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搜狐宣布对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今日头条”)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1100万元,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已正式受理诉讼。对此,“今日头条”当天下午召开发布会,向媒体“敞开心扉”,表示会出示和搜狐合作的各种证据。
搜狐起诉:
盗取内容获利非常巨大
“我今天的责任是给大家提供一个头条,这个头条不是汪峰也不是习总,是‘今日头条’。”搜狐网总编辑吴晨光说,“今日头条”未经许可复制、篡改搜狐享有著作权的版权内容,严重侵犯了搜狐的著作权。我们呼吁全行业自觉尊重和保护版权,提倡公平、诚信竞争,坚决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搜狐介绍,“今日头条”的侵权模式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转码侵权,即抓取第三方的新闻页面的内容,将内容转换成XML存放于自己服务器上,用户浏览新闻时,将XML内容通过APP渲染成新闻页面呈现给用户。第二种方式是“深度链接”。这种方式更隐蔽,通过APP软件首页增加了原文的网址链接,让网友误以为进入搜狐网站,用户的浏览评论都发生在“今日头条”自己的网页上,用户的行为也发生在“今日头条”服务器上,“等于把精品店的内容放到自己的超市下面注明这个东西是某家精品店提供的,卖的钱也是收在自己兜里”。
吴晨光说,“今日头条”靠盗取内容获取了非常巨大的利益,此前刚刚融资,估值达到5亿美元。另外,“今日头条”还有一个潜在的收入,绝大多数人甚至90%多的人是不会深入点进去某一篇文章,只是下拉看,“今日头条”在其中会插播大量广告。这种利益是赤裸裸建立在掠夺、盗取搜狐包括其它门户包括平面媒体、自媒体的基础之上。
“头条”表态:
如果沟通不够,表示歉意
对于此次诉讼,“今日头条”召开紧急发布会,并表示“一直回答到大家满意为止”。“今日头条”声明:由于是新兴技术,外界可能对我们有不了解的地方,我们也一直会主动和各方沟通,如果以往我们与外界沟通得不够,并非我们的本意,我们会做改进,并对此表示歉意。
“声明”中说,搜狐公司通过开发布会与发通稿的方式,已严重超出公司间正常的竞争方式。“今日头条”还公布:“今日头条”此前与搜狐公司诸多部门保持友好合作,不仅主动要求导流量,还主动为“今日头条”适配接口。对此,我们有大量证据。我们没有收到来自搜狐公司合作部门任何书面的停止合作的要求,更未收到其声称我方侵权的函件。
此外,“今日头条”声明澄清:“我们不是新闻的搬运工,也从未有过这样的说法,并表示不会走搜狐的老路,愿意利用技术与大数据优势帮助媒体合作伙伴新的探索商业合作模式,谋求共赢。”
目前,“今日头条”已经有1.2亿总安装,4000万月活跃用户。
[专家观点]
新闻是有成本的
●中国企业家杂志总编辑 何依凡
即使打掉一个“今日头条”也会出来一个“明日头条”或者什么东西,版权既不是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也不是可以抓住的一根救命稻草,版权和渠道实际是同样重要的;换一个角度来说,版权非常重要,一个很简单的原因是,新闻是有成本的。
●首都版权产业联盟秘书长 韩志宇
依据《著作权法》第48条的规定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8条,未经许可复制发行使用他人的作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的作品,擅自传播他人的作品是侵权行为。
●北京国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政
一个卖包子和卖手机的不会产生竞争关系,但很显然以这样的聚合平台提供作品的方式比原来的内容生产商已经达到一种市场替换效应,换句话说,一个人在“今日头条”看新闻的时候完全可以替代到任何一个门户去看,它的寄生性和竞争性合并称为寄生性竞争行为。
[背景链接]
“今日头条”接连惹祸
今年6月初,“今日头条”宣布融资1亿美元,估值达到5亿美元。当日,《广州日报》把“今日头条”告上法庭,称其在未经告知的情况下转载《广州日报》的报道,涉嫌侵权;6月5日,《新京报》 发布了一篇社论,直指“今日头条”是“剽窃者”,涉嫌版权侵权。之后,这场有关侵权的争议发酵开来。
6月6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 公开征求各方意见的通知。近日,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正在对“今日头条”网进行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