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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紀網敲詐案再敲警鐘:新聞歸新聞,經營歸經營

張立

2014年10月13日08:35    來源:人民網-傳媒頻道    手機看新聞

10月10日,上海市檢察院第一分院以涉嫌敲詐勒索、強迫交易、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和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依法分別對“21世紀網”總裁劉冬、副總編周斌、《理財周報》社發行人夏日、主編羅光輝、《21世紀經濟報道》社湖南負責人夏曉柏等25人批准逮捕。21世紀網特大新聞敲詐案的訴訟進程向前邁出一步,涉案人員是否有罪的程序也前進了一步。

21世紀網特大新聞敲詐案自今年9月初被偵破以來,媒體對該案案情作出一些披露,可以看出,21世紀網實施新聞敲詐的手法是由劉冬、周斌授意21世紀網記者通過各種途徑主動挖掘、採編IPO(首次公開募股)企業、上市公司的負面信息。當負面新聞報道發布后,被報道企業聯系財經公關公司或者直接聯系劉冬、周斌要求撤稿。劉冬、周斌則讓企業與21世紀廣告部簽訂合作協議,收取費用。由此可以看出,21世紀網把新聞採編活動當成了要挾企業和用來牟利的工具,報社的經營和創收完全凌駕於新聞採編活動之上。

採編業務和經營活動分離,是新聞主管部門三令五申的一條鐵律,在諸多規章制度當中都有著明確的規定。如:《報紙出版管理規定》明確指出,報紙出版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新聞報道牟取不正當利益,不得索取、接受採訪報道對象及其利害關系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報刊記者站管理辦法》規定,報刊記者站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新聞機構、報刊記者站或者新聞記者名義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得以新聞報道為名要求採訪對象訂報刊、做廣告、提供贊助或者從事經營活動,不得搞有償新聞、虛假報道,不得從事違反新聞職業道德的活動。《新聞記者証管理辦法》規定,新聞記者不得借新聞採編活動牟取不正當利益,不得借輿論監督進行敲詐勒索、打擊報道等濫用新聞採訪權利的行為。新聞機構不得聘用存在搞虛假報道、有償新聞、利用新聞報道謀取不正當利益、違法使用新聞記者証等不良從來記錄的人員。《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准則》要求新聞報道和經營活動要嚴格分開,新聞單位不得用新聞形式做廣告,不得向採編部門下達“創收”任務,記者編輯不得從事廣告或其他經營活動。

我國的新聞單位是“事業單位性質、企業單位管理”,新聞單位採取自收自支的運作方式。正因為如此,國家新聞主管部門嚴格規定採編活動與經營活動分離。採編活動與經營管理分離,目的是為了保証新聞的純潔性。新聞的特性是真實、客觀、公正,新聞不是商品,不可以用來交易。隻有在新聞單位和採編人員立場中立、不偏不倚的情況下,新聞才能保証真實、客觀、公正。

21世紀網的症結就是經營活動與新聞採編活動摻合在一起,新聞採編活動為經營活動服務。這是一種完全錯位的關系。當新聞淪為牟利的工具,它就會為利益集團服務,就會在內容上有遮掩、觀點上有偏頗、發布時間和方式上有選擇,甚至會是假新聞。如此以來,新聞不再是新聞,新聞單位的公信力喪失,就會貽害社會、禍患無窮。

當21世紀網所在的21世紀報系發行人沈顥被刑拘后,有認為,這意味紙媒的盈利模式已經沒了。這種觀點十分錯誤。不可否認,在新媒體夾擊的形勢下,紙媒通過發行和廣告的傳統盈利模式受到了嚴峻挑戰。許多紙媒在大力發展新媒體的同時,還積極拓展其他業務。微信圈裡曾流傳著一條信息,列舉了若干紙媒開掘新聞業務以外的賺錢渠道,如:房地產、網絡游戲、圖書出版等等,甚至還有種樹、養豬的。紙媒利用以往積累下的資金投資其他行業,或利用本身的文化資源拓展產業,都是很好的、能夠行得通的盈利模式。動用手中的新聞採編權和輿論監督權去牟利,則是一種飲鴆止渴的做法,無異於自殺。

《聖經》裡有句話“塵歸塵,土歸土”,套用這句話,新聞單位要“新聞歸新聞,經營歸經營”。隻有嚴格做到經營與採編分離,才能保証新聞的真實、客觀、公正,才能保証新聞單位的公信力,實現長遠可持續發展,對社會發揮有益的積極作用。(作者系檢察日報社新聞研究室主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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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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