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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子论文]论自媒体环境中的跟帖传播

公衍梅

2014年09月15日16:22    来源:人民网-传媒频道    手机看新闻

摘要:自媒体的的出现与普及,一方面给了受以众前所未有的表达权与参与权,另一方面由于网民缺乏必要的自律以及监管,也带来了种种问题,本文以跟帖传播为例,剖析跟帖传播带来的突破、问题及措施。

关键词:自媒体;跟帖;放纵;自律

一、自媒体的普及催生跟帖传播新形态

从最初的博客、微博到最近风靡手机用户的微信,每一自媒体平台的出现总是受到公众的追捧,这不仅是因为自媒体为普通公众自由公开发表信息、表达心声提供了一个渠道,更为重要的是,自媒体打破了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对信息的绝对掌控,受众也可以向曾经的传播者提供新闻、大量跟帖,形成了“互播”的传播新模式、新形态。而其中最为受众所热爱的就是跟帖方式。

跟帖是指访客或者浏览者在别人发表的帖子后面贴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也就是对主帖的回复,因此也称为回帖。天涯杂谈中的“我要发帖”,新浪论坛的“回复”,新浪微博中的转发评论都属于跟帖的形式。

在凤凰论坛中第一个跟帖的称为“沙发”,第二个是“板凳”,第三个为“三楼”,之后的跟帖都以“楼”相称。网上也流传“抢沙发”之说,就是要成为第一个跟帖人,可见跟帖的受欢迎程度。也有些跟帖是对主贴的随意回复或评论,称之为“灌水”,这些跟帖者或许是对主帖内容无兴趣而又想留下足迹,类似于游客在旅游景点涂写的“到此一游”,有时甚至直接打个“灌水”“路过灌水”等词汇。也有一些人利用跟帖的方式做广告,推销自己的产品,无论主帖是什么,他只负责做广告。

当然跟帖的主流是对主帖进行评论,同时还有一种更常见的现象:访客不评论主帖,却对跟帖感兴趣,评论跟帖。也会有一种不和谐情况:跟帖者因观点不和、措辞不当发生争执甚至是攻击、谩骂,有意思的是,如同生活中的争执,有劝和的也有看热闹起哄的。这些在回帖中是比较常见的类型,而这种形态类似于见首不见尾的接续游戏,如果没有限制则会形成无数的跟帖“长龙”,这种新传播形态,给网民、传播者极大的自由空间。

二、跟帖:表达权与参与权的释放

跟帖的方式激发了受众的参与意识,并保证了他们的表达权,真正做到以受众为中心。而且透过访客的跟帖还可以了解到他们对事件的看法与态度,从而了解公众的态度,这也不失成为重要的新闻或信息深度传播的形式。2011年3月11日,日本发生里氏9.0级大地震以后,凤凰网第一时间发布灾情,并推出了独家民意调查,调查包含“你如何看待日本这个国家在地震中的表现?”“中国是否应该组织起来向日本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等问题。截至13日上午,逾百万网友参与了此项调查,其中近九成的网友认为中国应该向日本提供人道主义援助[1]。由于中日关系的复杂性,凤凰网并没有止于第一时间发布日本地震的灾情,相反又在第一时间推出独家民意调查,并在当天中午的凤凰卫视《国际新闻》中播出了“凤凰网民调查近九成网友赞成援助日本”的新闻。一天之内,凤凰网两次发布独家新闻,在媒体竞争激烈的今天无疑取得了主动权以及受众的青睐。

近年来,政府在制定政策、做出决策时越来越注重倾听百姓的声音,汲取大众的智慧,于是每有重大的或者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决策往往公开地向社会征集意见。由于网络的普及以及其使用、统计的便利性,已成为政府问计于民的重要手段,每次意见征集活动,网民热情参与,积极献计献策。以下两例就是见证。

