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6月19日电(记者 赵光霞)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支持电影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具体包括加强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加大电影精品专项资金支持力度、通过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电影产业发展、对电影产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实施中西部地区县级城市影院建设资金补贴政策、加强和完善电影发行放映的公共服务和监管体系建设、对电影产业实行金融支持政策、实行支持影院建设的差别化用地政策等。
通知要求,加强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征缴、使用和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电影精品专项资金支持力度,中央财政继续安排电影精品专项资金促进电影创作生产,其中每年安排1亿元资金,采取重点影片个案报批的方式,用于扶持5-10部有影响力的重点题材影片。
通知称,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专门安排资金支持电影产业发展,主要用于五个方面,一是推动高新技术在电影制作中的应用;二是支持中国电影企业走出去;三是支持重要电影工业项目和高科技核心基地建设;四是资助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重点影片;五是加强重点专业性电影网站建设。
通知明确要求,对电影产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电影制片企业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转让版权取得的收入,电影发行企业取得的电影发行收入,电影放映企业在农村的电影放映收入,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
通知还要求,中央财政通过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补贴资金,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及东部困难地区县级城市数字影院建设。加强和完善电影发行放映的公共服务和监管体系建设,推动电影发行放映的运营、服务和管理向现代化、智能化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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