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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网敲诈案再敲警钟:新闻归新闻,经营归经营

张立

2014年10月13日08:35    来源:人民网-传媒频道    手机看新闻

10月10日,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涉嫌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依法分别对“21世纪网”总裁刘冬、副总编周斌、《理财周报》社发行人夏日、主编罗光辉、《21世纪经济报道》社湖南负责人夏晓柏等25人批准逮捕。21世纪网特大新闻敲诈案的诉讼进程向前迈出一步,涉案人员是否有罪的程序也前进了一步。

21世纪网特大新闻敲诈案自今年9月初被侦破以来,媒体对该案案情作出一些披露,可以看出,21世纪网实施新闻敲诈的手法是由刘冬、周斌授意21世纪网记者通过各种途径主动挖掘、采编IPO(首次公开募股)企业、上市公司的负面信息。当负面新闻报道发布后,被报道企业联系财经公关公司或者直接联系刘冬、周斌要求撤稿。刘冬、周斌则让企业与21世纪广告部签订合作协议,收取费用。由此可以看出,21世纪网把新闻采编活动当成了要挟企业和用来牟利的工具,报社的经营和创收完全凌驾于新闻采编活动之上。

采编业务和经营活动分离,是新闻主管部门三令五申的一条铁律,在诸多规章制度当中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如:《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明确指出,报纸出版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新闻报道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索取、接受采访报道对象及其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规定,报刊记者站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新闻机构、报刊记者站或者新闻记者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新闻报道为名要求采访对象订报刊、做广告、提供赞助或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搞有偿新闻、虚假报道,不得从事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活动。《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规定,新闻记者不得借新闻采编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借舆论监督进行敲诈勒索、打击报道等滥用新闻采访权利的行为。新闻机构不得聘用存在搞虚假报道、有偿新闻、利用新闻报道谋取不正当利益、违法使用新闻记者证等不良从来记录的人员。《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要求新闻报道和经营活动要严格分开,新闻单位不得用新闻形式做广告,不得向采编部门下达“创收”任务,记者编辑不得从事广告或其他经营活动。

我国的新闻单位是“事业单位性质、企业单位管理”,新闻单位采取自收自支的运作方式。正因为如此,国家新闻主管部门严格规定采编活动与经营活动分离。采编活动与经营管理分离,目的是为了保证新闻的纯洁性。新闻的特性是真实、客观、公正,新闻不是商品,不可以用来交易。只有在新闻单位和采编人员立场中立、不偏不倚的情况下,新闻才能保证真实、客观、公正。

21世纪网的症结就是经营活动与新闻采编活动掺合在一起,新闻采编活动为经营活动服务。这是一种完全错位的关系。当新闻沦为牟利的工具,它就会为利益集团服务,就会在内容上有遮掩、观点上有偏颇、发布时间和方式上有选择,甚至会是假新闻。如此以来,新闻不再是新闻,新闻单位的公信力丧失,就会贻害社会、祸患无穷。

当21世纪网所在的21世纪报系发行人沈颢被刑拘后,有认为,这意味纸媒的盈利模式已经没了。这种观点十分错误。不可否认,在新媒体夹击的形势下,纸媒通过发行和广告的传统盈利模式受到了严峻挑战。许多纸媒在大力发展新媒体的同时,还积极拓展其他业务。微信圈里曾流传着一条信息,列举了若干纸媒开掘新闻业务以外的赚钱渠道,如:房地产、网络游戏、图书出版等等,甚至还有种树、养猪的。纸媒利用以往积累下的资金投资其他行业,或利用本身的文化资源拓展产业,都是很好的、能够行得通的盈利模式。动用手中的新闻采编权和舆论监督权去牟利,则是一种饮鸩止渴的做法,无异于自杀。

《圣经》里有句话“尘归尘,土归土”,套用这句话,新闻单位要“新闻归新闻,经营归经营”。只有严格做到经营与采编分离,才能保证新闻的真实、客观、公正,才能保证新闻单位的公信力,实现长远可持续发展,对社会发挥有益的积极作用。(作者系检察日报社新闻研究室主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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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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