美國新政府及其工作》一書中認為:“輿論就是一個有自我知覺的群體,就共同關注的問題展開公共性的討論后得出的社會性判斷。”克萊德L.金於1928年在《政府中的公眾意見》一文中也認為,輿論是在有意識的理性的公共討論之后形成的對一個問題的社會判斷,而這個問題對於一般的公眾來說是重要的,因為這是他們知覺的反映。1933年日本新聞學者長谷川在《輿論與新聞》一文中也曾說:“輿論表示社會是在怎樣的知覺狀態。”

西方的輿論研究,對其外延的歸納逐步趨於全面,這些外延主要包括:(1)誰的意見,即人們所說的公眾﹔(2)主要論題——特定的、重要狀況,事件、人物、政策或爭議問題﹔(3)一致性,公眾意見的“充分一致”[2]﹔(4)意見的強度,比如有權威性、有影響力、立場堅定等。

2005年《美國政府》一書對輿論做出最新描述:“公眾輿論是一個不易把握的概念,部分原因在於有許多公眾,有許多不同的輿論﹔還由於關於簡單而又彼此相關問題的意見,總是傾向於所知不多、不穩定、易於受到民意測驗提問方式的影響,但還是大都表明民眾的理智性判斷。”[3]這些不同范圍的輿論有很大區別,但都產生於人們的理智性判斷,就是產生於共同知覺。《維基百科》對知覺(perception)的界定是:“客觀事物直接作用於感官而在頭腦中產生的對事物的整體認識,是一種感知和洞察力。”

人們識別輿論,不是簡單考察發表意見的人數的多少,那些被強迫、被誘導、被收買的人即使數量很大,一致意見看上去很熱烈,也不是真正的輿論。隻有那些發自人們的知覺而作出的判斷形成的多數人的一致意見,才是真正的輿論。這個定理用於觀察議會表決和民意測驗,可以了解民眾的真正意願,揭穿以簡單多數冒充民意的種種假象。

二、言論自由是正確輿論形成的前提

公眾的自由表達使民智得以匯聚,道德信仰得以建立,也給人們發現真理提供了可能。這意味著,言論自由是正確輿論形成的前提,成為西方輿論學的第二個定理。英國學者約翰·斯圖亞特·密爾在1859年出版的《論自由》一書中認為,隻有言論自由,公眾才能聽到更多的意見,從而選擇正確的意見。有了言論與思想自由,公眾有了表達權,智慧和英明見解才會出現,好的輿論也才會隨之形成。詹姆士·富蘭克林在1722年指出:“沒有思想自由,就不會有智慧﹔沒有言論自由,就不會有公民自由。這是每個人的權利,隻要他不傷害或控制他人,這是唯一應受的限制,是他唯一應知道的界限。”[4]美國學者約翰·羅爾斯指出:“即使是在民主政體中,革命性言論也可能會激發各種爆炸性和毀滅性的力量,這些力量潛伏在政治生活的表面平靜之下,尚未被人們所認識。一旦它們以無法控制的力量突然爆發,就會橫掃一切。然而,如果自由言論得到保証,那些嚴重的苦情怨恨就不會不為人們所認識,也就不會突然成為高度危險的東西。”[5]因為人們的自由發泄可以減緩怒氣,政府也可事先知道它而採取措施預防它的爆發。

在西方學者看來,在人擁有的自由中,使用最頻繁的是不受政府干預的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每個人都有權說他們要說的,而且所有人都有權傾聽其他人所說的。正是這種自由使他們能夠找到一個共同思想,某些意見才能高度一致。羅伯特·達爾在《美國的多元民主:沖突和一致》一書中認為,社會存在著意見的多元性,允許充分的言論自由,從而阻止一個具有持久性和強大的權力中心的出現,但言論自由並不妨害輿論一致。達爾強調:“美國人在一些基本的思想問題上異乎尋常的一致性,從而使社會制度保持穩定。”[6]西方對言論自由的追求和實現,是他們的主要理想,這不僅保証正確輿論的形成,而且也能揭穿任何奴役、丑惡、欺騙和專制對民眾的壓迫與愚弄。