2011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及草案说明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公开地向社会征集意见,网民更是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发表个人的看法与观点。据报道,这次个税草案共收到23万余条意见,不但创了全国人大立法史上单项立法征求意见数量的最高纪录,而且广大网友的积极参与也使得这次意见征集活动更加备受关注。网易财经的调查结果显示,在免征额方面,94.1%的网友认为3000元个税免征额过低,3.3%的网友认为免征额设为3000元正合适,另有2.6%的网友认为3000元过高[2]。最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了多数人的意见决定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至3500元。这一做法,既尊重多数意见,赢得了民心;也切实做到听政于民,倾听来自人们的声音,是民主执政、科学执政的表现。

2013年10月10日,为使放假安排更加符合公众意愿,全国假日办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关于法定节假日放假安排的意见,并在在新浪网、搜狐网、腾讯网、凤凰网、人民网、新华网等网站发布“关于法定节假日放假安排的调查问卷”,了解民意,使放假安排更加科学合理。

三、放纵——跟帖存在的问题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4年1月(CNNIC) 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1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5.8%。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5亿,继续保持增长[3]。其中博客、个人空间、微博、论坛等自媒体依然在网民上网时的重要选择。

如此规模庞大的网民活跃在各大网站,自由地发帖、跟帖,说说自己的动态与心情,评述周围的要事趣事,就各种话题表达自己的看法、观点、情绪,这种释放固然有好处,但是由于自媒体传播的自由化与匿名性,以及跟帖的主观性、个人化、散乱化,也会出现过渡释放的后果——放纵。

首先,发布虚假信息,扰乱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

有人出于娱乐、玩笑的目的,不计后果随意炮制假新闻。例如网民“朱哥靓”想开个愚人节玩笑就在其微博上发表一篇博文,称孝感市白桦镇于岭村的一名被拆迁户于杰用汽油引爆煤气罐,致9名拆迁工作人员死亡。也有人是随意转载,不负责任,唯恐天下不乱。

更有人为了在论坛、微博、个人空间上获得更多的关注和访问量,无中生有,甚至不惜编造奇闻轶事或者骇人听闻的事件。2010年4月22日,咸阳市公安局民警发现,在网上刊有网民转载的多篇有关“陕西将发生地震”的帖文,经调查发现,网上散布“陕西兴平6?13大地震”谣言系高中生杨某、刘某所为,杨某、刘某声称,想通过炮制地震这一热点话题提升自己QQ空间的人气,吸引更多的网友关注自己。

也有人完全为了打击报复而捏造新闻。网络的匿名性以及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等特点,成为一些人泄私愤,打击报复的工具。再加上网民缺乏理性易激动,更喜欢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群起而攻之。所以一旦有人在网上发帖揭发某人的不良品德,必然一呼百应,根本不去核实事情的真相,这样的结果只能是给无辜的人带来伤害。

其次,网络骂战此起彼伏,各类纠纷不断。

以著名打假人方舟子为例,2012年其发表博文质疑韩寒之父代笔为韩寒写作,并因此与韩寒展开微博“骂战”,其后“骂战”不断升级,波及范围也随之扩大,各路名人纷纷表态,甚至出现“挺韩派”和“倒韩派”。2013年11月25日方舟子又在其博客中对台湾艺人林志颖声称“爱碧丽”胶原蛋白饮品是他本人带领团队研发一事提出质疑[4]。由于林志颖超高的人气与知名度以及方舟子近年来高调打假,此次事件引起了极大的关注,各大媒体也纷纷报道追踪热点。

再次,网络论坛、微博的帖子中脏话、错别字“遍地开花”,违法汉语语言规范,影响青少年学生对汉语的认知。“有没有”写成“有木有”,“姑娘”写成“菇凉”,“怎么”写成“肿么”,“专家”写成“砖家”。这类改写在网络不但受网民追捧,有愈演愈烈之势,而且成为一种时尚,一旦发现有人对汉字改写,便争相模仿,使之更加流行。不但如此,汉字的改写为网民骂脏话提供了一个表达方式。由于倡导文明上网,净化网络环境,在网上打骂人的话,基本被屏蔽了,而这种改写催生了同音字式、“汉语拼音首字母”式骂人而且使用频率很高,可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最后,网络立法与技术控制不够,监管不力,也使得各种不法思想、违法行为在网络的世界肆意传播,危害网民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一些反党、反政府组织和邪教通过创办网站和论坛传播不法思想,放大社会问题,发布甚至捏造有违社会公平正义的帖子,唆使更多的人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在论坛、微博等自媒体上黄色信息、图片和视频也屡见不鲜,给网民特别是青少年网民造成了不良影响,污染上网环境和他们的身心发展;也有人利用微博、QQ等发布诈骗信息,以中奖为噱头欺骗网名的钱财,或者盗取他人的账号以急需用钱为幌子向亲友求助,不知内幕的亲友就上当受骗,蒙受了巨大损失。

