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較長時間裡,圍繞隱性採訪的道德和法律爭議本就一直不斷,隨著“互聯網+”時代的到來,隱性採訪侵權風險的規避再度成為新聞界和法律界關注的熱點。本文深刻分析了“互聯網+”時代隱性採訪的基本特點以及侵權風險,提出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要堅守法律、道德、專業底線,以有效保障隱性採訪的健康發展、侵權風險的“可防、可控、可規避”。
關鍵詞:“互聯網+”﹔隱性採訪﹔侵權風險規避﹔法律思考
“今天,互聯網大潮的第一幕——PC互聯網,或者說基於桌面的互聯網時代已經結束。第二幕,也就是移動互聯網時代則漸入高潮……移動互聯網已經滲透進中國人的生活。[1]”眼下,移動互聯網來了,“互聯網+”時代到了。
一、隱性採訪的機遇與挑戰
1.“互聯網+”已成為國家戰略
2015年7月4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17000多字、61處“互聯網+”、36處“融合”……標志著在全功能接入國際互聯網20年后,中國正全速開啟通往“互聯網+”時代的大門[2]。“互聯網+”已經上升成為國家戰略。互聯網將重構包括傳媒行業在內的所有行業和產業。
北京大學移動政務實驗室宋剛博士認為,“互聯網+”是“創新2.0下的互聯網發展新形態、新業態,是知識社會創新2.0推動下的互聯網形態演進。”在此大背景之下,新聞工作者必須認識“互聯網+”,適應“互聯網+”,順應發展潮流,把握時代脈搏,借助數字平台,運用“互聯網+”利器,推進創新驅動,實現行業發展。
2.生長在互聯網上的隱性採訪風險大大增加
“互聯網+”時代,科學技術更加昌明,採訪設備更加先進,數字化、微型化、精密化等科技力量助力記者採訪,給隱性採訪提供了強大的物質支撐。
紙質的物理屬性決定了平面紙媒發行會受限制,但數字媒介卻不受如此約束,移動終端開辟了更加廣闊的傳播天地。如今的新聞競爭,時間上分秒必爭,空間上無孔不入。移動互聯網的觸角無處不及,發生在角落裡的信息都能即時被捕捉、都能即時被披露。
可以預見,不久的將來,“互聯網+”時代的隱性採訪會更為活躍甚至更加常態。隱性採訪與移動互聯網將有越來越緊密的互動與融合,現有環節、規則、模式或被打破或被顛覆。應該說,“互聯網+”時代,新聞信息的採集方法、生成路徑、編輯流程、發布渠道將有較大的變化,而生長在互聯網上的隱性採訪的侵權風險也大大增加。如此以來,“互聯網+”時代隱性採訪侵權問題的法律規避,依然是繞不開的話題,依然是人們關注的焦點、痛點。
二、隱性採訪的侵權風險
1.隱性採訪的特點
隱者,藏也匿也,不顯不露。隱性採訪又稱暗訪,秘密採訪,是與顯性採訪、公開採訪相對而言的一種採訪。凡是向採訪對象隱瞞或未告知記者身份、採訪目的或隱藏採訪設備而進行的採訪,都屬於隱性採訪。
隱性採訪與顯性採訪、公開採訪相比,有其較為顯著的特點:
第一,採前功課要做足。對於前期預案、器材選用、採訪步驟、外圍策應、應急處置等,都要周密謀劃、仔細安排,容不得馬虎、半點疏忽,否則會出 “狀況”、出“險情”。
第二,主動出擊要更強。記者要有強烈的新聞敏感,善於在平常的新聞事件中發現受眾關心關注的熱點、焦點,挖掘那些值得隱性採訪的新聞線索,主動請纓,積極建議,深入現場進行採訪。
第三,征得同意要更嚴。隱性採訪,必須是已經得到有關方面的同意與授權。沒有征得同意或授權的隱性採訪是不完整的,是不符合程序的,也是很難得到有效保護的。當然,有時有突發情況,第一時間來不及,也有在事中請示的。
第四,現場採訪要更細。隱性採訪要求記者必須始終堅持在現場,扎實細致採集信息,否則無法獲得第一手素材,無法順利地完成採訪。
2.隱性採訪的必要
也許有人要問,既然隱性採訪要求這麼高、風險又那麼大,為什麼還要進行隱性採訪呢?