三、公意永遠是公正的

“公意永遠公正”,許多人都知道盧梭的這個輿論定理。盧梭在《社會契約論》中的推理是:如果我們撇開社會公約中的一切非本質的東西,我們就會發現社會公約可以簡化為如下的詞句——“我們每個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於公意的最高指導之下,而且我們在共同體中接納每一個成員作為全體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這一結合立刻就產生了一個道德的與集體的共同體,使公共的大我成為人民。如果說個別利益的對立使社會的建立成為必要,那麼正是個別利益的一致才使社會的建立成為可能。可見公意永遠是公正的,而且永遠以公共利益為依歸,因為人民總是願意自己幸福而決不會被腐蝕。[7]

盧梭還把輿論劃分為眾意與公意,兩者之間經常有巨大的差別。公意隻考慮公共利益,而眾意只是個別意志的總和。美國輿論學者亨尼希(Bernard C.Hennessy)1965年在《公眾輿論》一書中認為,人們為了生存,通過自由協議結為共同體,這種自由協議即為最初的約定或公共的意願。“公意”一詞含有“普遍的意志”(general will)、“有機結合的意志”(organic will)的意思,也就是民意。[8]

早在中世紀,“公眾的聲音就是上帝的聲音”流行起來,民意的力量變得越來越強大,被認為就像上帝那樣萬能和正確,后來在帕斯卡爾、伏爾泰、霍布斯、洛克、休謨甚至莎士比亞和台姆坡的著作裡都一再強調。文藝復興時期,民意有時被形容為奇妙無比的力量,斯密特說:“公眾的光亮就是文藝復興的光亮,一種從迷途、幻影和野心詭計中走出的解放。公意扮演了純粹的矯正物的作用。”(Schmitt,《議會民主的危機》,p.38,1985)②洛克提出,所有人都要依據感知到他人的言論壓力來行事,公意成為人們行為的尺度和標准,這個被寇瑟勒克(Koselleck)稱作洛克定律的定理,成為譴責惡行的道德標准和規制(Koselleck:《批判與危機》,p.55,1988)。

在當代,英國社會學者卡爾·波普爾對民意的雜沓、正確與權威性也做了基本肯定。他說:“如果他們(人民)偶爾在一定程度上異口同聲,那他們所說的未必就是雋言妙語。他們可能正確,也可能錯誤。但我還是認為,在vox populi(人民的呼聲)的神話中,隱藏著真理的內核。他們常常還是比他們的政府明智,如果不是更明智的話,那也懷有更美好和更慷慨的意圖。”(波普爾:《猜想與反駁》,P.495,2001)公意作為人民的願望和意志,其公正性產生於人民整體利益與要求的正當性。

四、恐懼孤立與追隨聲勢的眾意增減律

美國學者布賴沃·史密斯(Brewer Smith)在1970年通過大量實証研究得出一個定理:人們是大聲表達觀點,還是保持沉默,取決於面對的輿論是否和自己的意見相同並有聲勢。一個支持者眾多的陣營大聲地宣講自己的政治信念,聲勢浩大,追隨的人會越來越多,輿論就會增長﹔其他小陣營的支持者為了免於被社會孤立,傾向於保持沉默,這種輿論就會越來越低沉和消減。[9]

對這一定理,后來德國學者也得出相似的結論。1973年德國的輿論學者伊麗莎白•諾利•紐曼(Elisabeth Noelle Neumann)發表《重歸大眾傳媒的強力觀》一文,她認為,大眾傳媒在影響公眾輿論方面有很強的效果,在具有爭議性的問題上,人們試圖判斷自己的意見是否屬於大多數,如果他們發現自己的意見背離民意,就會傾向於對該議題保持沉默。大眾傳媒突出主導意見,給人們留下深刻的印象,主導意見會不斷增強。輿論的形成與增減,主要取決於人們對意見氣候的理解,意見氣候與個人意見相左,人們則會由於害怕孤立而保持沉默。她把這種輿論現象稱作“沉默的螺旋”。1980年她出版專著,對上述觀點進行了系統闡述(Neumann,《沉默的螺旋》,p.108,1984英文版)。

