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羋月傳》將播之際,原著作者、編劇蔣勝男發表微博長文,“控訴導演方及總編劇王小平否認其原著權及改編劇本工作,企圖將《羋月傳》所有衍生品權益全面予以侵奪,並以劇本15%的尾款為要挾。”對此《羋月傳》制片人曹平回應,“片方一直都承認蔣勝男是原著作者,而王小平曾對劇本做了大量修改工作,署名編劇是完全合理的”,《羋月傳》官微也發表公開聲明,直指蔣勝男是“歪曲事實”。
雙方各執一詞,究竟孰是孰非,作為局外人並無法准確判斷。據報道該糾紛已上升到打官司的地步,法院的判決能讓這一事件的原委得以重現。但經過法院認定才能確定“侵權”有沒有這個必要?打官司對雙方帶來的精神損耗值不值得?為什麼雙方不能夠在一開始合作時就開誠布公地簽訂明確條款避免法律糾紛?這些問題,正暴露了IP改編熱出現的一系列風險。可以說,《羋月傳》版權糾紛是IP熱帶來的典型事件。
缺乏經驗豐富、能夠保護雙方權益的版權代理人,是導致《羋月傳》版權糾紛的主要原因之一。在這場歷時幾年的大IP搶奪戰當中,多數都是制片人、導演親自上陣,發現好的改編作品,直接與作者建立聯系,通過簡單協商,就將版權拿下。這些版權洽談有些十分順利,雙方皆大歡喜﹔有的版權則被雪藏,原著作者心急如焚﹔有的在播出前后鬧出矛盾,對簿公堂。
如果能有立場公正、態度客觀的版權代理人,可以幫助原著作者與制片方建立聯系,在版權轉讓過程中給出中肯建議,並明確告知雙方風險所在,在雙方充分了解權利與義務的基礎上,踏踏實實地把合同簽了,從此白紙黑字,一切以法律條款為准,就不會生出那麼多意外。
遺憾的是,我國的版權管理狀況雖在改善,但真正的專業人員並沒有派上太大用場。無論是原著作者,還是購買方都喜歡省略程序直奔主題,等到出現糾紛,也就隻能各說各話。較真的打官司討說法,怕麻煩的就在社交媒體上訴訴苦,大多不了了之。
版權代理人制度之所以遲遲不能正規化,也在於版權交易多方都有自己的心思。有人的想法是背靠大樹好乘涼,隻要能將版權賣給知名出品公司或知名導演,就算合同條款有不清晰的地方,也眼睛一閉就簽了。有人的想法是廣撒網多撈魚,別管拍不拍,先把版權買下來壓著,時機成熟了就上,不成熟就權當豐富庫存了,萬一產品火了,還可以繼續拍或者轉賣他人。
這些心思的存在,都會因為版權代理人的介入而真相大白,因為版權代理人可以根據市場給雙方一個大致差不離的估價,把任何一方的投機可能性降到最低。因此,當下的諸多版權糾紛可以用願賭服輸來形容。但有一條需注意,如果雙方所簽合同中有語焉不詳或者帶有誘導性不利因素的條款,法律也是不支持其合法性的。
《鬼吹燈》是超級大IP,前不久它的作者天下霸唱也通過律師事務所發表嚴正聲明,表示自己擁有全部作品完整的著作權,任何機構和個人未經允許均不得肆意修改或改編。通過版權部門或者法律文書來聲明自己作品的版權歸屬以及改編條件,或是原作者保護個人權利的一個良好方式。在呼吁影視行業尊重原作者利益的同時,也要提醒原作者注意,看清所簽合同上的每一個字眼,最好雇佣專業人士幫自己理順版權關系,避免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