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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舆论监督助推社会管理【3】

张长笙

2014年04月16日16:21    来源:新闻爱好者    手机看新闻

关注弱势群体,助力民生改善

作为影响民生的一个主项,房屋拆迁一直备受公众关注。2010年9月10日,江西省宜黄县凤冈镇因野蛮拆迁而引起自焚事件,拆迁户钟家三人被烧成重伤,其中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县委书记邱建国率队在机场拦截欲赴京上访的拆迁户家属,县长苏建国率人到医院抢夺死者的尸体。媒体曝光后,舆论一片哗然。抚州市委很快对8名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其中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邱、苏被立案调查,随后邱被免职,苏被提请免去县长一职。

征地、拆迁搞发展原本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但在发展需求和群众诉求之间却又存在着矛盾,政府部门与开发商沆瀣一气进行“强拆”,致使被拆迁者利益受损的现象频频见诸媒体,引起公众围观、热议和谴责,从而提出了对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行为加强管理和规范的新课题。2011年1月,国务院颁布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建立起全新的征收模式和征收与补偿制度。随后全国各地陆续出台了“实施办法”,对房屋拆迁政策进行重大调整,使工作流程更加公开透明,房屋所有者的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

2011年5月底,一篇题为《郑州畅乐园老年公寓护工残忍虐待老人》的帖子在网上广为流传,帖子所附的视频、文字引起网民极大的愤怒。该视频是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记者从5月19日开始,蹲守一个多星期拍摄的。郑州市委、市政府迅速成立市、区两级调查处理小组依法进行查处:公安部门对畅乐园法人和参与虐待老人的护工实施治安拘留,对畅乐园老年公寓依法取缔并冻结账户,公寓的34名老人被安置到中原区其他8家老年公寓生活,同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中原区民政局主管领导、区民政局老龄办主任分别予以免职、撤职。市民政局组织对全市老年托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整顿,规范老年托管机构的管理和指导,改进老年托管机构的审批、监督、培训和管理工作。

过去农民工被“老赖”欠薪,只能找劳动部门进行监督和调解,效果很差。每到年底,很多农民工讨薪无果,屡屡爬上高楼欲寻短见……在各类媒体的持续关注和社会舆论的强烈呼吁下,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该罪最高可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201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规定了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数额较大的幅度;同年5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定罪标准。欠薪罪入刑以来,全省法院系统已审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12件14人。郑州市还将建筑领域中的“老赖”列入“黑名单”,甚或吊销资质证书、清出建筑市场。

还有曾被众多媒体和网民关注的尘肺病、智障劳工等事件,都提出了加强监管、完善法律法规的重要课题。舆论监督者抓住公众关注的核心事实,通过对问题的披露、对现象的剖析,直逼其实质和根源,既维护了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权益,又促使相关部门和单位纠正错误,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规范管理,改进工作,推动了行业、领域的整顿和改善。防止过度炒作,严把舆论导向

近年来,国内一些媒体盲目引进西方媒体的价值观和传播理念,陷入片面追求轰动效应的泥淖:炒作热点新闻,注重视觉冲击,强化感官刺激……结果是为了炒作而不顾新闻事实、不顾报道品位、不顾社会效应。媒体这种过于重视“卖点”的商业化表现,背离了时代主旋律,悖逆了社会主流价值观,不能不让人忧虑和警惕。

西方新闻观带来的负面效果,在我国不少媒体中时有表现。首先是淡化新闻的意识形态功能,忽略了为建设和谐社会服务的职责。一些媒体打着所谓客观报道的旗号,青睐于“唱衰”诸调,以偏执的目光搜寻阴暗面、挖掘阴暗面,把“揭丑亮短”作为重要内容来报道,貌似非如此便无以体现其“公正性”。

