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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传播视阈“外国小伙扶大妈”事件的反思

李俊婷

2014年08月04日15:38    来源:今传媒    手机看新闻

摘 要:近年来,“扶老人”日益成为一个拨动受众神经的敏感词汇。彭宇案之后,“扶老人遭讹诈”的相关新闻层出不穷,2013年12月份,如同闹剧一般的“外国小伙扶东北大妈遭讹”这一乌龙事件更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从舆论的转向和媒介的报道来看,这一事件值得我们进行深刻的反思。这一乌龙事件的出现,再次提醒媒介坚持践行客观报道理论、坚持社会责任感、还原新闻的真实性,其引发的舆论风波也再次给受众敲响警钟:舆论需理性,应抛却愤怒不盲从。

关键词:新闻传播;扶老人事件;反思;媒介角度;受众角度

2006年南京彭宇案之后,“扶老人”日益成为一个敏感的词语,“老人摔倒无人扶”、“扶起摔倒老人反遭讹”等新闻屡见不鲜。“社会冷漠”、“人心淡漠”的负面情绪一度弥漫,使人不禁陷入了尴尬境地:一方面害怕做好事反而惹祸上身,一方面冷漠情绪的蔓延也让人们对人类社会的发展失去了信心。尊老爱幼乃传统美德,“扶起摔倒的老人”这样一个简单的举动,为何会发展到如今尴尬、敏感的地步?近日 “外国小伙扶起摔倒的东北大妈”事件在网络上沸沸扬扬,从骂大妈到骂外国小伙再到骂媒体,不管是受众层面还是媒介报道层面,这一如同闹剧的新闻事件都值得我们进行深刻的反思。

一、“外国小伙扶大妈”事件报道始末和舆论转向

2013年12月3日上午,多家媒体及其官方微博发布了以“北京街头外国小伙扶摔倒中年女子遭讹诈 直接急哭”为题的新闻报道以及新闻图片,图片中一个外国小伙站在黑色摩托车旁,一位东北大妈蹲抱着摩托车,二人均作呼喊状,身后有不少围观群众。@人民日报、@头条新闻等众多大V发布类似内容的官方微博,并被网络名人评论、转帖,其消息来源均标注为“国际在线”。报道称“2013年12月2日上午10时30分许,北京朝阳区一名东北口音女子在经过一个骑车老外旁边时突然摔倒,随即瘫软倒地不起。外国小伙下车急忙搀扶女子,却被女子一把揪住,自称被老外撞到腿部受伤无法行走,需要该老外负责。[1]”@人民日报的官方微博中有老人“死命抱住对方不放手”“急哭外国小伙”、“ 外国小伙不得不给付1800元医药费,女子方才作罢离开”等内容。该官方微博被转发将近3万,评论量也超过两万,其他大V相关微博的转发评论都在万条以上,评论中充斥着“给中国人丢脸”、“老人扶不起”等一边倒的“痛批老人”。

12月3日下午,新京报的官方微博首先表示找到了目击者并上传了事发经过视频,在多家媒体的深度挖掘之下,真实事情经过是“外国小伙子驾一辆无牌照摩托车闯红灯撞到大妈并现场爆粗口大骂”。事件发生逆转后,不少网站都删除了上午发布的图片报道,作为初始新闻来源的国际在线也将报道改为“‘老外街头扶摔倒大妈遭讹’疑为假”。最先热传相关新闻图片的拍摄者并不是专业记者,在面对《法制晚报》记者才采访时拍摄者表示目击了全过程,并认为“剐蹭十分轻微”,他判断被撞大妈伤势不严重,所以认为“疑遭讹诈”。外国小伙爆粗口大骂东北大妈的视频曝光后,网络舆论顿时不约而同倒向另一边——痛批老外。

二、媒介角度反思:避免预设偏见,践行客观报道理论,还原真相

(一)媒介不应将“扶老人”塑造为新闻点,制造“刻板印象”

