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上午,備受關注的世奢會(北京)商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世奢會北京公司”)與南方報業集團、新京報社系列名譽權糾紛案件,在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法院認定相關媒體的報道具備事實依據,駁回了世奢會的所有訴訟請求。
世界奢侈品協會(以下簡稱“世奢會”)自稱是一家全球性的非營利性奢侈品行業管理組織,在《南方周末》、《新京報》等媒體刊發質疑該組織的報道后,這家“國際組織”對相關政府部門、報社及記者個人發起了一系列的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原《南方周末》記者陳中小路及最初的爆料網友“花總丟了金箍棒”(以下稱“花總”)在報道后遭到刑事調查。(詳見中國青年報2014年5月12日《報道世奢會之后》)一審判決相關媒體敗訴。
二審期間,《新京報》及《南方周末》均向法院提供了一審並未提供的匿名爆料人身份資料,世奢會則提供了新的証人,稱採訪是由前新京報記者劉剛及“花總”安排。此外,“花總”在出庭為《南方周末》作証后,曾在法院門口遇襲。
法院沒有採納世奢會的新証據。法院指出,“新聞媒體有正當進行輿論監督和新聞批評的權利”,“不可否認,文章整體基調是批評的,部分用語尖銳,但這正是批評文章的特點,不應因此否定作者寫作目的的正當性”。
世奢會首席代表毛歐陽坤沒有出現在今天的宣判現場。他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電話和短信採訪時表示,對判決結果感到“十分意外”,將提起申訴,並會申請檢察院提出抗訴:“在法律程序上,二審還不算最終結果,世奢會將抗訴到底,要求再審。”
認定匿名信息真實
新京報社、南方報業集團與世奢會北京公司的系列名譽權案件中,匿名爆料人的身份一直是爭議的關鍵,世奢會方一直認定這位匿名爆料人系“花總”安排的虛假爆料人。
在《新京報》及《南方周末》的相關報道中,曾引用一名世奢會離職員工的消息源稱,世奢會發布的行業數據是連夜從網上扒下來的,不具有任何權威性。在《新京報》的報道中,該匿名員工還披露,世奢會在舉辦展會時,曾用低檔紅酒冒充高級紅酒,展品也非廠商自己提供。此外,世奢會還曾找日本料理店的老板娘扮作日本使館的官員參加發布會。
在系列名譽權案件一審中,《新京報》及《南方周末》均以媒體有義務保護採訪對象為由,沒有向法庭提交該採訪對象的任何個人信息。但世奢會方面卻提供了一個名為“王自強”的男性証人,這名証人聲稱,自己就是《南方周末》稿件中的匿名線人“張帆”及《新京報》稿件中的匿名線人“唐路”。而他所說內容,均是在“花總”授意下作出的虛假陳述。這項証據在很大程度上導致了相關媒體一審敗訴。
不過,採訪錄音及兩位記者均表示,他們的採訪對象是世奢會的一位女性員工,而王自強是一位男性。而王自強此前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對《南方周末》當事記者外貌的描述存疑,且所述見面地點與該報記者的實際行程有出入。
二審時“王自強”並未出庭作証,但世奢會方面有3位新証人出庭,稱兩家媒體的匿名信息是原《新京報》記者劉剛及“花總”安排之下的一場採訪。其中,名為崔書銘的女性証人稱自己是《新京報》稿件中的“唐路”。她稱,經“花總”的好朋友介紹,自己答應扮演世奢會的員工接受採訪,並介紹自己的“好姐們兒”,也就是媒體口中的匿名線人,假裝世奢會員工接受了採訪。
今天的二審中,新京報社向法院提供了這名匿名線人的個人身份信息,包括郵箱、工作証件、身份証等,並當庭播放了部分採訪錄音。此外,這位匿名証人也接受了南方報業集團委托律師的調查,並出具公証視頻,說明自己的身份。庭審時,世奢會方証人崔書銘卻無法說出自己“好姐們兒”,即那位匿名線人的年齡、工作、口音,劉剛和陳中小路均表示自己之前從未聽說過崔書銘。
法院沒有採信世奢會的新說法。
