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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火火"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网络造谣者首获罪

2014年04月17日09:35    来源:人民网-传媒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4月17日电(记者 宋心蕊 燕帅)据“@央视新闻”报道,网络红人秦志晖(网名"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一案,今天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诽谤罪判处秦志晖有期徒刑2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他是自去年"两高"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以来,首个获罪的网络造谣者。

法院认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本应对秦志晖(秦火火)予以从重处罚。但被告人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因此,法院对秦志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秦志晖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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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宋心蕊、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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