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身穿便裝的張林被法警帶下警車。京華時報通訊員 曹璐 攝

李代沫

房祖名

張默

尹相杰
“因為毒品,我的人生和事業遭到了致命的打擊,我的經歷是對毒品最好的警示。”曾因在《重案六組》飾演刑警黃濤而走紅的青年演員張林,在法庭審理的最后陳述時如是說。
昨天上午,演員張林因容留王學兵等人吸毒,被朝陽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罰金2000元。
□庭審現場
指控 多次容留王學兵吸毒
張林藝名張博,出生於湖北省武漢市,今年39歲,畢業於中國戲曲學院。2000年,張林因在電視劇《重案六組》中出演刑警“黃濤”走紅。
昨天上午7點40分,一輛專門提押被告人的警車駛入朝陽法院,隨后身著黑色T恤的張林被帶下警車。上午9點半,庭審正式開始,張林被法警帶進法庭,並打開手上的戒具。
檢方指控稱,2010年至2015年1月,演員張林在其租住房內,分別多次容留王學兵、楊濤、趙捷吸毒。2015年3月9日,警方將其抓獲,並起獲可疑物品5種。經鑒定,該5種可疑物品為甲基苯丙胺(冰毒)9.33克、大麻1.13克、硝甲西泮1.06克。
檢方認為,張林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因他被採取強制措施后,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其他罪行,系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供述 托朋友從上海買毒品
因張林表示認罪,法庭決定採取簡易程序審理。
據張林供述,他自2010年前后開始吸食毒品,在朋友家第一次接觸毒品后開始吸毒,當時“完全是因為好奇”。
張林說,他與王學兵、楊濤、趙捷等人分別是工作和朋友關系,他並沒有一次同時容留多人吸毒,每次他都隻留一個朋友吸毒,有時在書房、有時在餐廳,毒品並非全是他的,有時候朋友自己也帶。“經常是我跟學兵兩個人在我家,大概有三四次,楊濤有三四次,趙捷有兩次。”
張林說,他們吸食的都是冰毒,需要借助錫紙、玻璃壺和吸管,毒品有些是朋友給的,有些是經趙捷介紹從上海購買的,“有時候他們來我家,有時候我去他們家,剛進門大家會先聊天、談工作,聊著聊著他們就提出要吸毒,於是我就把家裡所有的冰毒都拿出來跟他們分享。”
証言 在家吸毒女友不知情
法庭上,檢方宣讀了王學兵等人的証言。據王學兵的証詞,他第一次到張林家吸毒大約是2009年,當時張林租下了朝陽區后現代城的房子,他經常找張林,大約吸毒六七次,最后一次是2014年8月。對此,張林解釋稱,他2009年底才搬到后現代城,因此吸毒應該是從2010年開始的。
楊濤証實稱,“張林來我家吸毒大概有兩三次,我去他家吸毒大概四五次。每次都是我與張林單獨在書房吸食。”
趙捷証實稱,“我第一次跟張林吸毒是2014年,有一次張林告訴我他的毒品吸完了,我找人幫他弄了點,當時張林的女朋友在家,所以我跟他在書房吸毒。”
據張林女友証言,事發當晚,她與張林在電梯裡碰到警察,警方跟隨他們一起回了家,在家中找到了錫紙、玻璃壺、冰毒等,“事發前,我不知道他在吸毒。”
陳述 打算拍禁毒公益廣告
張林的辯護律師認為,張林具有自首情節,又是初犯,且容留次數較少,在容留過程中也並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事發后,他對自己的行為后悔不已,主觀惡性不大,希望從輕處罰。
