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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羋月傳"著作權紛爭 編劇vs制片:劇本署名能動嗎

2015年11月27日08:02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編劇vs制片:劇本署名能改動嗎?

本劇根據蔣勝男同名小說改編。《羋月傳》宣傳海報

四年前,被稱為宮廷劇“良心之作”的《甄嬛傳》不僅創下國內收視熱潮,也在全亞洲掀起對中國清宮戲的追捧且獲獎無數。四年過去了,該劇余溫不減,仍在不少地面電視台和網絡上進行二輪、三輪重播。就在《甄嬛傳》取得成功之后,該片導演鄭曉龍趁熱打鐵,組織原班人馬拍攝了另一部古裝大戲《羋月傳》。

然而就在片方為該劇造勢宣傳的時候,卻傳來《羋月傳》劇本著作權的紛爭。目前該劇編劇蔣勝男已將《羋月傳》署名總編劇的王小平和出品方東陽市花兒影視文化有限公司訴至法院。《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記者在蔣勝男工作室的微博上看到,其出具的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發出的民事裁定書顯示,因涉案電視劇《羋月傳》尚在后期制作當中,播出時間尚未確定且本案涉及商業秘密,故目前尚不確定具備侵權比對的條件。因此依法裁定中止訴訟。

原著作者指責: 片方侵犯署名權

2015年11月10日,《羋月傳》原著作者、編劇蔣勝男在網上發文,稱她與電視劇《羋月傳》導演、編劇和制片方存在一言難盡又不得不說的誤解和爭議。

對於《羋月傳》的最初形態,蔣勝男表示,《羋月傳》小說是她於2008年開始構思,2009年開始正式創作的,並在晉江文學網貼出部分章節。2012年鄭曉龍導演的制片人曹平得知蔣勝男正在創作《羋月傳》小說后,提出與其進行影視劇改編合作,蔣勝男欣然同意,遂於2012年8月與東陽市花兒影視文化有限公司簽訂《電視劇劇本創作合同》。簽約時合同明確約定“該作品系乙方原創小說(還未出版)改編劇本,依據《著作權法》第十五條,乙方享有原小說的發表和出版權利。”蔣勝男經紀人蔣敏告訴記者,當時小說並未出版,就未簽訂小說改編授權合同,而暫時不出版也是考慮到電視劇的劇情不提前泄露。

蔣勝男方面表示,蔣勝男在簽訂劇本創作合同之后,就開始對自己的原著小說進行電視劇本的改編,從2012年9月遞交大綱、分集大綱、人物小傳開始,直至2014年3月底交付所有53集劇本,至此所有的劇本均由其一人完成,並無任何合作改編者。其間根據制片方要求進行過書稿修改,最后制片方接受劇本並支付了相應的稿費。

但令她沒想到的是,2014年3月交完全稿之后,在3個月后的《羋月傳》官方海報上她成為編劇之一,在她的署名后面增加了另一名編劇王小平,也沒有注明是根據《羋月傳》原著小說改編字樣。蔣勝男表示,在創作過程中,導演鄭曉龍的妻子王小平只是作為導演方提出過寥寥幾點審稿意見而已。在今年1月舉辦的《羋月傳》新聞發布會前,這一署名則變為“原創編劇:蔣勝男﹔總編劇:王小平”。且蔣勝男方面認為王小平和制片方在多個場合稱該劇為原創劇本,否認有《羋月傳》小說的存在,另外,蔣勝男在文中披露,制片方屢次要求修改合同,其結果是對《羋月傳》所有著作權及上下游衍生品權益進行全面剝奪,以15%的劇本創作尾款為要挾,讓她發布不存在原著小說或根據任何原著小說改編完成的情況聲明。蔣勝男認為片方的做法嚴重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權。所以以發出聲明和提起訴訟的方式,維護自身權益。

蔣敏告訴記者,畢竟電視劇《羋月傳》是凝聚了幾百人的勞動成果,還是希望不要影響到這部劇,微博上的聲明已經是對此事的完整陳述,現在隻能寄希望於法院盡快開庭,做出公正判決。

片方回應:並無侵權且對方違約

蔣勝男發出長微博的當天,恰是電視劇《羋月傳》在北京召開發布會。面對質疑,導演鄭曉龍說:“原作者提交的劇本第一稿完全不符合我的要求,(她的劇本)我們幾乎一點兒都沒用,拍攝用的劇本全部都是由另一位編劇重寫的。

