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律師王軍在微博上公布消息稱瓊瑤《梅花烙》著作權維權案終審落幕,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一錘定音:駁回各被告上訴請求,維持原判!該侵權案瓊瑤勝訴,於正被判公開道歉,並停止傳播《宮鎖連城》,五出品方被告共計被判賠償500萬元。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聲明: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一審案件受理費人民幣14.36余萬元由陳喆(瓊瑤)負擔4.3萬余元(已交納),由余征(於正)、湖南經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萬達影視傳媒有限公司、東陽星銳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共同負擔十萬元,於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交納﹔二審案件受理費人民幣4.68萬元,由余征及其他被告承擔。
隨后,瓊瑤通過花非花霧非霧官方微博表露心聲:“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今天我控告於正侵權案,終於二審定讞(yàn),於正上訴駁回,維持原判,正義勝利了!激動之余,首先要感謝一審的宋魚水、馮剛、張玲玲法官,及終審的謝甄珂、袁相軍、鐘銘法官。各位法官的辛勞,沒齒難忘!你們的判決,是一次歷史性、標杆性的宣判,對保護原創,意義深遠而偉大!”
不少網友也拍手叫好:“祝賀瓊瑤老師。這次判決意義非凡,一定會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勝利來之不易,值得珍惜!” (吳婷)
案情回顧>>
2014年5月28日,瓊瑤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訴訟稱,於正未經她的許可,擅自採用《梅花烙》的核心獨創情節,改編創作電視劇本,並聯合其他4方被告共同攝制了電視連續劇《宮鎖連城》並播出。瓊瑤認為於正嚴重侵犯了她的改編權、攝制權,給她造成了極大的精神傷害。請求判令於正在內的5方被告立即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向其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2000萬元。
2014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瓊瑤起訴於正等侵權案進行宣判。瓊瑤被認定是《梅花烙》劇本的作者及著作權人。判決要求,自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電視劇《宮鎖連城》的復制、發行和傳播行為。於正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刊登致歉聲明,向瓊瑤道歉,消除影響。於正及湖南經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於判決生效10日內連帶賠償瓊瑤經濟損失及訴訟合理開支共計500萬元。瓊瑤的其他訴訟請求被駁回。
一審判決后,五名被告均不服判決,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