新闻报道应该只是客观地还原事实真相,向受众传播信息,指导受众作出决策,然而随着媒介竞争的加剧和媒介商业化性质加强,媒介最初始、最本位的职能被淡化,媒介更多地追求点击率、收视率,甚至以迎合受众为目的尽可能“创造”有价值的新闻,部分媒介出于新闻价值的考量,片面地追求轰动效应、制造新闻点。

纵观几年来扶老人事件的报道,多是将老人作为道德败坏的一方,虽确有好人扶老人反被讹诈的新闻事实,但只占很少比例。大部分事件在报道时都是被媒体预设了“老人讹诈好人”的立场,在经过几次此类报道之后,无形中为受众输出了这样的刻板印象:但凡涉及扶老人事件,老人都非但不领情还会讹诈好人。这一敏感的主题成型后,因其违背传统道德标准和正常社会情绪,具有很大的“反常性”,因而具有足够使受众广泛关注的新闻价值。如此看来是媒介将“扶老人”塑造成为一个新闻点,而后媒介会想方设法去迎合这个“有价值”的新闻主题,于是在接下来所有关于“扶老人”事件的报道中,媒体都尽可能按自己预设的立场的来报道,寻找支撑这样观点的事件,甚至不惜以片面化的事实去推测、迎合“好人遭讹诈”的观点,以期获得理想的轰动效应。在“外国小伙和东北大妈”的事件中,最初的新闻照片拍摄者为了获得轰动效应,以片面的“大妈揪住小伙不放”的事实去支撑自己“小伙遭讹诈”的观点。媒介只能呈现事实,不能创造“标签”。正确的思想舆论导向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2]。媒介不应该将老人这一群体“标签化”、“妖魔化”,使他们像“富二代”、“官二代”一样让受众谈之色变。

(二)媒介报道应践行客观报道理论,全面、准确,确保新闻真实性

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客观报道理论是新闻报道应该遵循的最基础、最本真的原则,也是新闻真实性的保证。客观报道理论,顾名思义,要对事件进行“客观、真实的报道”,而不能掺杂个人主观性意见,同时,事实选择力求全面、公正、平衡,不能遗漏重要信息,坚持多方求证原则,细节要准确[3]。在“老外与东北大妈事件”最初的报道中,几乎所有的报道都掺杂了主观意见,对于东北大妈的描述有“死命抱住对方不撒手”、“再度瘫痪大呼难受”、“坚称被撞要求负责”、“方才作罢离开”等一系列具有明显个人倾向性的用语,将大妈塑造成一个给国人丢脸、泼皮无赖、不知好歹的负面形象。同时,这些署名消息来源来自“国际在线”的报道和微博都遗漏了“外国小伙骑无牌照摩托车”和“爆粗口恶语相加”这两个重要的新闻事实。此外,“外国小伙被急哭”这一事实也未被求证,只能属于主观推测。这样的报道严重违背了客观报道理论,严重污蔑了新闻事实、误导了受众,错误地激起了民愤,对事件当事人造成了不良的、不正确的影响。

新闻的真实应该是建立在全面反映事件原貌的基础之上,为了追求传播效应选择性地报道、选择符合刻板偏见和预设立场的事实来支撑报道都会违背客观报道理论、丧失新闻真实性。

(三)有图未必有真相,新闻报道的目的在于还原事实,要做好“把关人”

