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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幼琍:OTT TV對內容業者的影響

2015年07月24日13:51  來源:人民網-傳媒頻道  手機看新聞

劉幼琍

2015第六屆中國傳媒領袖大講堂於7月19日至27日在上海交通大學舉辦。本屆大講堂邀請50多位傳媒領軍人物,既涵蓋了學界泰斗,也有業界精英,為來自海內外160余所高校的350余名學子帶來最新的傳播資訊與研究動向,講授傳媒業改革創新的經驗與教訓,分享他們的人生感悟,進而深化對新聞傳播學科和傳媒業的認識。以下為台灣政治大學特聘教授兼研發長、國際中華傳播學會會長劉幼琍7月22日下午在第六屆中國傳媒領袖大講堂上的演講摘要。

國際學術會議——走出去

劉幼琍介紹了國際上著名的學術會議,她指出ICA(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 Association )是國際上最大的學術會議,AEJMC是美國的本土會議,還介紹到NCA、IAMCR等學術會議,她鼓勵學生要走出去,去外面尋找更多的機會,並且就研究生出國給出了切實可行的建議。

OTT TV對內容業者沖擊

OTT 是Over The Top的縮寫,是指通過互聯網向用戶提供各種應用服務。目前,典型的OTT業務是互聯網電視業務。劉幼琍指出,OTT的出現給她帶來很多思考,她向在場學生提出一系列啟發性問題:內容業者如何看待OTT的服務?OTT帶來的挑戰和機會是什麼?OTT的策略和成功的因素是什麼?

講座中,劉幼琍從兩個方面分析了OTT的影響。一方面,對內容業者來說,直接為消費者提供服務,讓他們擁有更多的發展機會和利益﹔另一方面,對既有媒體來說,多樣化的超值服務推動競爭更加激烈。劉幼琍指出,針對這種現狀,不僅要有競爭也要合作。OTT TV可以與電信業合作,例如Elta 和CHT。此外,OTT TV也可以與有線電視運營商建立合作關系。她認為,成功的關鍵因素有三點:大環境、內容為王、有自己的特色。

層級法規架構的再省思

劉幼琍指出美國的法規架構模式是先定義后管理,就好比農民晒谷子,要先分好堆再來晒。但歐盟運作模式與美國迥然不同,它是水平模式。

當下的層級法規架構存在2分法、3分法、4分法。2分法是根據服務和基層結構來分,3分法是根據內容、服務和傳輸系統來分。目前,3分法是最合理的,層級法規架構的優勢是提供了穩定的法律上的架構,在管理上也更易於進行,但是也有自己的缺陷,它有可能只是一種空洞的概念。

在演講的最后,劉幼琍表達了自己對同學們的期望,希望以后能在不同的學術集會中與大家重逢,期待學員們都能遇見更好的自己。(王美華)

(責編:趙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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