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策与建议
随着互联网的加速发展,各种侵权行为随之增多,加快互联网立法的呼声已经十分强烈和迫切。而在互联网立法中尤其应重点加大对网络侵权的打击力度,从而有效地为预防乃至制裁网络侵权行为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促进网络媒体的健康发展。
一是尽快制定《互联网法》,建立完善专门针对网络媒体的法律法规,使实施网络侵权者能够得到应有的制裁。在网络媒介伤害行为无法可依、行业自律不力的情况下,为了实现网络传播的“趋利避害”,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专门的法规[3],建立健全我国互联网的内容分级制度、网站注册制度和市场准入等制度,来约束一些不良人群的网络的行为,规范净化网络环境,保证互联网健康快速发展。
二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把关人”的把关意识。强化网上失实新闻和歪曲报道的责任追究,这是一个紧迫课题。第一,要对故意刊登虚假和恶意歪曲报道的始作俑者进行严厉的责任追究。也可以故意扰乱社会秩序罪对其进行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第二,出现这样的歪曲报道,记者编辑有故意,媒体把关人也难辞其咎,应建立媒体主编或责编引咎辞职制,强化媒体“把关人”的把关意识。因首发金庸去世的虚假报道,《中国新闻周刊》副总编辑、新媒体总编辑刘新宇不就被迫辞职了吗?媒体把关人引咎辞职在我国传统媒体中屡见不鲜,这种做法很值得网络媒体借鉴。第三,要对不加鉴别随意转发不良信息的媒体进行连带责任追究。转发媒体也是媒体,既是媒体,就应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就应该有社会责任感,应有把关责任,不加鉴别随意转发可视为从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这样多管齐下,重拳出击,以此来杜绝不良信息的传播蔓延。
三是建立专门网上执法和监控力量,强化网络监管和打击力度。各地网信办要积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网上巡逻,包括网上常规巡视和搜索巡查,及时有重点的对那些带有人身攻击、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信息,及时封堵、删除,并与公安机关联手依法查处,随时随地跨地域进行责任追究,严厉打击网络侵权行为。
四是借鉴传统媒体的做法,实行三级把关制度,为不良报道加上一道“防火墙”。传统媒体一直实行三级把关制,既服务了政府和社会,也维护了自己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维护了自己良好的社会形象。网络媒体应积极借鉴传统媒体的做法,强化把关意识,分清责任,明确制度,加大处罚惩戒力度,视对社会危害程度的不同和对社会影响的大小,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是加强网络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增强行业自律意识。网络媒体终究还是媒体,网络编辑也属于新闻工作者,应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守好阵地,把好关口,要经常性的开展新闻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增强自律意识,使他们胸怀大局,牢记自己的社会责任,恪守自己的职业道德。
网络是个新生事物,任何一种新生事物的出现都会利弊并呈,当其负面影响触碰到公众利益和道德底线时,整治也就势在必行。2013年8月,公安部门对蓄意制造传播谣言、恶意侵害他人名誉、非法攫取经济利益的网络推手“秦火火”、“立二拆四”、周禄宝、刘虎、薛蛮子等一批网络“大谣”进行了严厉打击,网上形势迅速好转,社会各界拍手叫好。网民应携起手来,增强法律意识,规范网络行为,实施综合治理,共同抵制网络非法传播,净化网络环境,使网络朝着健康规范、文明有序的方向发展,使互联网成为传播先进文化、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阵地,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发挥积极作用。(作者简介:尚遥,男,农业科技报社总编辑助理、编采中心主任,主要从事新闻理论研究和业务实践工作。)
参考文献:
[1] 蒋弘.浅谈网络侵权行为[OL].湖南法院网理论探讨,2009-12-29.
[2] 独善其中.网络侵权 离我们并不远[OL].中华网论坛,2011-08-23.
[3] 王君超,来扬.网络时代的媒介伤害[J].新闻与写作,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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