這就是恐懼孤立與追隨聲勢的輿論增減律,但它隻適用一部分受眾,所以本文把它稱為眾意增減律。自主意識強烈,具有廣博知識和信念的人,發表意見並不依據聲勢或害怕孤立,而是依據個人對議題的知覺。美國學者拉索沙(Lasorsa)在1991年進行的一次調查証實,對政治問題的直言不諱不僅受個人對意見氣候感知的影響,同時也受年齡、受教育程度、收入、對政治的興趣、個人實力的大小、個人與議題的相關性、個人對新聞媒介的使用,以及對其地位是否抱有信心等變量的影響(Lasorsa,《直言不諱的政治》,p.13,1991)。拉索沙認為,人們面對公眾輿論,並不都像諾利•紐曼所說的那樣無助,沉默的螺旋理論是有局限性的,它隻適用一部分公眾。

五、輿論領袖左右輿論的流向

輿論不僅受各種事件的影響,而且常被精英人物所左右,很多時候,輿論領袖支配輿論流向。著名傳播學者保羅·拉扎斯菲爾德(Paul Lazarsfeld)在《人民的選擇》一書中認為,輿論領袖通常可以廣泛接觸某些方面的信息,不僅可以很快地抓住信息,而且能正確評價這些信息。他們不一定在政府或群體中有一官半職,不一定是專業人員,不一定受過高等教育,在工人、藝術家、學生、家庭主婦、辦事員、推銷員、出租汽車司機等各種各樣的人中都會有社會輿論領袖。他們憑借個人優勢,利用人們在社會、政治或經濟方面的不滿情緒制造輿論,引導人們的意見,決定社會輿論的方向。

美國學者卡茲(Elihu Katz)經過大量調查証明,這一輿論定理是有根據的。他在超過700位的女士受訪者中,發現專門的意見領袖似乎都是社會地位高、善於社交的女性。大量民間的社會意見領袖通常是在非正式的、不自覺的情況下扮演引導輿論的角色,這類群體意見領袖沒有權威性,卻成為交換意見的主動溝通者(Katz,《個人的影響力》,p.46,1955)。美國政治學家V.O.基(Key,V.O.)還發現,政治活動家、領導集團及有影響力的權勢人物的觀點,左右國家的政策,比民眾的思想傾向更易與政府相一致。李普曼認為,輿論領袖容易受到注意,說話的聲調更令人信服。公眾不僅都受到那些與他們有著親密聯系的群體意見領袖的影響,還受到正式的輿論領袖的影響,如總統、游說者、國會議員或新聞評論員。

斯密特(Schmitt,C.)指出,社會輿論領袖利用大眾媒介發揮引導民眾的作用,把公共議題變為大眾的立場。大眾媒體確定了公共議題,顯著地引起公眾的注意,輿論領袖便把他們的見解轉移給大眾媒介,大眾媒介就會更有效地影響輿論(Schmitt,《議會民主的危機》,p.231,1985)。但那些非理性、背離民眾意願的輿論領袖無法左右輿論,最終還可能受到民眾的批評。

六、民眾同意是政府合法性的基礎

布魯姆、塞爾茨內克和達羅赤說:“當權力合法時,它便被稱為權威。權威來自社會承認或贊同。然而,人們可能不會輕易地給予這種造成合法性權威的贊同,而且它也可能因被操縱而受到歪曲。因此,贊同的本質就成了主要問題,尤其是它是以理性的參與為基礎的還是由操縱民意造成的。”[10]根據這一原理,西方的輿論學者和政治家認為,一個政府是否合法,要由民意的贊同程度來確定,又稱“多數決”。這一定理,實際是說民主選舉產生的政府才是合法的。

