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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碑互動三高管獲刑 為多家公司有償刪帖獲利21萬

楊鳳臨 張淑玲

2015年02月13日06:52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有償刪帖獲利21萬元口碑互動三高管獲刑

  昨天宣判后,楊飛稱將上訴。京華時報記者趙思衡攝

  昨天,因多次為“新華保險”“碧桂園”等多家公司有償刪帖非法牟利21萬余元,北京口碑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簡稱口碑互動)被判罰金20萬元,該公司高管楊飛、李金福犯非法經營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罰金4萬元﹔楊雪萍犯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罰金2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口碑公司於2007年7月注冊成立,經營范圍為企業形象策劃、市場調查等。李金福系口碑公司法定代表人,具體負責公司行政及財務﹔楊飛任總經理,負責公司全面工作﹔楊雪萍任公司公關部總監。

  2012年至2013年9月間,經楊飛、李金福商議決策后,口碑公司在為客戶提供網絡公關服務的過程中,多次通過信息網絡為客戶提供有償刪除信息服務,具體由楊雪萍安排其主管的公關部員工聯系郅某某(另案處理)等人負責實施。

  法院認定,口碑互動自2012年至2013年多次提供有償刪帖信息服務,經營數額共計21萬余元。其中,先后於2012年4月、2013年7月與增城市碧桂園物業發展有限公司(簡稱碧桂園)簽訂合同,為該公司提供刪除互聯網負面信息服務,分別收費9.81萬、3.01萬元;於2013年5月與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新華保險)簽訂合同,提供有償刪帖服務,收費9萬元。

  最終,法院根據口碑公司及三被告人實施的非法經營行為,結合犯罪數額、行為后果、認罪悔罪態度以及在單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情節,作出一審判決。口碑公司、楊飛、李金福、楊雪萍均構成非法經營罪,口碑公司被判罰金20萬元,楊飛、李金福均獲刑1年6個月並分別處罰金4萬元,楊雪萍獲刑1年4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一審宣判后,口碑公司表示不上訴﹔楊飛稱將上訴,理由是羈押超期。“我2013年10月進來的,現在已經過去1年零4個月才宣判。”楊飛稱,等京津冀巡回法庭成立后,還會進行申訴﹔李金福、楊雪萍則表示回去考慮。

  ■釋案

  不存在超期羈押問題

  京華時報:秦火火和立二拆四早已獲刑,同屬專項行動案件,為何口碑互動今年才審理?

  法官萬兵:這主要與每個案件的訴訟進展情況有關。每一個刑事案件,從立案偵查到宣判,通常要經過公安機關、檢察院和法院三家司法機關,各司法機關分別承擔偵查、審查起訴和審判三種不同的職能。我國刑事訴訟法,以及最高法等頒布的相關司法解釋,對於三機關的辦案期限均有明確規定。

  從我院受理案件的先后時間來看,分別是“秦火火案”“立二拆四案”和“口碑互動案”。不同案件涉及的事實數量不同、被告人數量不同、難易程度和工作量等也不盡相同,因此也就出現了三個案件先后審理、宣判的情況。

  京華時報:口碑互動2013年10月案發,被告人楊飛稱被超期羈押是否成立?

  法官萬兵:這個案件沒有超期羈押的情況。根據目前的一審判決結果,楊飛的羈押期限至今年4月16日屆滿。

  ■背景

  2013年,在全國公安機關集中打擊網絡有組織制造傳播謠言等專項行動中,網絡大謠立二拆四(真名楊秀宇)、秦火火(真名秦志暉)均被控制,一些與他們有關的傳媒公司、網絡編輯也難逃刑責。其中,口碑互動被指勾結部分中介和網站工作人員,從事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的非法經營犯罪活動。隨著楊秀宇、秦志暉以及口碑互動等案件的審理,逐漸解開這些公司有償刪帖內幕。

(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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