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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輿論監督越位的原因探析

李雲雅 郭東

2015年10月15日10:22  來源:視聽  手機看新聞

摘要:輿論監督是民主法治社會一種重要的監督形式,在釋放公眾不滿情緒、推進公共事件解決和推動政治民主化的進程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和肯定。然而,輿論監督在蓬勃發展的同時也出現了不少問題,如媒介審判等輿論監督越位現象。新聞媒體在輿論監督過程中定位不准確、受眾對負向輿論過度關注的心理特征、社會轉型期不容樂觀的輿論監督環境等因素共同導致了越位現象。

關鍵詞:輿論監督越位﹔新聞媒體﹔受眾﹔社會監督環境

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多種媒介融合發展,輿論的形成、發展、消失已經司空見慣,較大范圍內輿論的產生和消失往往是大眾媒介信息傳播和引導公眾的結果,各種媒體在推動社會發展過程中也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其對社會的輿論監督職能已被公眾所認知。但是媒體在實施輿論監督的過程中卻存在越位現象,有時會給社會和部分當事人造成惡劣影響。在2011年“小悅悅”事件中,小悅悅離世之后,媒體對小悅悅之父如何處理愛心捐款無休止的追問,而絲毫不顧及他的喪女之痛,媒介在行使監督的同時,也給小悅悅的家人造成重復性傷害。媒介監督越位現象的形成不是單方面因素造成的,對其進行深入剖析,有助於消解惡劣影響,有助於推動網絡媒介的健康發展。

一、媒介自身因素是輿論監督越位的直接原因

輿論監督本質上是公眾的監督,但由於分散的公眾無力對抗強勢的公共機構和部門,轉而由媒體代表公眾進行監督。但是新聞媒體在輿論監督過程中擺不正自己的位置,自身定位不准,往往直接造成輿論監督越位。其具體表現在以下三方面:

首先是新聞專業主義精神缺失。新聞專業主義精神是新聞工作者應該具備的職業精神,其精神的核心是客觀性理念。但現在一些新聞工作者缺失專業精神,缺乏客觀性理念,其報道背離或僭越新聞報道標准,導致監督越位。比如媒介審判現象的出現就是典型的監督越位,其報道干預司法的公正和獨立,損害法律的權威和尊嚴。

其次是角色認知偏差,過度夸大自身權利。我國的新聞媒體是黨的耳目喉舌,其特殊的社會地位致使部分媒體及從業人員出現特權意識,有的甚至以權力機構自居,以職能部門的行為方式進行新聞報道,超出新聞媒體應遵循的職業道德和法律規范,從而造成新聞侵權。

實質上新聞媒體作為社會公器,是代表公眾利益進行輿論監督,最終維護公眾利益,這是新聞媒體的責任和義務。雖然新聞媒體及從業人員由於特殊的工作性質相對於普通公眾具有更寬泛的自由和權利,但這種自由和權利是在法律規范之內的。輿論監督是新聞媒體的權利和職能,但絕不是權力,新聞媒體不能替代行使職能部門的權力。

第三是過度追求經濟利益。市場經濟體制下,各新聞媒體追求經濟效益,為了吸引受眾眼球各出奇招。輿論監督內容有黨和政府做后盾,有社會矛盾點,能夠吸引受眾關注無疑成為新聞媒體較好的選擇,但一些媒體在監督過程中,盲目追逐新聞熱點和轟動效應,忽略新聞價值和社會利益,背離媒體的職責操守,跨越輿論監督的准繩,對輿論監督權利濫用,易使輿論監督淪落個人私器。新聞媒體需要經濟效益,但更要追求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相統一,不能單純的以是否吸引受眾眼球為目的,否則輿論監督就是失去了它的初衷。

二、受眾因素是輿論監督越位的推動力

公眾通過輿論對公共事件進行輿論監督,輿論源於公眾對於事件的意見和態度,而公眾的意見和態度又與公眾的心理特征緊密相連。媒體在運營過程中,為了獲取更多的經濟利益,紛紛研究受眾心理,並投其所好。但部分媒體過度迎合受眾獨特的心理需求,在獲取新聞的手段以及新聞報道內容的價值取向上出現了輿論監督越位的現象。

第一,受眾本能偏愛負面信息的心理致使輿論導向出現偏差

在信息選擇時,受眾本能地偏向負面信息,這是一種自危心理,也是人類在進化過程中,為規避危險、保障自身生存發展過程中本能的選擇。

諾依曼認為“輿論是我們的社會皮膚”,它可以快速反映社會全方位的動向,為人們的生活發出預警。“監督”表面上理解,它只是一個中性詞,輿論監督並不具有明顯的指向性,但人們習慣性把它理解為負面批評報道。因為負面事件關系自身安危,對於公眾和社會管理決策的意義更大,也更能引起公眾注意。故而,媒體在行使輿論監督權時,會迎合這種心理,加大這一方面的報道力度和強度。但在負面事件的報道過程中,如果摻雜非理性因素,刻意夸大甚至歪曲事實,負面影響也會更嚴重。在這樣非理智情緒下的輿論監督往往會導致群體暴力,導致輿論監督越位,甚至對某些公眾產生傷害。比如在“史上最惡毒后媽”事件中,部分媒體不經核實隨意轉帖,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致使其后母陳彩詩遭受網絡暴力,其監督產生偏差,影響極壞。

