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界又開始打嘴仗了。這一點也不令人吃驚。在新聞領域,口誅筆伐是家常便飯。新聞人隻算“半個文人”,但在表現“文人相輕”這種劣根性上,卻毫不含糊。
好在這次爭議的議題並非針對千余字豆腐塊的寫作技巧厮殺,焦點稍微“高大上”一些。資深新聞人“石扉客”在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60年院慶學術論壇分會場討論時發表講話認為,新聞學界沒有在媒體和記者遇到權力壓力的關鍵時刻給予聲援,而把更多精力集中在對媒體報道操作層面的挑剔,甚至新聞學界的老師們隻顧追求自己的名利,而沒有與新聞記者共同承擔推動社會進步的重任。因此引發了新聞業界和新聞學界的紛爭,為什麼兩者交流甚少,甚至互相看不順眼?
這實際上很容易被外人看作是“內部斗爭”。因為從外部看,新聞學界和業界看似是非常標准的“職業共同體”,甚至多數新聞精英都曾是學界名門之后。相比而言,另一個標准的職業共同體法律界看起來才沖突滿滿,公檢法司、律師再加上法律學界,經常會為某個案件的法律適用或判決結果等爭論不休。
但事實恰恰相反,正在新聞界嘴仗不斷、矛盾升級時,法律界卻變得更加和諧。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國安部、司法部9月下旬聯合出台了《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要求盡可能地為律師執業提供保障和便利,這被視作法律職業共同體建設中有重大意義的一步。多部門聯動的形式重申了一個事實:律師、檢察官、法官,有共同的專業背景和專業理想,共處於一個法律共同體之中,應該彼此尊重、各自盡職、相互扶持,共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加快國家法治建設。
眼瞅著法律職業共同體走上了新台階,新聞界卻依舊紛爭不斷。然而,細細分析來看,這兩個職業的天然差別也注定了現在的形勢。
首先,雖然新聞和法律都算是精英行業,其中涌現知名人物的概率也很高,但法律執業的門檻顯然更高更明確。法官、檢察官都要經過考試,律師要通過司法考試,象牙塔裡的法律法學博士多如牛毛,業界博士也比比皆是。相比之下新聞業就粗放得多,隻要有媒體願意接收,任何人都有資格做一名記者、編輯,行使採訪權利,無需太多行政環節和資格考試。優秀的新聞人可以是小學畢業,而優秀的法律人絕不可能。雖然新聞和法律都是實踐性很強的專業,但法律學界的研究成果和業界的工作密不可分,平日更接地氣﹔新聞學界則曲高和寡、脫離現實,學界研究成果對新聞業界影響微乎其微。
再者,行業標准也是一個職業共同體的基礎。顯然,法律執業標准更嚴格,凡事都要求於法有據,做事有法定流程,依據法律規定下判斷,講求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新聞追求客觀真實,但日常工作沒有衡量標准,沒有法定的核實程序,只是以作品受人閱讀觀看作為檢閱,並沒人能証明自身完全客觀、絕對真實。況且,文字的奇妙就在於:描述同一個客觀事物,可以有一萬種寫法,傳遞一萬種價值取向,卻都不失真實。
評判標准不夠明確,作品好壞有時候難以定奪,反而使打嘴仗來得更自由激烈。這也是為什麼有時候在讀者中廣為流傳、備受好評的稿子,在同行眼裡卻問題百出。新聞人骨子裡都忍不住要輸出價值觀,在客觀中免不了夾雜復雜現實的影子,彼此容易有認識分歧﹔而法律人追求公平正義,隻用法眼看問題,刨去不相關的細節,透過紛雜的現實,對應嚴密的法條法規直白地指清方向。
此外,兩者的工作方式還截然相反。新聞界崇尚單打獨斗,凸顯個人才華﹔而在法律界,一件案件必須靠合作完成,離不開各個共同體之間的通力合作,獨行俠無處施展本領。更大的差距在於,法律共同體的構建現在有中央政法委統一指導促進,而記協的行政分量顯然不夠。
由此說來,共同的價值追求並不必然導致職業共同體的形成,如果缺乏統一的職業標准、法定地位的確立、主導部門的推動,暫時結成的職業聯盟並不能長久。
雖然並不是每一種職業都適合構建共同體,但大家都曾對新聞共同體抱有過希望,只是眼下道阻且長。
(作者為檢察日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