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貝馬斯是德國著名哲學家和社會學理論家,也是法蘭克福學派第二代的主要代表人物。他在《交往行動理論》的第一卷——《行動的合理性和社會合理化》中,提出“交往行動”這一概念,並通過對馬克思、德國社會學家馬克斯·韋伯、匈牙利馬克思主義理論家格奧爾格·盧卡奇和第一代法蘭克福學派代表人物狄奧多·阿多諾等人理論的批判與繼承,論証了“行動的合理性和社會合理化”的命題,從而構建出交往行動理論。我認為,哈貝馬斯的交往行動理論對當前的傳播學研究有如下啟示:
一、交往是主體與其他主體之間的活動,而主體並不隻局限於個人,還包括家庭、集體、民族、國家、社會等。哈貝馬斯的“交往”是廣義上的傳播,將人際傳播、組織傳播、大眾傳播、跨文化傳播等傳播類型都包括在內。哈貝馬斯特別強調,“交往”要以語言為媒介,因此他的“交往”觀相對於馬克思、恩格斯“交往”中包含的物質交往和精神傳通又略有收縮。哈貝馬斯的“交往”更接近於目前傳播學中“傳播”的概念,因此哈貝馬斯的交往行動理論,應是傳播學研究的重要課題。
二、哈貝馬斯通過“主體間性”的主體-主體交往模式,重新闡釋了傳者與受者的關系,對於發展傳播過程模式具有重要意義。哈貝馬斯認為,“有了主體間性,個體之間才能自由交往,個體才能通過與自我進行自由交流找到自己的認同,才可以在沒有強制的情況下實現社會化”。不難發現,在哈貝馬斯的交往行動理論中,交往的雙方或者多方都是主體,沒有主客體之分。而早期的傳播過程模式,如香農-韋弗的信息工程模式、拉斯維爾的5W傳播模式,大都是線性傳播模式,傳播者居於主導地位。哈貝馬斯的主體與主體的交往理論有點接近奧斯古德-施拉姆的循環傳播模式,但哈貝馬斯的交往理論存在多極主體,這又是奧斯古德—施拉姆的循環傳播模式所無法解釋的。因此,主體間性對於發展傳播過程模式具有重要意義。
三、哈貝馬斯指出了“交往行動始終在生活世界的背景下運動”。“生活世界”是哈貝馬斯在波普爾“三個世界”觀點的啟發下提出的,哈貝馬斯說:“我可以把生活世界的概念首先作為理解過程的關系而引入進來。進行交往行動的主體始終是在生活世界范圍內互相理解的。他們的生活世界是由或多或少分散的,但總是固定的背景構成的。這種生活世界的背景是狀況規定的源泉,而這些狀況規定是由參與者作為固定的規定首先設置的。”我認為“生活世界”與傳播語境之間的關系不言而喻,幾乎可以等同。“生活世界”儲存了關於交往的規范以及對過去事物的解釋,給予了交往的主體共通的意義空間,保証了交往的順利進行。
四、本書的核心觀點是:通過“交往行動”促使“交往行動”的合理化,“生活世界”的合理化,最后歸結於“社會合理化”,實際上是主張用主體間的平等對話,代替暴力、沖突與爭端,達到相互理解或行動上的一致性。這一論述無論是對於人際傳播還是國際交往,都有啟示意義。就個人的交往而言,遵循真實、正確、真誠、有效的要求,是交往過程中的必要守則。而在國際交流中,和平解決外交事務,積極正面地解決外交爭端,以文明的非暴力的手段達到共同發展的目標,則是解決國際關系的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