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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黨"網站引發負面評價 網絡任性轉載是病得治

2015年10月16日07:09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網絡任性轉載:是病,得治(深閱讀)

  日前,國家網信辦官網中國網信網刊文《“標題黨”“圖片黨”該收手了》受到熱議。同時,一篇由網友整理的文章《別人的標題VS網易的標題》,對比展示某網站亂改標題的案例,在微信朋友圈熱轉。互聯網和社交平台上的轉載亂象,引發不少負面評價。

  13日,北京市網信辦和首都互聯網協會組織新浪、搜狐、網易等17家北京屬地重點網站,召開“網絡新聞報道標題規范及要求”評議會,通報了近期突出存在的轉載篡改標題現象,要求各網站完善新聞採編流程、落實編輯實名制、加大規范執行力度。與會網站負責人承諾採取有效措施杜絕“標題黨”亂象。

  博眼球賺點擊,篡改無底線

  為了賺取點擊量,不少網站和自媒體在轉載時花樣百出。打“擦邊球”,掐頭去尾,漏掉作者署名,甚至還有的惡意篡改、制作與原文不符的標題,導致一些新聞被反復轉載后原意扭曲、聳人聽聞。

  例如,本報曾刊發文章《農村題材電視劇需升級換代》,某網站轉載后改題為《黨報評農村題材劇 隻字未提趙本山“鄉村愛情”》,將文章與名人、熱點強行挂鉤,增加點擊量。今年1月,福建漳州青年吳海雄在其微信公眾號上發布《昨晚,石獅,震驚全國!一家34口滅門慘案!轉瘋了!》,點開卻是一張34隻死老鼠的照片。

  國家網信辦曾總結“網絡轉載六大亂象”。一是超范圍轉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國家網信辦對互聯網新聞信息轉載稿源確立了可供網站轉載名單制度。據此,網站應轉載納入可供網站轉載名單的傳統媒體及網站刊發的新聞信息,否則視為超范圍轉載﹔二是違規裁剪拼接稿件﹔三是偽造新聞來源﹔四是擅自編譯境外報道。原則上,境外媒體不在網站可供轉載范圍,編譯刊發境外媒體報道要嚴格管理﹔五是違規“洗稿”。根據《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商業網站不得自採新聞。目前個別新聞網站與商業網站違規合作“洗稿”,后者採寫的稿件交前者首發,最終將稿件“洗白”,變為“正規”來源﹔六是違規篡改標題。

  未授權無版權,轉載變劫持

  燕趙都市報日前表示,已起訴“今日頭條”侵權。燕趙都市報稱,該報冀中版公開發布聲明指出,未經書面授權,任何媒體不得轉載其新聞,但“今日頭條”仍在未經授權情況下轉載該報文章。燕趙都市報曾對此解釋,一些網絡媒體非法轉載,嚴重擠佔了傳播通道,這對具有優秀新聞原創能力的地方性報紙構成了巨大威脅。

  微信公號上的轉載授權情況也不一。劉代(化名)和朋友合辦了一個微信公眾號,主要轉其他媒體和公號的文章,粉絲過萬。他介紹,一般會聯系作者授權轉載﹔如果聯系不上,就注明來源自行轉載。一旦網友投訴抄襲,騰訊會根據情況作出處理。劉代坦言,轉載后從未給原作者發過稿酬,他的理由是:“沒有這個預算,再說,轉載也是對原文的宣傳推廣。”

  知名微信公眾號“俠客島”負責人之一“獨孤九段”(網名)告訴記者:“從原創者的角度而言,被抄襲轉載難以接受。一些論壇、個人博客未經許可轉載,防不勝防,也無從維權。自從微信開通抄襲舉報功能后,微信端的轉載量有所下降,轉載者大部分都是粉絲量有限的‘小號’,絕大多數不會跟我們打招呼。”

  相比機構公號,一些個人公號作者更在乎他人轉載時是否署名和提前申請。一位主打時評的微信公號作者告訴記者,他的觀點時常被別人以綜合、整理的名義無授權全文轉載,盡管他已在發表文章時注明了“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維權難監管弱,轉得太任性

  面對轉載糾紛,維權者少,成功案例更是屈指可數。“對普通作者來說,為了幾十元甚至幾元稿酬而要取証維權,顯得力不從心,因而一般不會與侵權者較真。”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曹新明認為,這種無奈的現狀,反讓侵權者越發任性。

  “新媒體內容的低成本、碎片化等特性使得運營者的知識產權意識較為薄弱,加之監督和約束不嚴,侵權成本很低,但收益卻可能很大。”清華大學教授沈陽說。

  “獨孤九段”認為,是接受轉載現狀擴大影響力,還是堅決維護原創權益,在二者間選擇也有矛盾。“更多時候,需要維權的對象不是‘小號’,而是大渠道。現在傳播主要靠一些客戶端、門戶網站等大渠道商,內容生產者處在產業鏈低端,想要擴大傳播量和品牌知名度,必須屈服於渠道。”他認為,在現有格局下,隻有持續產出優質的內容才能在競爭中獲得更多議價權,“雖然現在有些渠道仍在免費轉載內容,但優質的內容終究能凸顯價值。”

  先許可后使用,網絡不例外

  目前,“劍網2015”專項行動已進入集中整治階段,其間,集中開展打擊智能移動終端第三方應用程序(APP)侵權盜版和進一步規范網絡轉載版權秩序等專項整治。

  關於網絡轉載,我國已有法律規范。如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先許可,后使用’是著作權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國家版權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不論出於什麼目的使用作品,不論付費與否,使用作品必須先取得權利人授權許可,這對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都適用,沒有例外。

  國家版權局4月17日發布的《關於規范網絡轉載版權秩序的通知》規定,互聯網媒體轉載他人作品,不得對作品內容進行實質性修改﹔對標題和內容做文字性修改和刪節的,不得歪曲篡改標題和作品的原意。

  北京市網信辦相關負責人指出,網站編輯在轉載新聞、制作標題時,要系統考慮關鍵語句的上下文語境,更要考慮放在互聯網輿論場中是否穩妥,是否符合原文的主要觀點等。

  網易網負責人在北京市網信辦舉辦的評議會上表示,將自覺抵制各種標題亂象,建立以內容為導向的新型考核制度,徹底根除因賺取點擊量而違規發布新聞的情況。

  沈陽認為,治理網絡轉載亂象,需要更多的知識產權中介機構發揮作用,需要更多新媒體的原創支持策略,也需要政府專項支持和網民積極舉報侵權行為,“網站也要建立內部審查體系,並與傳統媒體、權利人建立合作共贏的良性機制。”(記者 張洋 余榮華 馬龍參與採訪 更多內容請見微信公號“一撇一捺”ID:rmrbzbs)

(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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