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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青年報:官媒不是某些官員的“自媒體”

周雲龍

2015年10月21日07:20  來源:中國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官媒不是某些官員的“自媒體”

  南方某地級市電視台近期傳出一個規定,即新聞節目中的所有採訪,都必須使用普通話,方言同期聲一律不得採用。

  電視圈中的好友有些好奇:是誰,做出這樣奇葩的規定?原來是該市一位主要領導。不過,他只是口頭強調,未做公開指示,如此一來,可進退自如。媒體同仁還是禁不住猜想,領導雖是本土人,但在京城任職過,是不是有普通話情結?或者,可能是領導擔心,新聞裡老百姓時不時地蹦出幾句土話,影響外地客商的視聽體驗,拉低城市品味?

  說實話,那個內部規定令我感到些許冷意:領導對老百姓說話的口音都有限制要求,對電視的內容架構、節目主題、題材方向是不是更有硬性規定?是不是會逼著電視台記者以后都要到師范專業或播音主持專業的班級裡去採訪?或者,像處理老外的同期聲一樣,給當地百姓的方言配上普通話?或者,干脆同期聲棄而不用,解說接著解說?

  本人也在電視媒體供職,常常一口蹩腳的“不懂話”。鄉音有如植入人腦的一張永久“聲”份証,濃濃鄉音裡,有鄉情,有鄉愁,官位再高、成就再大的人,他回到家鄉,一般都會切換成方言,和鄰居、親友、長輩交流。而方言俚語裡往往也隱藏著不簡單的文化密碼。譬如,老家的人將鍋蓋說成“釜冠”,釜者,鍋也﹔冠者,帽子也。將說臟話說成“吶粕”,將暗地使壞說成“魑壞”,雖為文言文,但是好理解。有意思的是,一個“看”字,敝鄉方言家族裡便有好多“兄弟姐妹”:望、睃、瞟、瞧、瞅、瞄、瞥、盯、瞪、相、瞇、掃、斜……如此之豐富,何其生動與形象!

  國人當然都應該學習使用普通話,以節省人際交流成本,不過,恐怕永遠都很難強行規定犯罪嫌疑人、原告、被告、病人、乘客、採訪對象等都去說普通話,因此,警察、法官、檢察官以及服務行業、新聞媒體的從業者,就得多少了解一點方言俚語,從而有利於提高服務水平、辦事效率。前引那個奇葩的內部規定,往小處說,暴露的是官員城市治理的不自信﹔往大處說,那是方言歧視、地域歧視﹔嚴重點說,那是對新聞傳播規律的粗暴干涉。

  在縣級電視媒體任職的一位朋友跟我吐槽,說在過去,電視台至少還是三個人在看,市領導、台長、后期編輯﹔現在,什麼人看不知道了,可以肯定的,是一個主要領導說了算,報什麼(不報什麼)、怎麼報、何時報,電視台都要嚴格按照主要領導的意圖。有時,一個簡單的自選動作都會招致訓斥以及“不換思想就換人”的訓斥。電視機構,本來應該是新聞媒體﹔在基層一些地方,這一基本職能早已異化﹔在基層一些強勢的領導者那裡,更成了他們任性指使的“玩具”,成了專屬於某些主要領導的“自媒體”。

  如此“善用媒體”的官員,不隻在基層。最近,4名“大老虎”同日被雙開,有關河北省委原書記周本順的通報,中紀委“評語”中首次提出“違反中央精簡會議文件、改進宣傳報道的有關規定”。據說,某地有過一位主要領導,他的妻子每天在家按時監看丈夫活動的電視畫面,一旦發現不適或不雅鏡頭,就要責令編輯及時修改后重播。更滑稽的是,一次報社送審的選舉會場圖片,主題是全票鼓掌通過,那位主要領導審看時,居然精准地察覺其中一個人的即時狀態不在鼓掌,連夜要求值班編輯更換圖片,值班編輯隻好連夜去找攝影記者。

  公眾對媒體的態度,是社會問題的折射﹔官員對媒體的態度,往往是他心態和素養的真實表現。一個地方領導過度干預媒體,是對自己行政能力不自信的表現,也是不好好干實事的標志。

(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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