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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子論文]新媒體環境下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中的謠言傳播研究【4】

——以搶鹽風波為例

崔守峰

2012年12月05日13:51    來源:人民網-傳媒頻道    手機看新聞

五、新媒體環境中謠言的預防和控制

對於公共突發事件下的謠言控制策略,離不開政府、媒體和受眾三方共同合作來執行。筆者將從三個維度來闡釋群體性突發事件下,政府、媒體和受眾三位一體的謠言控制策略,試圖為減輕甚至消除謠言傳播的危害提供一定的參考。

(一)政府——謠言控制的引導者

1.完善科學的新媒體信息預警機制

作為謠言控制的引導者,政府面對群體性突發事件中的謠言傳播,必須建立完備的應急預警和反應機制。政府在發布信息的過程中,必須重視媒體議程設置的功能,先入為主,掌握話語權。在這次食鹽搶購風潮的過程中,有關部門的反應雖然慢了半拍,然而跟2003年非典中對謠言監控不力的案例相比,也有值得借鑒和推廣的地方。國家衛生部、發改委等部門在事件發生第三天就進行了辟謠,各地環保部門也開始密集發布輻射環境影響情況最新監測結果,工商部門也緊急行動起來,打擊食鹽銷售中的擅自提價和囤貨居奇。這為行政機關更有效地預防、處理突發性公共事件提供了很好的參考。

2.保証信息公開及時

及時公開信息是政府保証公眾知情權的內在需求。政府不能靠硬性手段來封堵言,應在保護公民正當言論的基礎上懲治不實信息。2003年非典,因有關部門封鎖消息、壓制媒體報道而導致的危機惡化和巨大損失証明,媒體的失語、錯位,政府部門的強壓、瞞報隻會讓謠言擴散、引發社會恐慌,並最終使危機加劇。“謠言既是社會現象,也是政治現象。謠言是對權威的一種返還。它揭露秘密,提出假設,迫使當局開口說話。同時,謠言還對當局作為唯一權威性消息來源的地位提出異議。謠言是一種反權力。”[7]

因此,政府有必要在謠言傳播擴散時,及時有效地發布權威信息辟謠。新聞發布會等形式都是信息公開的重要途徑。政府的信息公開通過媒體和受眾而實現,政府、媒體和受眾之間的信息公開應該暢通無阻,整個過程是一種帶反饋性質的雙向互動、循環往復的傳播。

在這次哄搶食鹽事件中,政府採取了及時有效的信息公開措施:及時發布沿海地區的監測數據,及時請專家學者對食用碘鹽能否預防核輻射進行權威解讀等。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受眾的恐慌心理,對於搶鹽風潮中謠言的平息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3.重視新媒體的引導作用--以微博為例

在輿論引導過程中,輿論管理機制的建設是重中之重。建立暢通的信息溝通渠道和輿論危機的防范和管理機制,是保証公民的知情權和話語權,維護社會穩定的有力保障。政府機關應該高度重視以網絡為集散地的輿情的變化,充分發揮網絡新聞發言人的作用,就網絡媒體和公眾關心的相關問題進行答復,實時進行信息處理,及時對網上輿論進行反饋,確保在第一時間澄清事實 緩解壓力解決矛盾,積極妥善處理突發問題。

2010年作為微博發展元年,不僅搜狐、騰訊、網易等門戶網站相繼推出微博,新華網、人民網、鳳凰網以及和訊財經等多家媒體網站也推出微博,截至2010年10月,中國微博服務的訪問用戶規模已達12521.7 萬人。

作為一種新的信息傳播平台,關注與被關注形成了微博獨有的信息分享與流動模式,加之其近乎零時間的信息傳遞,使其對於此次搶鹽風潮起到了一定的推波助瀾作用。微博的共享性使其具有核裂變式的傳播,當一個微博具有大數量關注者,一旦其發布消息之后,關注者覺其有價值便轉發,同樣,轉發者的關注者也可能會轉發該條消息,由此形成一個巨大的傳播鏈。因此,謠言一旦以微博這一媒介進行傳播,將在極短的時間內影響到極大的范圍,且數據隻能反映有多少人轉發謠言,卻不能確定有多少人看到並相信謠言,具有更大的不確定性和不可控性。

然而,政府可以利用微博極強的共享性,及時遏制謠言,加快其平息。有關部門建立對應的官方微博,在謠言爆發前期,及時發布官方信息進行辟謠﹔在常規狀態下,適當發布災害常識,提高公民對謠言的辨識能力。在“搶鹽潮”爆發后,中國鹽業總公司及時發布了近50條微博進行辟謠,辟謠消息通過其約28 000位關注者進行更為廣泛的傳播,對謠言的控制與平息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此外,不少專家也在微博上普及了相關的科學常識,加快了謠言的平息。

(二)媒體——謠言控制的把關人

1.謠言潛伏期——媒體應發揮環境監視和把關功能

1948年美國傳播學家H.拉斯韋爾在其《傳播在社會中的結構與功能》一文中,概括了傳媒的三種社會功能:環境監測功能、社會協調功能和社會遺產功能。實際上,群體性突發事件中謠言的傳播與擴散,更應體現出媒體的環境監測功能。不僅如此,媒體對於傳播內容的嚴格把關,同樣不可缺少。謠言一旦傳播擴散,對社會將造成很大的危害和影響。這就要求大眾媒體在謠言潛伏期做好“把關人”的角色,加強對信息的甄別能力,從源頭上排除謠言。

對於剛開始擴散的謠言, 要利用各種媒體尤其是新媒體多渠道發布信息, 澄清事實,遏制謠言的進一步擴散。在搶鹽事件中,廣播、電視和網絡媒體積極合作,聯合及時辟謠, 取得了較好的傳播效果。但是由於沒有充分利用手機媒體這一形式, 使得電話和短信成為普通民眾被“鼓動”搶鹽的主要渠道之一。

2.謠言爆發期——媒體應體現引導輿論的職責

在謠言大肆傳播時,媒體掌握話語權是關鍵,重視網絡“意見領袖”的作用可以及時有效地引導輿論。根據拉扎斯菲爾德的“兩級傳播”假設, 在傳播中經常存在為他人提供信息並對他人施加影響的“活躍分子”和“積極分子”。網絡輿論領袖作為網民群體中熱衷於傳播消息和表達意見的人,往往具有較高的威信和較強的影響力。當網絡上出現大量不確定信息時,人們對輿論領袖的依賴會更加強烈。

因此,媒體對網絡輿論的引導,可以選擇網絡輿論領袖作為首先引導的對象,通過說服與溝通,形成網絡上統一的正面力量,注入積極的網絡輿論,避免負面輿論的蔓延,從而達到引導輿論的目的。比如通過網絡輿論領袖引入主流媒體和政府相關機構的信息,或者直接邀請相關政府部門、官員專業人士進行網絡微訪談,接受普通網民咨詢、進行互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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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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