四、他律+自律:跟帖规范化

对博客、微博、播客、论坛等自媒体进行有力的监管,既充分保障网民的表达权,发挥自媒体在信息传播中的快捷灵活的优势,又督使网民在发帖回帖时能够保持自律谨慎的态度,遵守文明上网的网络道德,以及及时查处利用自媒体发布传播不良信息、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理所当然,应多管齐下,把他律与自律紧密结合,形成良好的跟帖传播生态,使之健康成长。

一要建立相关法律。随着网络的蓬勃发展,网络立法工作得到了各国的重视,我国也颁布了一系列关于网络的法律法规,但是我国网络立法还停留在法律建设阶段,大多数局限于规章、司法解释和带有决定性质的专项管理行政通知函,例如《中国互联网域名注册实施细则》、《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尚未出台一部正式的网络法律,行政干预色彩较为浓厚,而且网络立法偏重网络管理和信息安全方面,对于许多具体的网络问题如谣言的发布、转载、散布,缺乏操作性、适用性很强的法律来进行规范、管理和量刑。

以2013年,“网络大谣”案为例。网名为“秦火火”的网友诋毁雷锋,发信息称“雷锋1959年为自己添置的皮夹克、毛料裤、黑皮鞋等全套高档行头,皮夹克、毛料裤、皮鞋加起来当时在90元左右,而当时雷锋一个月才六块钱。”[5]

警方开展侦查后发现“秦火火”等人策划制造多起曾引起轰动性的网络谣言,最后“秦火火”等人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和非法经营罪被警方刑事拘留。显然,寻衅滋事罪和非法经营罪太过宽泛。

因此,结合网络发展现状和出现的问题,完善网络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对具体问题和细则进行明确的规定、解释和说明是关键。并作好相关的法律宣传工作,让网民真正懂法用法,在法律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网络活动。

另外,在法律的制定中明确规定网站管理者的责任,加强与他们的合作,共同对网络进行有效监管。例如德国在法律中明确对内容发布者的发布责任进行细致地分类:服务提供者对其所提供的网上信息的内容负全部责任;服务提供者对其所提供的来自第三者的网上信息内容只是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负有责任。[6]这种分类方式就明确了网络服务者的法律责任,督促网络经营者的人切实负起对网络内容的责任,及时发现和清除网络的不良信息。

二是建立切实可行的网络管理制度。如建立用户“实名认证制度”,增强网民责任感,切实提高网络信息的可靠度与真实性,让用户认真谨慎对待自己的发言权和表达权,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同时为保证用户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可以实行有限度的的实名制,允许一定的的网络匿名——前台匿名,但注册时,也要填写真实姓名和证件号。由于每一次发帖回帖,都是个人在公共场合的“亮相”,网民会更加审慎负责。

建立网络信用制度,构建网络诚信体系。在用户名旁加注信用等级,类似微博中的的“V”字标记,在访客浏览帖子或者决定转发评论时,可以参考其信用等级,初步确定信息的真实度。这种网络信用如同现实生活中的个人信用,是网民之间相互判断各自信用程度,从而确定各自可信度的的一个标尺。同时也可以对各个论坛、网站设立信用等级制度,并设置超链接,点击之后可以看到诚信报告以及在该论坛或网站上发布的虚假信息或者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并且将信用等级作为网络资格认证的重要尺度,如果等级过低,则采取取消网站资格等强制措施。每季度或者每年公示各个网站、论坛的诚信报告,对有重大诚信问题的依法进行处理,逐步构建网络诚信体系。

