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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羋月傳"版權紛爭原作蔣勝男被判違約 將提起上訴

2015年11月27日06:48  來源:北京晨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羋月”版權紛爭 蔣勝男被判違約

  由鄭曉龍執導,孫儷主演的電視劇《羋月傳》雖尚未開播,但早已是關注大熱,再加上劇本版權糾紛愈演愈烈更讓該劇成為話題中心。先是原著小說作者、編劇之一蔣勝男訴稱權益被侵害,隨后出品方花兒影視又將蔣勝男訴至朝陽法院。11月24日下午,法院宣布了一審判決,認定蔣勝男違約,判令立即停止同名小說的出版發行。

  事件:源於署名爭議

  11月10日,在《羋月傳》北京衛視和樂視網開播發布會當天,原著小說作者、編劇之一蔣勝男通過微博發文,試圖說明自己才是該劇的原著作者和編劇﹔隨后《羋月傳》出品方迅速作出聲明,稱蔣勝男“歪曲事實”,希望其“尊重事實”、“謹言慎行”。《羋月傳》出品方認為,根據協議,蔣勝男將《羋月傳》原著創意(2009年網絡流出的7000字草稿)的改編權、攝制權等權利授予權利人,蔣勝男並受托創作《羋月傳》電視劇劇本。由於蔣勝男交付的《羋月傳》劇本不符合協議約定和權利人要求,權利人另行委托王小平女士擔任電視劇《羋月傳》總編劇。電視劇《羋月傳》的署名合法合約,不存在任何侵權或違約情形。

  判決:停止同名小說出版發行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蔣女士與星格拉公司簽訂的《電視劇劇本創作合同》《補充協議》《授權書》,蔣女士負有在電視劇播出前不出版原著及在網絡上發布的義務。蔣女士未提供有效証據証明制片方同意小說在2015年6月底出版或小說出版發行得到花兒影視公司授權,故其在電視劇播出前出版、發行小說《羋月傳》的行為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最終,北京朝陽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蔣女士立即停止小說《羋月傳》的出版發行,同時駁回了花兒影視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后續:被告還將提起上訴

  昨日下午,記者就此試圖採訪《羋月傳》制片人曹平,不過對方手機處於無人接聽狀態。蔣勝男則通過自己的微博再次發聲,稱將會依法提起上訴:“關於花兒影視訴蔣勝男提前出版《羋月傳》小說一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於11月20日根據花兒影視的申請對該案進行不公開開庭審理,並於11月24日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雖然法院沒有認定我們提供的關於制片方同意小說提前出版的相關証據,但我們依然尊重法律,並會依法提起上訴。一審判決結果目前尚未生效。”

  其實早在今年4月,蔣勝男就曾將《羋月傳》宣傳載體上載明的總編劇王小平以及片方花兒影視,以侵犯著作權為由,告上鹿城區人民法院。不過因為電視劇播出日期未定,播出內容尚屬商業秘密等原因,8月份被鹿城法院裁定中止訴訟。11月《羋月傳》播放在即,蔣勝男再次提起訴訟,要求鹿城法院重新審理此案。就在北京朝陽法院判定蔣勝男違約的同時,鹿城法院也向花兒影視等被告方發出限期舉証通知書,要求被告在10日內提供拍攝稿與播放帶,以便法院進行侵權比對。(記者 馮遐)

  ■大江東去

  法律維護規則尊嚴

  中國影視圈各種事情都很多,唯獨規矩少,即使有一些,也往往都是潛規則,那種各方尊重利於行業發展的“好規則”,不是完全沒有,而是比較少。

  就比如知識產權的這個事情,相當數量的從業者,並不從心底裡覺得尊重別人的權利是一個原則性問題,往往是能佔便宜絕不當“傻瓜”。這麼多年,圈子江湖上,你坑我騙的事情數都數不清,所以這個圈子裡的人,往往是最敏感於自我保護的,初來的人,可能都不太適應。

  一般來說,大眾所見到的版權糾紛,往往以強勢的制作方佔弱勢的創作方便宜為主,比如最簡單的盜用編劇的創意或者故事,但是如果稍微了解一下這個圈子的實際情況,就會發現,這個圈子的強弱絕不是誰錢多誰盤子大那麼簡單,入圈資歷深、江湖面子大的創作人坑一把新來的“土大款”也是常見的戲碼。而且,因為很多事情都是在私下進行的,公眾往往不能分辨真假,隻能根據嗓門判斷是非,造成了過去有些好人沒好報的情況。

  好在,我們的法治建設越來越好了,關於《羋月傳》創作糾紛的迷霧,終於在法律的裁決之下被撥開,對於知識產權來說,該是誰的就是誰的,被人佔便宜了,這個是受害方沒錯,但是去佔自己本不應得的便宜,同樣是違法,並不是弱勢一方就一定能永遠扮演受害者的角色的。

  希望在法律的規范下,影視行業能建設好自己的規則,尤其是各類協會應該充分發揮作用,畢竟法律隻能管違法的部分,而藝德、業緣等問題同樣是影響行業健康發展的大事。(郁曉東)

 

(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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