當日晚間,《羋月傳》制片人曹平也公開回應稱:“我們一直以來都承認她是原著作者,所有物料都有寫明改編自原著,合約中也寫明我們可以請其他編劇創作修改,王小平做了大量修改工作,改了六稿,署名編劇是完全合理的。”她表示,片方不再對此事接受採訪。對於此糾紛的被告之一王小平並未出面做出澄清,但其在接受採訪時曾表示,《羋月傳》沒有小說,這次是原創。

隨后,《羋月傳》官方微博發表公開聲明,稱蔣勝男的說明歪曲事實,侵犯了電視劇《羋月傳》相關合法權利人之合法權益。在這份聲明中,蔣勝男之前所說的提交了53集劇本成為“2009年網絡流出的7000字草稿”。且蔣勝男提交的劇本一直不能令制片方滿意,故片方另行委托編劇王小平擔任電視劇《羋月傳》總編劇。除此之外,這份聲明顯示,根據協議,蔣勝男承諾在電視劇《羋月傳》播出同期才會將原著創意出版小說並發行。但遺憾的是,在電視劇《羋月傳》播出前,署名為“蔣勝男著”的小說《羋月傳》卻已經公開出版、發行,暗指蔣勝男違約。

據記者了解到的最新消息,東陽市花兒影視文化有限公司已將蔣勝男起訴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就其違反合同約定提前出書一事發起維權。

11月24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蔣勝男停止同名小說的出版發行。

業界建議: 簽好協議+相互理解

不論是原作者真的忍無可忍不得不說,還是在電視劇《羋月傳》開播之前借機炒作,這一鬧得沸沸揚揚的版權糾紛體現出的首先是當前IP大熱之下各方的浮躁心態,其次則是編劇和導演、主創或制片方等長久以來的沉疴積弊。近年來,不管是編劇自己還是業界學者,都有觀點表示編劇越來越淪為弱勢群體。該署名的不署名、隨意臨時改劇本,這些侵犯作者著作權的維權實例不勝枚舉。

其實編劇是一部影視劇的源頭,沒有編劇或沒有原著作者,就不可能有好故事,而一部劇再怎麼制作精良、陣容強大,好故事都是第一位的。制作出品了多部精品電視劇的山東影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既有全國知名的編劇,也有大熱劇集的導演,其總經理晉亮近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編劇和導演或其他主創的矛盾是現實存在的,這一點除了要簽訂好完備的協議之外,還需要同行之間的相互理解和溝通。他舉曾經備受好評的正能量電視劇《馬向陽下鄉記》為例,導演張永新會邀請編劇谷凱進組跟拍,因為在寫劇本的時候,還沒有確定演員,所以谷凱在劇組中還能根據男主角吳秀波的氣質對劇本進行修改,並且幾個月在農村的生活,谷凱的劇本也更加充實,更接地氣,使這部劇受到非常多的好評。影視劇的著作權歸屬非常復雜,晉亮建議在開拍之前就應該將一些可能預見到的問題解決掉,比如在拍攝《驚天岳雷》的時候,導演會專門花十幾天召集所有主創人員讀劇本,讓大家把對劇本的意見都提出來,當場與編劇協商解決,拍攝的時候則盡量不去改動。“導演和編劇要相互尊重,增強溝通,才能達成很好的合作。”晉亮說。

“但不管是電影、電視劇還是戲曲、話劇,都是一種藝術創作,既然是創作就不可避免地會將自己的理解植入作品,導演、演員甚至觀眾都會進行二度創作或再度創作,因為在很大程度上劇本與編劇也不能完全畫等號。從藝術規律上說,再好的劇本完全不改動也是不可能的。”曾創作過《中國合伙人》《親愛的》《蘇東坡》等影視劇的“金牌編劇”張冀說。就他多年的從業經歷,他認為總的來說,隨著中國影視劇整個產業的發展和健全,編劇的弱勢地位正在逐漸得到提升,他認為對於編劇來說,有一個專門處理合同和合作事宜的專業人員還是很有必要的,在合作開始的時候,就將能爭取到權益都寫進合同,盡量做到細致嚴謹,但另一方面,雙方在合作之前也應該有一個基本的信任,在合作中做到相互尊重和誠實守信,這樣不僅能有進一步的合作,也會為自己的創作錦上添花。(記者 魏芳)

(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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