最后陳述階段,張林對自己的行為進行了檢討。他站起身來,大聲說:“我之所以會走上這條路,確實是因為自己的法律意識淡薄、心存僥幸、過多的好奇心所致。在看守所的這段時間,讓我有機會重新審視自己這些年的所作所為。作為一個公眾人物,我沒有給社會帶來積極影響,還給自己和家人帶來了沉重的傷害。出獄后,我希望以自己的名義拍攝禁毒公益廣告,警醒更多的人不要走上這條路。”
張林說,他將用自己的行動來告誡他人,不要走上這條錯誤的道路。這件事給他帶來了沉重的打擊,但做錯了事情就要承擔,所以他接受懲罰。
判決 容留次數多且時間長
由於案情簡單,張林認罪,庭審過程隻用了40余分鐘。隨后經過20分鐘休庭,法官對此案進行了宣判。
法院認為,張林容留他人吸毒犯罪事實証據確鑿,但因其有自首情節,可從輕判處。張林實際容留他人吸毒次數較多,主觀惡性大,所以其辯護人意見不予採納,故判處張林有期徒刑10個月,罰金2000元。
對於這個判決結果,張林的辯護人表示有點出乎意料,“我們會回去商議一下,再綜合張林的意思看是否上訴。”
此案的主審法官透露,從審理此案的過程中來看,張林容留他人吸毒的時間跨度較大,從2010年到2015年初,容留人為3人,而且他自己也吸毒,所以法庭認為他的主觀惡性大,而容留他人吸毒罪主要看容留次數和時間,所以有期徒刑10個月還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庭后採訪
稱吸毒原因與接觸人有關
庭審結束后,張林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有期徒刑10個月的結果,還是挺出乎意料的,“我認為,量刑過重,但目前沒有考慮好是否上訴,我會和律師商量一下。”
當記者問到,他總是以演警察等正面角色出現在觀眾面前,為什麼會去選擇吸毒,張林稱可能與接觸到的人有關,但更多的是自己的好奇心。“有時候可能壓力比較大,就會用這個方式。”張林稱,自己並沒有毒癮,“我沒有規律地玩兒這個,只是把它當成偶爾調劑。”
“在看守所裡的這段時間我才反思到,原來自己是富有的,而當自己擁有的這一切都毀在自己的手上時,我才更深刻地意識到這一切。”
對於出獄后的計劃,張林說自己很喜歡演員這個職業,希望出去以后還繼續當一名演員,而且自己一直在構思禁毒公益廣告。“我打算採用倒敘的手法回顧自己吸毒的歷史,如果沒有走上吸毒的道路是什麼樣的結果。”
對於目前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要求封殺涉毒涉黃“劣跡”藝人的規定,張林表示知道這項政策,“但是我總是抱有希望的,犯了錯的人,懲罰不應該是最終的意義,我還是想回到演員這條路上。”
□延伸閱讀
涉毒明星受審法庭陳述都說啥?
社會不要放棄我
2014年5月27日,歌手李代沫因容留他人吸毒獲刑9個月。
李代沫:“我知道錯了,我很后悔,作為公眾人物我應當向社會傳遞正能量,但是我卻犯了錯誤,我現在非常后悔,我希望社會不要放棄我。”
我要傳遞正能量
2015年1月9日,演員房祖名因容留他人吸毒獲刑6個月。
房祖名:“我犯了法,應該受到懲罰。回到社會后,我絕對不會再犯。我希望在今后用我的行動來獲得諒解,傳遞正能量。”
以后不會再犯了
2015年1月27日,演員張默因容留他人吸毒獲刑6個月。
張默:“從被抓到現在,我一直在反省,我認識到了錯誤,以后不會再犯了,我以后會盡力彌補這個錯誤給家人和社會造成的傷害,我錯了。”
給大家添麻煩了
2015年2月28日,歌手尹相杰因非法持有毒品獲刑7個月。
尹相杰:“此事給大家添了不少麻煩,媒體朋友雪天來也不容易,感謝大家對我的關注,在本來應該回報大家的時候,卻做出了如此丟臉的事,也希望大家以我為鑒、以我為戒,最后祝大家新春快樂,羊年大吉”。(記者 王晟)

分享到人人
分享到QQ空間










恭喜你,發表成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