法院在涉及新京報社的相關判決書中指出,新京報社提交的“唐路”的採訪錄音顯示,被採訪對象為女性,採訪時間為2012年6月8日,分次採錄,總時長4個多小時,採訪速記文本近百頁。採訪過程沒有時間約束,全程流暢,無事先安排、現場表演的痕跡。在錄音中,被採訪對象主動表達的意識較強且表述流利連貫,對劉剛詢問一直較為配合,未表現出勉強或拒絕態度。
法院還表示,世奢會北京公司“雖有反駁,但其申請出庭的崔書銘的証言不足以推翻採訪錄音的真實性,不能証明劉剛的採訪對象是被收買的虛假爆料人”。
法院同樣在涉及《南方周末》的相關判決書中指出,王自強的証詞不足以推翻採訪記錄的真實性,不能証明陳中小路的採訪對象是被收買的虛假爆料人。
判決認定,兩位記者對匿名採訪對象的採訪是真實的。
判決稱“山寨組織”質疑應屬合理
北京市三中院在判決中對新聞報道侵害名譽權作了比較詳盡的論述。
系列案件的判決書均指出,新聞媒體隻有違背了真實性審核義務,故意歪曲事實進行不實報道的,才構成侵權。判決指出,盡管爆料人所爆料的信息部分屬於單一爆料的負面信息,但作為相關活動的實際承辦方,世奢會北京公司並沒有能就相關內容提出証據,証明爆料所說為虛假信息。
之前,世奢會一直認為,媒體使用的“廉價”、“皮包公司”等用語是對世奢會的侮辱。但法院指出,現有証據顯示,除去世奢會北京公司在中國境內使用世奢會名義活動外,僅世奢會的注冊資料顯示這是一家於2008年在美國注冊的公司,無其他証據証明其活動范圍、影響力及所謂的境外機構。因此法院認為,媒體使用的“山寨組織”用語、對“世奢會被指廉價”的質疑應屬合理。
二審判決認為,新聞媒體有正當進行輿論監督和新聞批評的權利,對自願進入公眾視野、借助媒體宣傳在公眾中獲取知名度、影響社會意見的形成、社會成員的言行並以此獲利的主體,一般社會公眾對其來歷、背景、幕后情況享有知情權,新聞媒體進行披露式報道符合公眾利益需要,由此形成了新聞媒體的批評監督責任。
判決稱,世奢會北京公司稱世奢會是一個全球性的非營利性奢侈品行業管理組織,以其名義聯絡外國使節、政府組織並開展奢侈品排名、企業授權、組織奢侈品展會,同時主動邀請媒體進行宣傳報道,以影響與奢侈品相關的社會意見及公眾言行,從而進入公眾視野,新聞媒體有權利亦有責任對其進行批評監督。
判決認定,爭議文章通過記者調查,引用多方意見,參與對世奢會現象的關注和討論,是行使媒體輿論監督權的行為。不可否認,文章整體基調是批評的,部分用語尖銳,但這正是批評性文章的特點,不應因此否定記者寫作目的的正當性。
判決認為,通讀文章上下文並綜合全案証據可以認定,爭議文章對世奢會現象的調查和質疑具備事實依據,作者寫作目的和結論具有正當性,文章不構成對世奢會名譽權的侵害。
涉事記者呼吁保護匿名信息源
今天的宣判地北京市三中院對門禁的管理相當嚴格,特地停用了辦事大廳,並且所有的案件需要法官出來領當事人進法院。有公民表示希望旁聽該案的宣判被拒絕,法院工作人員表示,公民旁聽需要提前申請,不然“亂了規矩”。
毛歐陽坤沒有出現,他的兩位代理人在接到判決后當庭沒有表示是否申訴。毛歐陽坤告訴記者,他正出差在外,接到判決結果后感到“相當意外”。毛歐陽坤稱,他和世奢會一定會申訴,把官司繼續打下去。
得到判決結果后,劉剛表示,自己覺得最對不起的,是因為報道而被牽扯的採訪對象,尤其是那位匿名爆料人。
此前質疑世奢會的人大多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了騷擾。陳中小路在相關報道《廉價世奢會》的末尾注明,“因多位公開質疑世奢會的人士均遭不明恐嚇和滋擾,張帆、田豐使用了化名”,然而報道發出后,她自己卻一度遭遇刑事調查。
最初質疑世奢會的“花總”,則在質疑世奢會之后的相當一段時間內,經常在微博私信中遭到恐嚇,甚至他老家家人也接到過匿名電話。2014年10月28日,在為《南方周末》出庭作証后,“花總”還在法庭外遭遇了不明人士襲擊,被人一拳打到了顴骨上。
這也是劉剛和陳中小路不願公開匿名爆料人的原因。劉剛稱,他個人覺得,官司可以輸掉,但匿名信息源不應該這樣公開,起碼不能讓被監督對象知道,“應該出台相應的政策,提供保護機制”。
據中國青年報記者了解,世奢會方面在得知匿名信息源身份后,也對這位線人發起了民事訴訟,但目前該案尚無任何進展。(劉星 盧義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