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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学视角下公民新闻传播范式分析

杨  婷

2014年02月12日15:26    来源:今传媒    手机看新闻

公民新闻最初源自国外,2000年后传入中国,最早是在网络上兴起的。中国互联网的第一次大发展首先是BBS,其实中国的BBS更倾向于是公民新闻传播的平台,而非网络人际传播。随着新媒体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借助网络发表自己的意见和想法,网络已成为公民新闻的最主要的来源。

公民新闻对传统的新闻学理论是一次撼动,而公民记者的产生更是一种挑战性的宣誓。如果将公民新闻的产生看作是一个传播过程,从传播内容、传播主体、传播客体、传播效果及传播渠道等几个方面对公民新闻的传播模式研究,那么从中可以看出传播模式中包含了许多不同的要素,公民新闻正在引入一种新的传播范式。

一、模糊传受界限,改变传统新闻生产模式

区别于传统传播模式中“一对一”的传播,公民新闻为“多对多”的多点交叉传播。其中,最突出的要素就是改变了受众群体在传播中的被动地位。在公民新闻传播中,传播者可以成为受众,受众也可以成为传播者,实现了传播主体的位移。

在传统的新闻传播过程中,专业的新闻从业者处于主体地位,他们是新闻传播的“把关人”,在新闻传播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普通的公民只是传播过程中的“旁观者”和“倾听者”,不能主动地从事新闻传播报道,只能通过专业的新闻从业者的采访报道中了解新闻事件和新闻人物,进而了解新闻真相。普通的公民在传统的新闻传播过程中主动性较弱,传播主体和传播客体的定位和作用十分明确和清晰。

而在公民新闻的环境下,普通的公民不再是传统新闻传播过程中的“旁观者”和“倾听者”。他们可以主动地采访新闻,发布新闻。得益于目前新媒体技术的进步,互联网计算机无线终端无处不在,传受界限已经越来越模糊。普通的公民可以通过手机、照相机等高科技设备把自己采写到的新闻第一时间传播到网络上。微博、博客、论坛、贴吧、拍客等则成为普通大众传播获知跟踪新闻事件的主场地[1]。普通公民打破了传统媒体记者对信息的垄断,可以自己出任记者,从受众的身份转变为传播者的身份,实现了传播主体的位移。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公民参与意识的不断增强,公民新闻事件越来越多。其中,最典型的公民新闻事件就是2011年春节期间的微博“打拐”[2]。事件起于中国社科院学者于建嵘教授所发的“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微博,该微博经热心网友不断转发,形成强大的舆论传播力量,并吸引了传统媒体的跟进与关注,最后在广大社会机构、政府部门的共同帮助之下,越来越多失散的儿童有望重返亲人的怀抱。

2012年的“微笑局长事件”也是互联网公民不断转发形成的。事件起于2012年8月26日,原任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杨达才在延安交通事故现场,因面含微笑被人拍照上网,引发争议并被网友指出杨达才有多块名表。随后,杨达才又被曝出拥有价值十万多元的眼镜和名贵腰带,再次引发热议。传统媒体一直跟进进行追踪报道,最后微笑局长被双规接受调查。在公民新闻传播过程中,突破了传统新闻传播过程中的不是读者就是作者、不是听众就是广播者的界限,传受一体化进入公众视野。每个公民都可以成为记者,势必成为今后新闻业的一种发展趋势。

二、淡化把关人角色,打破传统媒体话语垄断权

美国新闻学会(The American Press Institute)的媒体中心(Media Center)于2003年7月出版了由谢因?波曼(Shayne Bowman)与克里斯?威理斯(Chris Willis)两位联合提出的“We Media”研究报告。这份研究报告分析了网络、博客等新媒体对传统媒体的影响,提出了两种传播模式:由上至下的“广播模式”和由下至上的“互播模式”。“广播模式”中媒介在考虑广告商等因素之后,采集新闻信息进行编辑,然后经过报纸、电视、网站等平台播出,最后到达受众,所有新闻信息在到达受众之前,都要经过各种组织的“过滤”;“互播模式”最大特点是所有参与者均以个人和平等身份参加,并且可以随时改变角色,新闻不经过任何中间人且不需要经“过滤”即可到达受众[3]。

在公民新闻中,没有接受过新闻专业培训的普通公民参与到新闻传播中去,他们参与到新闻传播中去,并且可以随时改变角色,它是一种由下至上的“互播模式”。这种模式和“广播模式”最大的不同点在于新闻传播过程中“把关人”角色的设置。“在这种模式中,弱化了“把关人”的作用,由传者、媒介、受众互相作用,互相传播。

在传统媒体环境中,专业的新闻工作者进行新闻采集和发布过程时,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干扰,新闻信息经过众多“把关人”审核同意之后,新闻才能面向受众,成为真正的新闻报道。受众对于新闻内容和新闻发布的方式没有选择的权利,传播主动权始终掌握在媒体手中。而公民新闻,颠覆了传统媒介的把关模式,对于是否采集这条信息,是否发布那条信息,公民可以自己决定,采集之后也能自己决定是否进行发布传播,他们不受把关人的限制。

公民新闻的采集和发布完全由普通公民自主决定,发布者自身具有一定的自主性,可以随时将自己感兴趣的内容或突发事件发布。公民新闻的发布者具有自主性和选择决定权,传统意义上的“把关人”无法进入到信息的发布空间进行干预和修改,因而公民新闻在一定程度上更加贴近现实信息源。另一方面,由于公民新闻发布主体是普通公民,他们无处不在,能够随时随地最大限度收集公众关注度高的事件,因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漏掉了一些有意义的或者突发性的事件的报道,向公众呈现出多元化的信息。

公民新闻的发布渠道主要是网络、BBS、博客、播客等等,公民在网络、论坛等渠道上发布自己感兴趣的信息或者一些突发事件,引起网络上的广泛传播,也就打破了传统意义上只有媒体能够发布信息的权利。无疑是为网民提供了一种信息发布的平台,并且提供了政府部门看待民生问题的窗口。公民新闻的传播主体不受限制,是普通的公民。传统媒体正是因为有了普通公民的积极参与和反馈,他们的新闻报道才会变得更加客观和真是,更贴近民意。新闻不再是几家媒体之言,而成为全社会共同的声音,公众的传媒接近权得到极大的保障[4]。

2005年的吉化爆炸污染松花江事件、2007振荡网络的华南虎事件、2008年的三鹿毒奶粉事件、2009年的十大公民新闻中的“被就业”事件、2010年宜黄强拆自焚事件、2011年郭美美微博炫富事件到今年的“微笑局长”事件,几乎都是普通民众通过网络媒体发起议论的。这些公民新闻先是由普通公民在网络上发布,引起网民的强烈反响,网上形成热烈的讨论。然后传统媒体对此次网络事件进而报道,最后再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政府有关部门介入到公民新闻事件中,对新闻人物和事件进行调查,使事件得到妥善的解决。公民新闻不仅打破了传统媒体的话语垄断权,而且使得个人意见获得了强有力的传播,社会弱势群体的意见和声音得到了充分的表达空间,他们的利益和权益也得到了有效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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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宋心蕊、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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