同时各网站、论坛设立了不实信息曝光专区,鼓励用户积极举报不实信息,以此来发动网民的力量打击虚假消息,发现问题及时联系信息发布和转载者删除虚假信息。如新浪微博专门推出了官方微博账号“微博辟谣”,辟谣的同时快速联系上消息发布者,让其删除不实信息。[7]

三是从技术上进行管控。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都具有各自的传播特性,而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它们的单向性与双向性,即传统媒体是一个单向的媒体,它的传播方向以“传播者→受传者”为主要特征;而网络媒体则不同,它是一个互播的媒体,既有“传播者→受传者”的形式,也有“受传者→传播者”的形式。从技术的角度,这就意味着要对传统媒体进行管控的主要对象是传播者,而对于网络媒体而言,这还牵扯着对传统意义的受传者——网民的管控,情况就更复杂困难。

以信息过滤技术而言,内容过滤是指将脏话、色情、暴力、诽谤、诈骗等信息过滤掉;从过滤的方法上讲,可以根据分级、地址列表、自动文本分析或者文本识别等;从支持的网络协议看,可以过滤HTTP、FTP、Email、新闻组、网络聊天等不良信息[8]。

在自媒体平台上对不良信息进行过滤,应以技术为突破,并利用自动监控系统,分区域、等级和不同的群体用户进行不间断监测,同时结合人工检测,力求对网络虚假信息早发现早处理,减少其危害范围和程度。

第四,在他律措施之外,还应当建立起网民的自律体系。

实行网络实名制、网络信用等级制度有利于督促网民自觉遵守网络道德,加强网民的自律意识,树立起对自己的言行负责的态度。做到不盲目发表和转载没依据和不实的信息,不使用不文明用语和不规范用语,尤其是在论坛和微博等自媒体上拥有超高人气和关注度高的名人,更应该审慎自己的措辞,以免因自己的不当言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同时提高网民的辨别真假、是非能力,不轻信没依据和来源的信息,发现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及时举报。

结语

在论坛、博客、微博等自媒体上,网民可以自由地发帖、跟帖和转帖,但是没限制的自由只能带来混乱,而这种混乱必然要有相应的管理措施。“放纵与自律”这对矛盾就如同“自由与责任”,它们和谐的状态就应该是:在负责任的前提下争取最大限度的自由,而不至于陷入放纵的无序状态;反之,在运用各种他律、自律措施保证跟帖合理、合法、有序的同时,不能限制了网民自由表达权、参与权,倒退回极权控制。二者之间的平衡度,需要科学把握,正如天平一样,科学调节各种因素,从而达到平衡和谐,使自媒体传播生态更好地发展。(作者系 临沂大学传媒学院新闻系)

参 考 文 献

[1]王飞,王全超.台网互动模式解析——以凤凰卫视与凤凰网为例[J].新闻知识,2012,(10).

[2]个税征求意见结束 两方观点截然不同[OL].http://money.163.com/11/0602/11/75HQK31800254MPA.html

[3]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2013年中国网民搜索行为研究报告[R].http://www.cnnic.cn/hlwfzyj/hlwxzbg/ssbg/201308/t20130820_41306.htm

[4]百度百科:方舟子[OL].http://baike.baidu.com/link?url=nHJDt7V_5Eq8p3dtnZtkEv1DIF_iDLtWOYAlXQU8DAy1IbtJbgYXn_t_FQn7LJW_

[5]秦火火谣言:雷锋6元工资穿90元行头[OL].http://news.sohu.com/20130821/n384662324.shtml

[6]互联网信息监管立法建议:内容及发布责任应分类 [N].中国新闻出版报,2008-10-16(07).

[7]微博“流言” 催生假新闻[OL]. http://media.sohu.com/20120611/n345302792.shtml

[8]赵雪情.网络自由化与规约化:网络和传统媒介传播控制的比较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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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惠丹(实习)、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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