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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雙十一”莫成假貨狂歡日

王比學

2015年11月11日08:02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雙十一”莫成假貨狂歡日(銳評)

  □當行業自律還不能完全淨化消費環境時,政府監管不能缺位

  “雙十一”又來了!

  就在今天,這場網購盛宴讓多少人夜不能寐。人們盡情穿梭於各家網店,享受其巨大的便利和實惠,但由於消費各環節不能面對面,帶來信息不對稱,各種網絡售假或價格欺詐也許正潛伏其中。

  北京童先生去年“雙十一”在網上買了一個電冰箱,收貨以后發現不制冷,他聯系網店后,廠家重新寄來一個,結果冰箱門又關不嚴,等再聯系網店時,就沒有音信了。

  類似經歷,在不少消費者身上都發生過。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嚴雋琪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上報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執法檢查情況時指出,互聯網領域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犯罪行為突出,已經成為侵權假冒的重點環節。

  近年來,在網購市場,質量不合格和假冒現象比較嚴重,投訴和案件增長迅速。據國家工商總局抽查,2014年,網購正品率隻有58.7%,全國工商部門共受理網絡購物投訴7.78萬件,同比增長356.6%。

  當前,我國電子商務發展迅猛,網絡零售交易額以每年40%以上的速度增長。電子商務發展到今天,如果監管沒有落實到位,沒有誠信管理的體系,光靠消費者睜大雙眼,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是很難做到不被侵權的。一旦被侵權,由於網購的特殊性,比在實體店購物維權難度更大。

  要解決這個問題,首先是經營者應當加強自律。

  有網絡交易平台業務的電商企業要切實做到誠信經營,及時受理和依法處理消費者投訴。這既是維護電商企業良好形象的途徑,也是企業做大做強持續健康發展的保証。

  同時,電商行業組織也應引導和督促電商企業履行合法義務和社會責任,不斷完善平台交易規章制度、信用評價機制,嚴格落實網絡交易平台的先行賠付和連帶責任,充分發揮行業協會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作用。

  當然,面對復雜的網絡消費市場,當行業自律還不能完全淨化消費環境時,政府不能缺位。

  為推進網絡商品交易市場監管工作,近兩年國家工商總局先后採取了一系列措施:《網絡交易管理辦法》明確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的責任和義務﹔紅盾網劍專項行動重點查處各類網絡銷售侵權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網絡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規定自今年10月1日開始,電商平台進行集中促銷活動,如果出現先漲價再促銷、不退訂金、刷單虛構交易和評價等行為,將受到依法查處······

  應該說,這些措施對於完善電子商務監管體制,明確經營者、消費者的權利義務,規范落實電子商務平台和企業的主體責任,有一定的積極作用,但關鍵的是法規制度並沒有很好地落實到位。同時,對於那些不講誠信違法經營的電商企業,應當向社會公布其名稱及作為,最終讓其付出代價。

  在發展中逐步規范,以規范促健康發展。隻有積極構建規范、誠信、安全的電子商務發展環境,嚴格規范網絡商品交易經營秩序,依法履行網絡交易商品質量監督管理職責,嚴厲查處網絡銷售中存在的違法行為,依法保護網絡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才能促進網絡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

  惟有這樣,“雙十一”才會成為一個網上狂歡的“節日”。

(責編:趙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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