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手機報運營商未經授權轉載的新京報原創稿件手機界面截圖(部分)。手機截圖
中國移動手機報——新聞早晚報未經授權,轉載使用《新京報》多篇獨家原創新聞報道,北京市東城法院近日一審判決移動手機報的運營商咪咕數字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咪咕公司)侵犯新京報著作權,判令賠償經濟損失。
新京報與移動手機報的合作協議已於2012年5月31日終止。但此后的2013至2015年間,移動新聞早晚報仍大量轉載使用新京報的原創稿件。侵權方式不僅通過新聞早晚報,還存在於其外部站點和客戶端上。早期還會注明出處,后侵權行為越來越嚴重,有時直接從第三方網站上轉載新京報獨家稿件,且不注明出處也沒有署名。新京報曾多次發郵件或口頭通知,要求咪咕公司停止侵權,但沒有效果。
今年5月,新京報社正式授權全資子公司派博在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派博公司),將咪咕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咪咕公司停止使用新京報的版權作品,賠償經濟損失,並公開道歉。
咪咕公司辯稱,涉案新聞報道屬於時事新聞,不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范圍,原著作權人沒有禁止轉載,故被告屬於合理使用。
東城法院審理認為, 咪咕公司未經原告許可,在其管理的手機報增值服務中向用戶提供原告享有權利的作品,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著作權權利,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本案中,涉案文案不屬於為報道時事新聞不可避免地再現或引用已發表作品,咪咕公司的使用行為系移動增值服務的商業性使用,而新京報網已經明確禁止轉載,故咪咕公司的抗辯主張法院不予採納。綜上,東城法院一審判決咪咕公司賠償侵權造成的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
新京報反侵權公告
為規范網絡轉載行為,制止非法侵權轉載,現鄭重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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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說法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劉銀良認為,本案中,被告咪咕公司多次使用原告享有權利的作品,刪減作品字數、隱去作者署名,並更改標題后向用戶發布,此行為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權、作品的完整權和修改權,侵權行為嚴重。
劉銀良說,目前,媒體作品涉及被侵權的情況嚴重,為保障自身權益,媒體可先通過發布公告、私下告知等方式,如果無法制止,起訴是最有效的制止侵權的辦法,此外,還可通過公開報道擴大影響。(記者李禹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