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民营节目制作机构面临哪些机遇和瓶颈
(一)制播分离的政策环境及现实状况
制播分离模式的出现,造就了光线、华谊等一批在国内有影响的民营影视节目制作公司。但是,由于缺乏明确的政策指导,这场改革初试中制播双方的关系未能完全理顺。
目前在制播双方中的“播”是强势,“制”还处于弱势。使得一些大型民营影视节目制作单位相继减少或者退出广电节目制作,转而开拓电影市场。相对于国有制作单位的“小姐身”,外部制作单位则一直在“丫鬟命”的非对等身份下寻找生存空间。笔者实习所在的民营节目制作机构,作为一家规模较小的传媒公司,同样在发展中面临着这样那样的困难。
我国的制播分离模式中,有关于节目制作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显得相当滞后,并且制播分离政策大多是以“暂行性”或者内部文件的形式下发,政策的不确定性直接导致了投资的巨大风险,不利于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尤其是民营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发展。
1.制播分离遭遇压力
新导向文化传播机构刊载的《中国电视业的“产业化”在前进中面临的问题与对策》一文中指出,制播分离中出现的瓶颈有三个:一是缺乏明晰的政策支持;二是“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三是电视台处于垄断地位。
学者刘江华《节目播出至少要过十关,猴年马月谈制播分离》一文谈到,“一家知名电视公司总经理分析说,现在80%至90%制作公司的节目想在电视台播出至少要过十关:人情关,进台关——如果电视台里有同类节目或者台领导看不惯,则进不了;价格关——即使是广告收入几个亿的电视台,也只愿意以每分钟几十元的价格买片;广告关——只要本台播放的广告,禁止外来节目的贴片广告出现;品牌关——以影响本台形象为由,不允许出现制作公司的标识;收视关——外来节目安排在较差的时段播放却要参与全台节目排序,然后以排名靠后为由禁止播出;合同关——不经通知就调整播出时间;版权关——只要节目在本台播出,版权就属于本台,要参与分成;三费关——磁带费、卫星传输费、复制费等,电视台以压缩成本为由拒不支付;审查关——各地的审查标准严重不同”。
笔者实习的电视节目制作单位,同样面临上述的诸多限制,甚至要向节目的播出平台缴纳一定“播出费”,更是加大了经营压力。
2.电视节目制作单位缺少资金支持
目前,我国各级电视台都属于国有。对外融资,合资、民营或个人办台都受限于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而电视节目制作是非常专业化的生产过程,投入的人、财、物及其生产过程都需要大量的资金。资金问题常常是民营制作公司做大做强的又一瓶颈,普通的一档日播类栏目全年设备人员等等运营成本就达数百万,更别说跻身卫视的大制作了。
以浙江卫视《中国好声音》为例,四个导师的转椅是专门从英国空运过来的,每把身价80万元,所有的音响设备都是重金花费,光一套音响就2000多万,比电视台做一场跨年演唱会的经费还要多。平均每期投入至少800万元,如此高投入的电视节目,才有了“中国好声音”的巨大成功,而这样的大手笔,在国内民营节目制作机构中可谓凤毛麟角,对于普通的大多数民营节目制作公司来说,是无法承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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