2009年2月13日晚,云南蒙自县公安局民警吉忠春与他人发生纠纷,开枪致对方死亡。其实案情并不复杂,但在个别媒体眼里,警察身份、酒后开车、持枪杀人这三个元素,似乎成了吸引人的“新闻眼”。于是乎,他们将该案的主要事实和适用法律置于脑后,一味炒作当事人的奇闻逸事,甚至以其为圆心,将相关的人和事都圈进来,进行合理想象、添油加醋。而在对法庭审判的报道中,他们却把犯罪事实和法律依据撇在一边,集中笔墨描写控辩双方如何揭露被告人与被害人过去的表现。这样的处理方式,颇有些“只见金,不见人”的讽刺意味。

2010年3月23日晨,在福建南平实验小学门口,郑民生砍死、砍伤13名小学生。南方某都市报记者采写的报道,竭力渲染其按常理无法解释的杀人动机,诸如“恋爱受挫悲观厌世”、妄想中的“长沙命案”等情节,并引用某精神病专家的话,称其杀人的真实动因在于不切实际的妄想——精神分裂症的典型症状之一,判定他作案乃是因为“被害妄想”。报道的倾向性集中于一点:郑民生有精神病。北方某都市报则拾人牙慧,干脆在报道中认定该案凶手曾有精神病史,怀疑其杀小学生是为了报复社会。以上报道均避开相关的深层问题,单纯炒作凶手的精神因素,实在是“攻其一点,不及其余”的翻版。

其次是媚俗、猎奇、煽情等现象屡屡发生,降低了媒体的社会公信力。在市场化的利益驱动下,一些媒体盲目追求新闻娱乐化,热衷于发掘八卦、无厘头的新闻,人为地制造一些刺激性、趣味性的新闻来吸引受众。2013年李某某一伙轮奸案发生后,曾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其中山东《聊城晚报》刊发的《李天一他妈的要求高,律师不干了》、上海《新民周刊》刊发的《李某某他妈的舆论战》,均使用意涵低俗的新闻标题,显然有失社会公德。

早几年在报道拆迁问题时,一些媒体为了赚取眼球、博得知名度,不管对正常拆迁、强制拆迁,还是对野蛮拆迁、违法拆迁,处理方法如出一辙:从严肃的题材中挑选娱乐性元素加以聚焦,标题、用语和关注重点从“拆迁事件”“钉子户事件”到“最牛钉子户事件”“史上最牛钉子户事件”不断升级,过度炒作与煽情。这样一来,报道中的娱乐性倒是足了,事件本身的严肃性却被冲淡了。

再就是虚假新闻、有偿新闻频频出笼,严重损害了记者和媒体的形象。2013年9月2日,广东《南风窗》刊发报道《村官腐败透视》,因记者采访不够深入、未经多方核实,编辑部把关不严,致使豫西某村官“这个村,有一半都是我的娃”等内容失实,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广东《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利用职务之便造假新闻、以稿谋私,不仅违背职业道德,更是一种违法行为。自2012年至2013年不到一年的时间里,陈永洲根据他人提供的现成材料,在未经核实也未进行调查采访的情况下,按照自己的分析和主观臆断,连续发表10篇批评“中联重科”国有资产流失、畸形营销、财务造假等问题的报道,获得数十万元人民币和数千元港币的“酬劳”。

上述“唱衰”、媚俗、造假之作,无疑丧失了媒体应负的社会责任,偏离了舆论监督的正常轨道,暴露出媒体及其从业者新闻观的偏差和谬误。新闻观陷入误区,致使一些媒体沉湎于本位主义、团体利益的狭隘考虑,在竞争中强化了经营意识、效益意识,却弱化了责任意识、道德意识,报道意图便沦落为增加注目率,扩大知名度,增强竞争力,进而提高经济效益。至于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自身应负的社会责任,包括社会良知之类,则完全被抛到了脑后。

满足于一时的轰动效应,可说是一种目光短浅、自毁长城的行为。新闻客观、真实、全面、准确等要素,乃是形成媒体影响力、公信力和权威性的基础。倘若为了迎合某些受众的不正常需求,片面追求畸形的“轰动”与狭隘的“效益”,绞尽脑汁发掘“热点”,想方设法制造“卖点”,必将丧失党和人民“耳目喉舌”的功能,最终定然会失去广大受众,媒体的经济利益也便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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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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