有關“多數決”的概念,盧梭的見解十分深刻。在一般多數(ordinary majority)和絕大多數(extraordinary majority)的行使上,盧梭認為,凡是比較嚴肅與重要的問題付諸討論時,越接近全體一致最好,其次,凡是問題需要很快解決的,對於需要通過票數的限制也就愈小,票數的差距小一些,不必太計較。到了問題必須解決的時候,就是一票之差也足夠了。前者似乎比較符合法律的觀點,后者則偏重現實的考慮。“多數決”如何適度,應配合上述兩種考量,以決定適當的比例。[11]

在西方,政府應依民意及民意的代表者同意而產生和運作,但他們也指出:“一個更准確的說法是,政府‘越自由民主’,就越有必要控制民眾的思想,以確保他們對統治者的服從。民眾必須服從這一點,在各個領域都被看作是理所當然的。在一個民主社會,民眾有權表示同意,除此之外就沒有任何權利了。用現代進步思想的術語來說,民眾是‘觀看者’,而不是‘參與者’,除了偶爾可以在各派當權的領導者之間作一些選擇,那也隻限於政治方面。”[12]今天在西方,民眾的同意是政府合法性的基礎這一定理還沒有完全實現,政黨和資本勢力實際上支配政府的產生和運作。

七、民意政治就是民主政治

英國學者安德魯·海伍德(Andrew Heywood)在《政治學》中說:“民主政治就是民意政治,而為實現民意政治,就有代議制度和多數決方法。”這一輿論定理,簡潔地把民主歸結為聽從民意的決定。喬·薩托利在《民主新論》中指出,有大量的証據証明,民主制度若不能成功地逐漸創造出和諧一致的基本共識,就是一個難以運轉和脆弱的制度。全民的共識就是民意。有共識才有民主,民眾的意見四分五裂,民主就會消失。但在這個定理中還包括另一面,即共識允許不同意見的討論,保護少數人的意見。這也是民主的基本任務之一。

薩托利在《民主新論》中引用著名政治家的論斷說,隨著19世紀政黨和政黨制度的發展,人們逐漸認識到,多元主義的共識或多元的異見,不但適合而且有利於良好的政體。在多元主義的社會和歷史觀中,異見、反對派、政治爭論和競爭等概念,都獲得了正面的價值和作用。所以民主理論從其多元主義母體中推論出來的不是、也不可能是對“沖突”的贊美,而是一個多種意見動態交流的過程。基於這樣的原則,無論自稱為正確或真理的觀點是什麼,它必須經受批評和異議,從而在一些基本問題上才能達成共識。

K.貝克強烈主張,“一切民主制度的基礎和本質”是“受討論的統治”。這便是各種異議、異見和反對派出現的背景。對這一點幾乎無須辯解,只是應當記住,對於政策的異見和對政府的反對,所針對的是統治者,而不是統治的形式。假如針對的是后者,受到動搖的便是基本共識或程序共識,或者兩者兼而有之(Baker:《法國革命》,p.312,1990)。這一輿論定理的最終結論是,依據民意解決社會問題是民主的根本,保留異見討論則是民主的形式。

八、謊言重復千遍被誤認為真理

今天的知識界都知道,二戰期間希特勒的宣傳部長戈培爾(Paul Joseph Goebbels)曾說過一句話:謊言重復千遍就變為真理(a lie told a thousand times becomes the truth)[13]。這已被輿論學者公認為“謊言屢聽成真”的定理。當民眾不了解事實真相,強大、虛假的信息流反復注入頭腦,相當多的公眾就會相信一種說法的真理性,其中包含“認知失調”“自發效果”和“多數人效果”的心理機制。

