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如何擺正為弱勢群體請命和保証新聞真實性的關系
“作為大眾傳媒,其對弱勢群體的關注,既是弱勢群體話語權的形成過程,也是其執行過程。” 通過傳媒的報道,弱勢群體獲得廣泛的關注,自身的生存狀況得到相關部門的重視,在廣泛的社會輿論影響下,相關的決策部門甚至很有可能做出改善和提高弱勢群體生存現狀的舉動。可以說,新聞媒體在引發全社會對弱勢群體的關心上優勢是明顯的,然而,如何使媒體在為弱勢群體負責的同時更加關照受眾對真實信息獲知的權利,如何使媒體更加專業地對待弱勢群體報道的問題,這又是上面兩則事件給我們帶來的深刻思考。
1、新聞的真實性是一切新聞報道的前提
早在1942年哈欽斯委員會在《一個自由而負責的報刊》中就提出了報刊要“對每日的事件給予真實的、全面的報道,並將它們置於能顯示其意義的特定的前后聯系之中”,“報刊要完全接近每日的信息”。 普利策也說過,准確之於報紙正如貞操之於女子。新聞報道所提供的內容應該是可查証的,應將事實與判斷區別處理,不能捕風捉影、道聽途說。隻要搶發新聞的速度和對受眾的刺激強度,而不要事實的真實度,這樣的效應隻能是一時的。“記者的第一要務是在選擇和決策的基礎上,給公眾提供准確、獨立、及時的信息。記者為了實現公眾監督的角色,必須維護媒介的可信度”,“公眾對新聞記者的信任直接隨著記者濫用媒介權力的能力而起伏” ,隻有媒體和媒體的工作人員對事實負責,才能做到對包括弱勢群體在內的受眾負責,才能贏來公信力。正像一位騰訊微博網友說的那樣:“真實才會產生信任,信任才會讓社會充滿力量。”
真實性必須體現在任何性質的報道的中。無論是對國家高干、社會名流還是對弱勢群體的報道都要堅持新聞真實性的原則,客觀公正地報道人物和事件,理性地實施人文關懷。2008年“5•12大地震”是舉國震驚和悲慟的國難,有人說在災難性事件面前,隻要新聞能讓人感動,給人一種逆境中向上的力量,無論真假都應該受到支持。正是這樣的想法,使一些沒有出處的故事被人奉為事實,在各大媒體刊登,一些抗震救災的先進人物的事跡也被無限拔高,強行塑造成不識人間煙火甚至有些“無情”的高尚形象。在災難中喪失父母和女兒的蔣敏被媒體一廂情願地塑造成“顧不上內心悲痛,依然堅守人民警察的崗位,以大事為家”的女英雄形象——實際上蔣敏在聞知自己親人的噩耗后,陷入了非常絕望的一種心理境地。她隻能依賴於長時間的工作,試圖忘掉那巨大的痛苦。蔣敏說,相信在那邊(天堂),一定也有很多好心人來幫助她的親人們,所以她在(世間)幫助別人,也像在幫助自己的親人一樣。這實際上也是一種補償替代效應。江油市公安局女民警蔣曉娟義務為北川震災嬰兒哺乳的事跡也被冠以另人感動肺腑的“把自己6個月大的兒子丟在一邊不管”的前提,可實際情況是蔣曉娟把兒子托付給了鄉下的親戚照看,加上救災情勢緊張,不離崗也是她的職責。四川衛視女主播寧遠連續三天堅守主播台及時為廣大觀眾播報災情,被媒體評為“中國最美賑災女主播”,本來已經夠令人感動了,還有媒體乘勢傳言“寧遠因為工作辛苦已經累倒”,使得寧遠不得不在博客上以一篇《我不得不說》澄清事實:“一、我沒暈倒,更不需要去醫院。二、地震頭三天,我不是三天三夜連續播報,只是三個夜晚……”
針對抗震救災中出現的一些加油添醋的報道,網友反映強烈。在騰訊網的評論版塊中,不少網友如是說:“不能因為假的感人,而去寬容”﹔“真實的新聞不僅是為了客觀報道,對現實和歷史負責,更是為了杜絕新聞隻作為‘宣傳工具’而存在”﹔“拔高報道其實隱含著很高的風險。一方面,一旦有報道被曝出有造假行為,很容易一粒老鼠屎打壞一鍋湯,讓民眾對所有的宣傳性報道都產生狐疑心理。另一方面,這種拔高報道所制造的那種不近人情的細節,本身往往已經讓人覺得不對勁了。這兩方面的因素加起來,往往會讓民眾對媒體產生嚴重的不信任感,對媒體的不信任最后會連帶產生對政府的不信任”……
保証新聞的真實性是個老生常談的話題,然而,一到具體的事件和具體的個人,基於物質或是其它方面利益的考慮,媒體會將新聞的真實性讓位於它可能帶來的轟動效果。無論何時何地,以何人為報道對象,處理何種新聞事件,新聞的真實性都是新聞媒體最重要的資產,也是新聞的生命和意義所在,這是有必要重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