第二,受眾的娛樂心理極易導致新聞價值取向出現問題

在繁重的生存壓力之下,受眾通過媒體獲取信息如奇特事件、娛樂新聞等,釋放心理壓力。伴隨著網絡的普及,受眾的娛樂心理、看客心理致使網絡世界這種信息鋪天蓋地,其真實性大打折扣。媒介為迎合受眾的娛樂需求,在新聞價值取向上降低了標准,正常的輿論監督演變為對明星隱私的窺視、對網絡紅人的追捧,採取偷拍、偷錄等非法手段,甚至不顧職業道德制造虛假新聞、媚俗新聞或是炒作新聞。這些媒介越位現象直接導致媒體公信力的下降,新聞品質的降低,也給新聞當事人帶來困擾。

三、社會監督環境為輿論監督越位提供溫床

輿論監督主要是針對公共事件所進行的監督,是在社會公共空間所進行的一種活動,需要良好的輿論監督環境保証其正常運行,否則就面臨越位的危險。然而,目前我國不容樂觀的監督環境實質上為輿論監督越位開了綠燈,助長越位的發生。

一方面,輿論監督相關法制不完善。輿論監督雖然是被廣泛認可的新聞媒體的權利,但在輿論監督的實踐中卻沒有一部專門的輿論監督法制來保障和規范新聞媒體的權利。另外,新聞行業內部對於輿論監督也無明確的規定。法律的不完善造成的模糊空間為輿論監督提供了更廣闊的監督余地,無論是媒體還是一般公眾都可以在各自的角度極為寬鬆地解釋這種指引性的規定,為自己的行為辯護。但同時法律的粗線條表述也加大了輿論監督越位的風險,限制了輿論監督作用的發揮。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於是誰來監督輿論監督就是一個問題。輿論監督如果不受制約,不僅會使社會混亂,而且會使公民權益受到損害,違背輿論監督的初衷。

另一方面,職能部門缺位,輿論監督機制不健全。目前,我國處於社會轉型期,面臨著諸多社會矛盾,而政府也正在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轉變,這期間部分職能部門缺位,未能有效履行職能,效能下降,致使公共事件不能得到合理有效地解決,公眾利益無法得到保障。新聞媒體作為社會的監測者,及時發現險灘和暗礁發出預警,通過新聞報道實現媒體對社會的責任,依法進行輿論監督。但由於在新舊體制過渡中出現的諸多問題,特殊時期需要媒體發揮了更大的作用,甚至超出媒介應有的角色,以承擔一些過渡時期的某種社會職能,這個時候需要適當擴大它的權力,所以當下各類各級媒體的輿論監督活動,不僅監督范圍廣,而且力度大甚至超出媒體本身的權利,新聞媒體在這一特殊時期被迫越位。

媒體輿論監督越位不是單方面因素的結果,它是由新聞媒體、受眾和目前尚不成熟的輿論監督環境共同造成。因此,要解決這個問題需要多方面配合,共同發力。新聞媒體及從業人員要明確自身定位,強化自律意識﹔政府相關部門要加快立法步伐,制定輿論監督的專項法律法規規范新聞傳播和輿論監督活動﹔媒體和政府部門也需運用多種方式提高受眾的媒介素養,增強受眾對公共事件的理性判斷和思考的能力﹔同時,政府職能部門依法履職,杜絕行政過程中的缺位現象。總之,通過媒體、政府和受眾的共同努力,營造良好的輿論監督環境,最終實現新聞媒體與政府部門、公眾與政府部門之間的良性互動,使輿論監督客觀公正、合法,使公眾通過輿論監督實現對於公共管理、公共決策的監督和管理,推動整個社會的正常運轉。(李雲雅:河北師范大學﹔郭東:河北日報) 

參考文獻:

1.李良榮.新聞學導論[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2.劉建明,紀忠慧,王莉麗.輿論學概論[M].中國傳媒大學出版社,2009

3.韓運榮,喻國明.輿論學原理、方法與應用[M].中國傳媒大學出版社,2013

4.陳力丹.輿論學——輿論導向研究[M].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2012

本文是河北省高等學校社科研究基金項目“改進創新輿論引導方式對策研究”(項目編號:S2011502)的成果。

(責編:趙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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