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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因虛假新聞被判刑1年10個月

2014年10月17日09:33    來源:新華社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原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因虛假新聞被判刑1年10個月

“新華社發布”客戶端快訊:去年曾經因為虛假新聞而被逮捕的廣州《新快報》記者陳永洲今日被判刑1年10個月。

2013年10月18日,廣州《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因報道上市公司中聯重科財務作假內幕被長沙警方跨省刑事拘留。從2012年9月起,《新快報》刊發10多篇文章披露中聯重科內幕。2013年10月26日,陳永洲向民警坦誠,自己受人指使收人錢財,發表失實報道。

【陳永洲事件大事記】

2012年9月26日到2013年6月1日,廣州《新快報》記者陳永洲曾發表10篇有關中聯重科“利潤虛增”、“利益輸送”、“畸形營銷”及涉嫌造假等一系列批評性報道,具體如下:

2013年7月10日、11日,中聯重科董事長助理高輝在微博上將陳永洲的記者証及身份信息公開,稱相關報道為虛假報道。

2013年9月16日,長沙市公安局直屬分局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對陳永洲予以立案。

2013年10月15日,長沙市公安局直屬分局發出網上追逃。期間,陳永洲一直處於工作狀態。

2013年10月17日,在報社正常工作的陳永洲接到警方電話,稱要向他了解關於此前陳宅失竊事。18日,陳永洲與妻子共同來到約見地點,被長沙警方帶走。當日,陳永洲被長沙警方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跨省刑事拘留。

2013年10月23日,新快報在頭版刊登評論員文章《請放人》。該文稱,敝報雖小,窮骨頭,還是有那麼兩根的。該文還提到,陳永洲在熬過三天三夜,終於見到律師時說,他可以熬個三十天,多了,就不敢說了。

↑2013年10月23日,新快報在頭版刊登評論員文章《請放人》。

2013年10月24日,新快報在頭版刊出標題《再請放人》。

2013年10月26日,據早間央視《朝聞天下》報道,新快報記者陳永洲自稱受人指使收人錢財,發表失實報道。陳永洲向民警坦承,為顯示自己有能耐,獲取更多的名利,他受人指使, 連續發表針對中聯重科的大量失實報道,致其聲譽嚴重受損。陳永洲對自己的犯罪事實進行了供認並深刻悔罪。

↑2013年10月27日,新快報在頭版刊登致歉聲明。

2013年10月27日,《新快報》在頭版位置,就記者陳永洲收錢發表失實報道致歉。致歉聲明稱,經警方初步查明,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受人指使收人錢財發表大量失實報道,嚴重違反了《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准則》和新聞真實性原則,報社對稿件的審核把關不嚴。事發后報紙採取的不當做法,嚴重損害了媒體的公信力,教訓深刻。新快報將以此為戒,對存在的問題進行認真整改,進一步加強採編人員和出版流程管理,嚴格要求採編人員在工作中尊重事實,遵守法律,遵循新聞工作者的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特此向社會各界致以深深的歉意。

10月30日,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檢察院對新快報記者陳永洲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批准逮捕。

10月31日,廣東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做出查處決定,給予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吊銷新聞記者証的行政處罰,責成羊城晚報報業集團對新快報社進行全面整頓。

查處決定指出,經初步查明,羊城晚報報業集團主管主辦的《新快報》在2012年9月至2013年8月期間,刊發了多篇涉及上市公司中聯重科的失實報道。新快報社新聞採編管理混亂,記者陳永洲因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被檢方批捕。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做出如下處理:

一、 決定給予陳永洲吊銷新聞記者証的行政處罰。

二、 責成羊城晚報報業集團依法依規對新快報社進行全面整頓。建議追究新快報社相關人員責任,立即調整新快報社領導班子。

三、 對新快報社存在的問題繼續進行調查,依法依規做出進一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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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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