為了社會真實的再現。現實生活中,有人故意隱瞞事實真相。如果不採取這種特殊手段,很多事件的真相難發現。很多重大新聞事件的背后,離不開調查記者的努力甚至冒險,但這些因素並不能排除其行為產生的法律風險[3]。
為了輿論監督。開展輿論監督是新聞媒體的使命和責任,是新聞媒體的一項基本職能。為美好生活鼓與呼,對丑惡現象鞭與撻,弘揚社會正氣,通達社情民意,引導社會熱點,疏導公眾情緒,促使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務沿著法治和社會生活公共准則的方向發展,隱性採訪大有可為、大有作為。
為了應對新聞競爭。目前,新聞媒體競爭更加激烈。為了生存發展、為了贏得市場、為了吸引讀者眼球,追求原創、首發、獨家,所有媒體都在絞盡腦汁,甚至“無所不用其極”。隱性採訪,就是一種便捷、高效、具有很強殺傷力和競爭力的銳利武器。
3.隱性採訪是“雷區”
隱性採訪常常被稱為“雷區”,由於“先天的不足”——採訪手段的“偷”、“瞞”、“暗”、“藏”等,故意不去與採訪對象見面、未做進一步核實,也許有時會“隻見局部不見全局”、隻見“‘一斑’不見‘全豹’”、隻見“樹木不見森林”,隻見“表面不見本質”,很難做到理性、客觀、專業,很難做到“微觀真實與宏觀真實有機統一”、“現象真實與本質真實有機統一”。因此,每每可能給媒體、給記者帶來侵權——侵害人格權的風險,而這種風險無時不在。
中央人民廣播電台法律顧問徐迅認為:“隱性採訪的法律風險很大,雖然目前沒有隱性採訪的直接規定,但隱性採訪中可能使用的偷拍、偷錄器材,在法律中有嚴格的限制。我國刑法規定,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后果的,將承擔相應刑事責任。記者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目前還沒有明確授權,很可能觸及法律紅線。[3]”
三、隱性採訪的不可或缺
社會生活的錯綜復雜,決定了新聞採訪方式也要多種多樣,既要顯性採訪,同樣也要隱性採訪。2015年6月新聞媒體披露的,南方某媒體記者打入替考團伙,曝光江西高考替考事件,記者便無法開採訪……“如果一律禁止隱性採訪,美國‘水門事件’就不可能曝光,中國中央電視台的‘每周質量報告’與‘3.15晚會’也差不多需要停播——人民群眾不僅要犧牲知情權(包括知政權)、監督權,還可能犧牲健康權和生命權……[4]”
必須承認隱性採訪為新聞報道之不可或缺。與顯性採訪相較,隱性採訪在某些特殊報道中具有一定優勢,有人說:“社會需要隱性採訪,是因為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是社會實現自我淨化的一種必要機制。受眾喜歡用隱性採訪手段採制的新聞,是因為他們通過記者的採訪,看到了陽光不能照到的黑暗角落。[4]”
“互聯網+”時代,人人都有麥克風,人人都是“記者”。既然公眾對信息採集多為原生態披露,那麼記者因為職務需要隱瞞身份而以普通公眾視覺採集新聞,也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以正義的違法行為對待一種非正義的犯罪行為,符合民間道德”[5]。
四、隱性採訪侵權規避策略
近年來,由隱性採訪引發的侵權訴訟呈逐步上升的勢態。其實,許多新聞侵權事件本來完全是可以規避的。
筆者以為,規避隱性採訪侵權路徑主要有:
1.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目前,在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中,有關記者隱性採訪的規定幾近空白,隱性採訪沒有一個清晰的法律依據。當隱性採訪侵權引起訴訟時,記者每每難以找到相應的法律武器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2.堅守法律底線。隱性採訪侵權案件從表面上看表現為公民、法人與新聞記者對簿公堂,但實質上也體現了人格權與輿論監督權之間的沖突。新聞工作者在調查、寫作和報道中都要慎之又慎。新華社前社長郭超人曾經說過:“記者筆下有是非曲直,記者筆下有毀譽忠奸,記者筆下有財產百萬,記者筆下有人命關天”。這裡的“四有”,既集中說明記者工作的重要,也高度反映記者肩頭的責任。記者手中的筆分量很重,應該以十分嚴肅謹慎的態度對待筆下的每一個字。新聞從業人員要學法、懂法、尊法、守法,加強風險防范,恪守法治原則、弘揚法治精神、涵養法律意識、樹立法治理念、提高法律素養、守住法律底線,自覺把採訪規范在法律許可范圍之內。
3.堅守道德底線。新聞職業道德是新聞工作者在長期的新聞實踐活動中形成的調整人們相互關系的新聞規范和准則,是社會道德對新聞記者這一職業提出的特殊要求。新聞工作者要加強道德修養,謹守新聞倫理。堅守道德底線,是規范記者隱性採訪行為的另一種有效手段。隱性採訪也確實面臨職業倫理的拷問。記者在進行隱性採訪時,堅決不能讓道德底線失守。
4.堅守專業底線。新聞記者要恪守專業操守,弘揚敬業精神,體現專業水准。規避隱性採訪侵權,必須按新聞規律辦事,履行應該承擔的責任和道義,按照專業眼光、專業視角、專業品質、專業標准以專業的態度、專業表達,作足作透專業性。對新聞素材的採訪、整合、傳播必須堅持真實、准確、客觀、全面,要善於體現“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裡”的專業水准。
五、結 語
“互聯網+”是把雙刃劍。互聯網對於隱性採訪,既提供了強大的技術支撐,同時也帶來了更大的侵權風險。
隱性採訪雖沒有法律上的障礙,但不等於不需要規范。隱性採訪的不當或濫用,極易導致侵權。因此,從社會層面來說,就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為記者隱性採訪提供法律原則和法律遵循﹔對新聞從業人員來說,就要堅守法律、道德底線,心有敬畏、心有戒懼,不逾黃線、不踩紅線、不碰高壓線。隻要做到道德制衡與法律制衡相結合,做到新聞從業人員自律與他律相結合,隱性採訪之侵權風險就 “可防、可控、可規避”。
參考文獻:
[1] 李彥宏.讓互聯網連接三千六百行[N].人民日報,2015-06-11.
[2] 李斌,李崢巍,高亢.一“網”情深:中國開啟“互聯網+”時代大門[EB/OL].新華社,2015-07-05.
[3] 季健明.隱性採訪-法律底線在哪兒[N].人民日報,2015-06-15.
[4] 王鬆苗.隱性採訪何去何從[N].檢察日報,2010-03-17.
[5] 徐力.法律視角下的隱性採訪探討[J].法制與社會,2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