有图未必有真相,新闻图片是静态的,只能反应拍摄瞬间的真实,是不全面的,片面的真实很可能等同于失实。同时,与新闻图片相配合的文字说明对图片的理解有很大影响,文字说明的不真实、不准确,会扩大甚至扭曲图片所包含的信息。在“外国小伙与东北大妈”的事件中,最初引起轰动的照片中无法反映出“大妈讹诈小伙”的信息,“小伙急哭”、“大妈撕扯外国小伙”等信息都是配合图片的文字说明中传达的,这会使受众下意识按照对图片说明的认识去理解图片,从而错误地加强了对错误事实的肯定。新闻从业人员要坚守“传播客观信息”的新闻报道目的,对于消息来源要加大把关力度,选择消息时不能仅以新闻价值为标准,不能为了赚取受众眼球、获得轰动效应忽略了对消息来源的求证和对新闻事实的把关。一个非专业记者的拍摄者严重失实的报道会受到众多专业媒体的支持、转载,引起如此巨大的社会舆论效应,或许是专业媒体把关能力的缺失和对新闻报道目认识不准确的体现。新闻专业从业人员对于失实的报道要及时澄清,迅速、正确地引舆论。媒介应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只能还原事实,不应将个案扩大化,不应将一个微小的新闻事件动辄上升到“全社会冷漠、人心寒凉”的层面。新闻从业人员要有新闻专业理念:以服务大众为宗旨,遵循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不能为了媒体一家之私利损害公众利益[4]。媒体的心里要装着受众,并不是仅仅以受众的关注度为行为准则,而是要对受众负责,做好新闻信息流向受众的合格把关人。新闻报道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激起民愤、引导舆论产生与媒介自身趋同的观点,而是一种向大众传播信息、引发大众自身思考、维护社会稳定向前的严肃行为。

三、受众角度反思:个案不应扩大,舆论应当理性

(一)正确认识“新闻”,不将个案扩大化

“新闻”之所以称之为“新闻”,是因为其“新”的特点,新鲜是新闻与生俱来的特点,正所谓“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能成为新闻的、能被媒介大肆报道的,一般都不属于日常生活的常态。受众要正确认识“新闻”,不要将个案扩大化。不能因为媒介大篇幅车祸的报道就认为出门一定丧命,不能因为扶老人反遭讹诈这样的偶然事件报道丧失对社会、对人性的信心,从而出于“自保”成为冷漠的一份子。新闻报道只是个案,属于偶然事件,因其具有一定的反常性才具有了报道的价值,才会引起受众的关注。若将个案扩大化、将偶然事件人为想象地普遍化,就会导致社会正能量的缺失,使得新闻报道偏离其本来的意义。

(二)面对媒介报道要冷静、理性,不轻易盲从、不轻易愤怒

从指责大妈给国人丢脸到痛斥老外欺负人,舆论像墙头草一样随着媒介报道的风向迅速转变着方向,然而贯穿事件始终不变的是受众的“愤怒情绪”。长期以来,受众对于新闻事件有一种“功利的期望”,以扶老人事件为例,受众总希望通过此类事件的报道得出一个确定的结论:或者是“这是世界还是好人多”的正面结论,或者是“老人不知好歹讹诈好人”的负面结论。新闻事实只是新闻事实,任何拔高或者矮化的期许都不是新闻真实所传达的本意。受众无需对某一新闻事件提出道德层面的期许,不应以正义的一方“急站队”审判新闻报道里的“小人形象”获得良心满足。面对浩如烟海的新闻报道,从受众层面讲,会思考比急站队更为重要。正如中青报记者曹林所说,做好事不需要理由,助人的道德源于内在的良心驱动。受众要保持理性的头脑冷静思考,不被媒介的报道牵着鼻子走。在新媒介生态环境之下,每个人都是传受合一的角色:既是受者,同时也是传者。在接收媒介信息时多一点耐心,多一点质疑,多一点思考,不要急于被媒介的报道所控制,不要急于愤怒、宣泄私愤,不要急于被卷入舆论的洪流中,成为不实信息和不当评论的传者。要理性分辨信息,避免断章取义或进行主观加工[5]。

(作者系:长安大学 文学艺术与传播学院)

参考文献:

[1] 泉州网.北京街头外国小伙扶摔倒中年女子遭讹诈 直接急哭[EB/OL].http://msyy.qzwb.com/gb/content/2013-12/03/content_4739873.htm,2013-12-03.

[2]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06-10-19.

[3] 陈敏直.新闻写作[M].陕西:陕西人民出版社,2006.

[4] 李良荣.新闻学概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

[5] 李海莲.公共事件中的微博传播:话语变迁与议题建构[D].广西大学,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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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慧(实习生)、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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