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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业版权的现实思考【2】

王志刚

2014年03月10日13:00    来源:中国报业    手机看新闻

改进报业版权管理的建议

(一)强化版权保护和规范“合理侵权”

就整个传统媒体而言,能够在目前的媒介环境下运营版权并取得开发收益的仍相对较少,但做好版权保护规避侵权却成为各家报业集团始终恪守的原则。我国报业集团需结合自身情况,充分借鉴国内外报业版权管理经验,提升版权保护水平。在传媒业存在互相抄袭的版权乱象下,在规避侵权的同时,也需要规范业务中的“合理侵权”。

具体而言,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强化新闻作品的版权保护与合作声明

当前一些报业集团新闻上网后的版权声明过于简单,只有类似“某某报业集团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的简单声明,有些报业集团的官方新闻网则除主页附有简单声明外,点击具体新闻后则没有版权声明。类似新闻作品版权声明的强化,可以参照大众报业新闻网,其版权声明内容包括明确本集团新闻版权归属、转载要求、责任追究、本报转载其它媒体作品版权事宜及版权业务联系等,而且每篇新闻作品的网页下都附有统一的版权声明。

在版权合作声明方面,可以参照新京报网在集团网站发布版权合作声明,将集团产品分为常规内容、特色内容、杂志内容和往年内容产品,标出转载价格。在具体内容方面可以效仿新京报网按A、B、C、D叠等分专版类别标价,寻求版权收益最大化。

2. 报业集团各媒体部门应加快制定版权指引

版权业务需要专业指引,各媒体单位不能停留在“集团新闻采编法律指导细则”这个较为宏观的制度层面,应结合自身业务实践,制定相应的版权使用指南。这种指引,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版权知识普及,而是针对企业版权现状给出实践操作引导,主要目的是通过内容指引防止“诉讼专业户”的恶意版权纠纷,防止重点“版权雷区”。

一是强调报业集团版权保护的重要性。明确版权保护对于开展传媒业务的重要性,鼓励开发优秀版权作品,对于操作不规范造成侵权者则要按照版权规范原则予以惩处。

二是界定版权使用范围。明确著作权法第22条关于合理使用的规定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版权适用范围,强调新闻业务中对他人版权资源须按照版权合同的要求规范性下载使用。

三是明确版权侵权的责任人。明确要求各单位实行版权责任的分级负责制,将具体版权责任人落实到值班总编辑、部门主任、版面编辑、栏目编辑等,明确部门负责人必须承担连带版权责任,出现版权纠纷则层层分级追究。如报纸刊登图片需要负责人签字,签字后侵权则与作者无关,由集体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再追究签字负责人的版权责任;反之则由作者个人和相关负责人承担连带侵权责任。针对采编部门、广告部门人员流动过大的现象,应该要求相关部门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防止出现当事人离职无法确定处罚对象的情况。

3. 提升员工整体版权意识

鉴于目前版权纠纷屡有发生的现实,当务之急应加强培训,提升员工版权意识。这不仅可以规避当下频发的版权纠纷,也可为将来报业集团版权战略规划的有效实施,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但这种培训应规避以往流于形式的做法,应该落到实处。具体开展可以参照以下三种:

一是定期聘请版权专家。媒介环境变化太快,在信息传播中经常会遇到前所未有的版权诉求,因此应结合国内外最新发生的媒介版权纠纷案例,及时聘请外来专家或传媒集团法律室专业人员予以解读,使版权学习和版权知识培训常态化。

二是围绕企业核心业务编制版权知识解读手册,由集团办公系统统一发送,为员工具体业务操作提供指导。手册内容主要以媒体常见侵权现象解读为主,分析原因提出具体规避方式。

三是及时共享近期国内外版权纠纷的案例,尤其是集团内部发生的侵权事件,在给员工带来警示的同时也能起到保护版权的宣传作用。集团内部的版权纠纷可以通过集团官方通报批评,也可经由集团办公系统内部传送。总之,扩大宣传力度,使侵权事件形成警示效应才是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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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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