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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儀式觀”看真人秀電視節目與名人文化【2】

李  黎

2014年03月04日17:14    來源:今傳媒    手機看新聞

二、電視真人秀節目(Reality TV)

什麼是電視真人秀節目?理查德•基爾伯恩(Kilborn, R)指出真人秀電視節目包括:機翼上的“錄音”,在輕便視頻設備的幫助下記錄個人和群體的生活中的事件﹔嘗試通過各種形式的戲劇化的重建來模擬現實生活中的事件﹔並且通過摻入適當的編輯形式將其包裝成精美的電視節以此強化內容的真實可信度[4]。1973年由美國公共電視(PBS)播出的《一個美國家庭》被認為是第一個真人秀電視節目[5]。

至2000年的《老大哥》的播出,真人秀電視節目已經成為了普及全世界的節目形式[6]。自此,大量的真人秀節目出現並且發展出更多的特殊節目形式。默裡與烏勒特(Murray, S. & L. Ouellette)認為,真人秀包括很多種模式及類型:

真人秀包括各種特殊形式及風格,其中最突出的是游戲類真人秀節目(《幸存者》、《老大哥》、《學徒》、《全美超模大賽》),約會節目(《誰要嫁給百萬富翁》、《單身漢》、《下一任》、《男才女貌》),整形改造節目(《不要這樣穿》、《粉雄救兵》、《改頭換面》、《丑小鴨變天鵝》)以及紀實性肥皂劇(《真實世界》、《橘子郡的主婦》)。其他的亞類型還包括流行選秀節目(《美國偶像》、《與星共舞》),流行法院節目(《朱迪法官》、《法庭頻道》),現實情景喜劇(《簡單生活》、《奧斯本一家》、《家珍》)以及展現名人的“普通”生活的節目(《名人拳擊》、《名人健身俱樂部》、《超現實的生活》)[7]。

約書亞?梅羅維茨(Meyrowitz, J.)認為,“普通人”希望獲得知名度所以站到了媒體的聚光燈下,然而,他們越是頻繁的出現在媒體中,就越是表現出他們平凡的一面。盡管如此,馬克?安覺杰維克(Andrejevic, M.)認為揭露名人私生活的細節能夠使他們“去神秘化”,另一方面推斷出“普通人”能夠通過在媒體中展現自己獲得一定的知名度[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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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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