但輿論錯覺終有一天會被揭破,這一定理的成立是有時間和范圍限度的。戈培爾本人也沒有把這一定理視為輿論的固有規律。在納粹黨篡奪德國政權前后,他曾主張:“好的宣傳不需要說謊,事實上它不可能說謊,它沒有理由害怕真理。相信民眾不能掌握真理是錯誤的,他們能夠持有真理,但他們理解真理的方式是另一回事,宣傳不能按照群眾理解真理的不好的方式進行,因為從長遠看這是不能成功的……我們的斗爭和我們的宣傳有一個最高原則:以事實和真理為我們宣傳的基礎。”“我們的宣傳對象是普通老百姓,因而宣傳的論點須擊中要害、清晰有力。”[14]

當納粹政府的戰爭陰謀和血腥屠殺引起越來越多的人的驚醒和憎恨時,希特勒、戈培爾開始利用屢聽成真的輿論定理,大肆鼓吹虛假宣傳的有效性,掩蓋其戰爭罪行。此時戈培爾說:“宣傳的基本原則就是不斷重復有效論點,謊言要一再傳播並裝扮得令人相信。”“即使一個簡單的謊言,一旦你開始說了,就要說到底。”“謊言重復千遍就變為真理。”希特勒也認為:“一般的人,倒不是有意要想作惡,而是本來就人心敗壞。他們頭腦簡單,比較容易上大謊的當,而不是小謊的當。他們自己就經常在小事情上說謊,而不好意思在大事情上說謊。大謊是他們想不出來的,就算是聽到彌天大謊,他們也不能想象能有這麼大的彌天大謊。”[15]

戈培爾和希特勒之所以肆無忌憚地鼓吹撒謊,是因為在思想專制、言論控制的制度下謊言的效果才更為明顯。法國社會學家雅克·埃呂(Jacques Ellul)1962年在《宣傳:人的態度形成》一書中強調,被別人長期奴役,不能為自己命運做主的人,特別容易接受宣傳。從來沒有得到說理機會的人,習慣別人怎麼說,自己就跟著怎麼相信。宣傳利用的就是人們的這種焦慮和害怕的感覺。

九、科學的民意測驗,才能証實輿論的存在

西方許多學者不贊成從性質上界定輿論,認為輿論由民意測驗才能証實它的存在,沒有民意測驗就無從把握輿論。這一輿論定理使輿論研究成為一門精確科學,正如馬克思和達爾文都提倡的那樣,沒有使用數學的科學,不成其為科學。

其中比勒(Beyle)對輿論的界定最有代表性。他於1931年在《屬性群體的分辨與分析》一書中指出:“輿論不是一個事物的名稱,而是一組事物的分類。它是在一個概率分布的統計、整理的基礎上,提出的引起注意和興趣的基數和概率。”(Beyle,1931,p.183)拉扎斯菲爾德(Lazarsfeld)也這樣揭示過輿論的含義:“現在,我們有民意調查的事實,我們將毫不懷疑地堅持把輿論稱作一個經過充分分析的態度分布。”在美國《輿論季刊》(Public Opinion Quarterly)創刊50周年紀念日發表的一篇文章中,詹姆斯·本尼格(James Beniger)提到艾伯特·高林(Albert Gollin)的“現在普遍認同的輿論定義是民意測驗者所收集到的個人意見的集合”,是有一定說服力的。

沒有經過民意測驗的數據証實,我們所說的某種輿論,只是一種感覺或推測。這種感性認識不一定錯誤,但沒有確鑿的根據。民意測驗依據心理學和社會學知識,對人們的態度、動機、情況和各種動因全面納入測驗范圍,運用“數學或然率”與統計方法確定某種意見的量度、態度強度及其分布。瑞士數學家伯諾利(Jean Bernoulli)1713年就提出測量民眾態度的數學或然率的理論,要求用隨機抽查的方式從民眾態度的單一元素或組合元素中統計出民眾的意向,再去掉由實際經驗得出的誤差,最后綜合出民眾的整體意向。根據數據確認一種輿論的存在,需貫徹嚴格的科學測驗方法才能達到,西方多數民意測驗都有缺漏和手腳,屢屢使預言落空,這並非証明這一定理不能成立,而隻能証明非科學的民意測驗必然徒托空言。

