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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峰狀告"第一狗仔" 庭審激辯"賭壇先鋒"是否侵權

2015年07月24日08:08  來源:北京晨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庭審激辯“賭壇先鋒”是否侵權

  汪峰狀告韓炳江侵犯名譽權 索賠200萬

  不滿被冠以“賭壇先鋒”之稱,歌手汪峰(右圖)狀告被稱為“內地第一狗仔”的娛樂記者韓炳江(筆名“卓偉”,左圖)侵犯其名譽權,索賠200萬元。此案昨日在朝陽法院開庭,庭審中,被告方律師認為,該稱呼並非貶義且是對汪峰的客觀評價,其行為並無不當。

  狀告侵權索賠200萬元

  今年4月20日,韓炳江在其新浪微博實名認証賬戶“中國第一狗仔卓偉”上分享了“全民星探”發布的題為“【獨家】章子怡汪峰領証蜜月會友婦唱夫隨”的文章,並標題為“賭壇先鋒”。其認証信息顯示,韓炳江系南都娛樂周刊主筆、風行工作室創始人。

  汪峰訴稱,該微博在網絡上被迅速傳播,閱讀點擊率日益俱增,傳播范圍甚廣,韓炳江未經調查、核實,隨意在個人微博上以“賭壇先鋒”對其進行侮辱誹謗,公然損害其人格和形象,侵犯其名譽權,故請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刪除涉訴微博,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原告個人精神損害撫慰金、經濟損害賠償金等共計200萬元。

  原告方出示的証據顯示,在被告發表該條微博的次日,被告的粉絲數是138萬多,該條微博轉發量54、評論量207、點贊量1134,到5月26日,轉發量等已明顯超過當天。因此原告方認為,被告的侵權行為給原告造成的損害結果是明顯、巨大的。

  被告方

  “賭壇先鋒”最多是一種調侃

  昨天上午,雙方均委托代理律師出庭。庭審中,雙方針對“賭壇先鋒”四個字究竟是否侵權展開激烈辯論。

  被告方表示,網絡上可以查到汪峰多次到澳門和其他國家賭博,且他在今年4月參加的江蘇扑克錦標賽也被相關部門定性為聚眾賭博,把汪峰和賭博聯系在一起並非沒有依據。而賭博在我國澳門及世界上很多國家都不是違法行為,“先鋒”一詞也屬褒義,就如日常生活以及影視作品中常出現“賭王”、“賭聖”之類的名詞。因此“賭壇先鋒”不含有任何詆毀和誹謗,是對汪峰歷次賭博行為的一種如實評述,不存在主觀惡意。

  此外,被告的微博內容被轉載、點贊、評論的總數都非常之少。原被告的粉絲人數對比懸殊,且涉案微博的評論內容90%都與汪峰賭博無關,未達到原告所稱的廣泛影響。

  被告方認為,稱汪峰為“賭壇先鋒”的表述方式最多被認定為一種調侃,原告從事的這種行為涉及砝碼、賭資,也不能單單說他是打牌。作為公眾人物,原告的一些行為會起到一些不良的宣傳和影響力,希望他能夠更加規范自己的行為。

  原告方

  索賠200萬表達所受精神壓力

  汪峰的代理律師指出,汪峰參加的扑克錦標賽是合法組織舉辦、由政府監管的比賽,並非原告所說的賭博賽,被告提交的証據中也沒有任何信息顯示警方已將汪峰定性為參加了賭博。汪峰去賭場參加娛樂活動也是合法的,是當地重要的旅游項目。而賭博一詞在中國法律上是被明確界定為違法行為,沒有事實依據將汪峰稱為“賭壇先鋒”明顯侵權。

  “言論自由指的是公眾而非私人話題,將汪峰定性為賭壇先鋒已超過言論自由的范疇,是種侵權行為。另外,被告作為第一狗仔也是公眾人物,發表言論時更應負有更高的審查注意義務。”原告律師說,200萬元的索賠數字表達了原告及其家人受的精神壓力,侵權微博直到現在仍然存在,隻要有人在網上輸入“汪峰”,就會產生“賭壇先鋒”,這對汪峰的孩子及其本人的未來都有不良影響。“本案並非是道德法庭,對汪峰進行合法娛樂活動的評價。這樣的名譽侵權行為不應得到法律的默許或支持,也不應倡導全社會進入一個娛樂八卦的時代”。此案將擇日宣判。

  汪峰還同時將上海報業集團、郁瀟亮和新浪公司告上法庭,同樣索賠200萬元。新浪公司提出管轄異議,后被裁定駁回,目前開庭時間未定。(記者 顏斐)

(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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