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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木馬竊2000萬條通訊錄 刷機植入后台推送廣告

2015年02月28日07:04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手機木馬竊取2000萬條通訊錄

  3家公司研發“靜默插件”,利用刷機操作將插件裝入水貨手機,竊取手機用戶通訊錄近2000萬條,涉及用戶40萬名。記者昨天獲悉,3家公司的10名涉案人員因犯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被朝陽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至1年5個月不等的刑罰。

  □案情

  3家公司勾結作案

  朝陽檢察院指控3家公司涉案人員楊小慧、陳新等10人犯了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據朝陽法院審理查明,這3家公司分別為北京麥德聯合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麥德公司)、深圳市安豐易聯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豐公司)、深圳萬豐博通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豐公司)。3家公司中,44歲的楊小慧是麥德公司的實際控制人,37歲的張炳是麥德公司副總﹔37歲的陳新是安豐公司法定代表人﹔30歲的羅真運則是萬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3家公司的經營范圍包括計算機軟件開發、網絡技術開發、手機軟硬件開發等。

  朝陽法院審理查明,自2011年底起,楊小慧、陳新、羅真運、張炳經商議后,便授意馬慶沐、林偉東、吳浩、黃光俠研發“靜默插件”,將該插件通過刷機的方式,植入大量移動終端。楊小慧、張炳等人安排祝春娟、杜雪梅通過后台服務端操控,向植入“靜默插件”的移動終端推送軟件、廣告等商業性電子信息。

  遠程操控用戶手機

  經鑒定,該“靜默插件”可在用戶不知情的情況下獲取用戶手機位置、讀寫用戶存儲卡等多種功能。通過刷機方式,可將該款插件植入大量手機。而麥德公司員工祝春娟、杜雪梅等,便可遠程操控后台服務端,向植入“靜默插件”的手機推送軟件、廣告等。同時,該款“靜默插件”還可獲取大量移動終端存儲的通訊錄、所處地理位置等數據信息。

  據公安人員現場勘驗,在楊小慧等所經營的公司服務器內,含有大量的用戶移動終端內的信息,被獲取移動終端內通訊錄近2000萬條。

  朝陽區檢察院指控3公司10名涉案人員的行為觸犯了我國《刑法》第285條第2款等相關規定,已構成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供述

  公司最初主營刷機

  楊小慧供述,2010年,他和陳新、羅真運、張炳在深圳成立了萬豐公司、安豐公司后,在2011年又在北京成立了麥德公司,負責安豐下載的運營、手機軟件及廣告的推廣。

  萬豐公司的主要業務是給水貨手機提供rom包,給軟件開發商推廣軟件,將開發商的軟件植入rom包,再將rom包刷到水貨安卓智能手機裡,從中獲取軟件開發商支付的推廣費。

  安豐公司主要開發appstore業務,即安豐下載軟件,由萬豐公司負責推廣。

  自己制作插件牟利

  在2012年初,因線下預裝rom包及軟件生意不景氣,楊小慧便和陳新、羅真運、張炳商量,再制作一個插件植入用戶手機。

  “靜默插件”最初在2011年底,由張炳和陳新提出,由馬慶沐和林偉東研發,目的是通過服務端,向使用該插件的手機用戶推送軟件以獲取推廣費。經安排,馬慶沐、林偉東開發了該款插件。該插件的功能是通過給智能手機刷rom的形式,安裝在用戶手機裡,該插件在手機用戶不知情的情況下,以后台方式在手機中運行。

  當用戶手機上網后,該插件會自動通過互聯網聯系該插件所在的服務器,該手機即被激活。他們再通過服務器操作,未經用戶允許,給用戶推送軟件及廣告信息,從中獲利。

  插件截獲隱私數據

  楊小慧稱,該插件可以獲取用戶手機的相關數據,截至2013年8月案發,被植入“靜默插件”的用戶已40余萬,通過在用戶手機中植入靜默插件,推送廣告獲利約20余萬元。

  楊小慧供述其是這3家公司的主要負責人,麥德公司研發部門有張炳、馬慶沐,商務推廣是祝春娟,運營維護是杜雪梅,這些人均知道公司以“靜默插件”方式推送廣告及獲取用戶信息的事。

  2012年夏天,楊小慧和陳新、羅真運、張炳、吳浩5個人通過討論,決定在以前的插件中加入上傳手機用戶個人資料信息、通訊錄的功能,后由吳浩制作該軟件,馬慶沐參與升級,可將個人信息全部上傳至公司的服務器。

  據查,該款插件先后更新至5個版本。

  通過刷機植入插件

  祝春娟在供述中表示,其在2011年10月到麥德公司做商務專員,自己會接到公司發的一個apk格式的文件包,“裡面是新研發軟件的程序,接到文件包后,我發給技術部門或者運營部門。技術部門會在深圳為水貨手機刷機,將文件包裡的軟件直接預裝在手機裡。把文件包發給運營部后,運營部會通過推送軟件給手機用戶發送新軟件的廣告”。

  祝春娟稱,2013年1月,麥德公司副總張炳明確跟她說:“做靜默推廣是為了提高收入,該應用加載到用戶手機上后,不經用戶同意即可安裝軟件。”

  □判決

  3公司10名涉案人員獲刑

  朝陽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中,楊小慧、陳新、羅真運、張炳,以營利為目的,授意技術人員馬慶沐、林偉東、吳浩、黃光俠研發升級“靜默插件”,並安排祝春娟、杜雪梅通過后台服務端操控的方式向植入“靜默插件”的移動終端推送軟件、廣告等商業性電子信息,從而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實現對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非法控制。楊小慧、陳新、羅真運、張炳、馬慶沐、黃光俠、吳浩、林偉東、祝春娟、杜雪梅的行為觸犯了刑法,均已構成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對於楊小慧及其辯護人,陳新、張炳的辯護人所提該案被告人安裝“靜默插件”,其行為沒有違反國家規定,楊小慧、陳新、張炳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辯護意見,朝陽法院認為,根據我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等相關法律規定,楊小慧、陳新、張炳等人以營利為目的,共同商量決定研發“靜默插件”,未經手機用戶的同意,通過向用戶手機(通信設備)預置“靜默插件”的方式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非法獲取身份認証信息,並在手機用戶不知情的情況下向用戶推送軟件、廣告等商業性電子信息,其行為已違反國家規定,構成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最終,朝陽法院審理認定,以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楊小慧有期徒刑3年半,罰款5萬元﹔判處陳新、羅真運、張炳有期徒刑各3年,罰款3萬元﹔判處馬慶沐有期徒刑2年,罰款3萬元﹔判處黃光俠有期徒刑1年半,罰款2萬元﹔判處吳浩有期徒刑1年半,罰款2萬元﹔判處林偉東有期徒刑1年5個月,罰款2萬元﹔判處祝春娟、杜雪梅有期徒刑1年5個月,罰款1萬元。(記者張淑玲)

(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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