十、離投票當天越近,民意測驗結果越准確

美國社會心理學家泰勒等人認為,大選中的民意測驗具有易變性,“因為很多選民直到最后才做出自己的決定。實際上,離投票當天越近,民意測驗結果會越准確”[16]。民調是對民眾在特定時刻對特定問題的意見和偏好的快速掃描,調查出錯很容易發生。1980年美國總統大選前夕的民調顯示,吉米·卡特將擊敗羅納德·裡根,選舉前一周對民意測驗“仍未拿定主意”的應答者有巨大數目,在最后時刻,這些選民大規模地轉向了裡根,裡根最終贏得了大選。[17]

《美國選民》一書提出的觀點在西方有很深遠的影響,認為選民根據自己的政黨認同(party identification)作出決定,根據這一點民意測驗能夠大體准確預測公眾的投票行為。[18]如果政黨認同在投票時真的有決定性作用,那麼又如何解釋離投票越近的民意測驗越可能發生變化呢?后來政黨認同的觀點被修正,多數人認為,投票的選擇受到當前政治和經濟現實的影響,不僅僅受政黨認同這種長期心理趨勢的支配。選民會理性地衡量執政者的現狀以決定是否投贊成票,民意測驗更多要受當前人們態度變化的影響。

西方民意測驗研究者們發現,在接近投票前經濟表現不佳,競選人在台上的一般都會失利,而經濟出現好的征兆,則支持率就會升高。[19]另一個重要因素是選舉前總統候選人的最后一次電視辯論,誰在電視辯論中表現優秀,就會把中間選民爭取過來,使辯論后的民意測驗獲得准確的數據。1992年的美國總統競選,大概有9000萬人次觀看了3場電視辯論,1980年在總統競選投票前一周舉行的卡特與裡根的辯論被認為對裡根的最終勝利產生了主要作用。CBS電視台在辯論之后的民意測驗表明,辯論把7%的卡特的支持者拉到了裡根陣營。當時,美國很多選民眾口一詞地認為裡根贏了該場辯論,有10%支持卡特的人也認為裡根獲勝,這次民意測驗實際獲取贊成裡根的人數提高了10多個百分點。

媒體對競選人丑聞的報道更能吸引公眾的目光,引起選民態度的變化。1972年當尼克鬆的私人談話成為媒體頭條新聞后,尼克鬆掩蓋事實的行為引起民眾的不滿,3天后的民意測驗表明希望對他彈劾的人增長了15%。當競選進入最后階段,選民才能確定哪個候選人丑聞較少,才會在民意測驗中支持這位候選人。美國總統競選一開鑼,不同政黨傾向的媒體就開始互揭對立候選人的丑聞和不良政治記錄,隨著選戰的深入,有的候選人曝光率綿延不絕,有的越來越少,到大選前夜,才能確定哪位候選人潔身自好,選民就會在民意測驗中表達對他的支持,這使民意測驗的精准率大大提高。(作者為清華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

注 釋:

①我於1988年出版的《基礎輿論學》,由於閱讀資料有限,認為西方“輿論”這一術語1762年出現於盧梭《社會契約論》一書。最近發現,1588年法國作家蒙田首先使用了這個概念。見Wolfgang Donsbach,(2008)The International Encyclopedia of Communication(Wiley-Blackwell)中“public opinion”詞條。

②為了節省篇幅,以下凡引用簡短觀點的參考文獻不再單獨列注,隻用括弧標明作者、書名和頁碼,觀點出處全目可在劉建明、紀忠慧、王莉麗所著的《輿論學概論》(中國傳媒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的英漢參考文獻中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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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Campbell,A.,Converse,P.,Miller,W.and Stobes,D.(1960)The American Voter,New York:John Wiley,p.57.

[19]Markus,G.B.(1992). The Impact of Personal and National Economic Conditions on Presidential Voting,1956–1988.American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36(3),pp829–834.

(責編:張筱悅(實習生)、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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