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人文化
丹尼爾?布爾斯廷(Boorstin, D.)給出了流傳最廣的“名人”的定義。他認為名人很大程度上僅僅是因為“知名”而知名的,而不是因為名人自身的偉大貢獻或者付出的努力以及所擁有的才華[6]。布爾斯廷(Boorstin, D.)把為了在媒體上廣泛播出而策劃的事件稱之為“偽事件”[8]。人們通過媒體產業及宣傳團隊的策劃逐漸獲得名人身份。杰西卡•埃文斯(Jessica Evans)認為那些魅力十足並且擁有非凡品質的人才能被稱為“名人”[9],而更多的媒體關注度也是名人比普通人更加具有的公眾認可度[10]。因此,名人比普通人具有更高的社會地位及權利。
格雷姆?特納(Turner, G.)使用“名人化”來描述“普通人”轉變為“名人”的過程[8]。一些學者認為名人文化是民主化及市場發展的結果[9]。此外,在當代文化及經濟的雙重作用下,名人的商品價值被進一步強化。大衛•馬歇爾認為名人文化將個人主義,消費主義和資本主義連接了起來[8]。尤其是隨著電視真人秀節目的流行,通過參與節目,越來越多的名人被“流水線”似的制造出來,普通觀眾也逐漸擁有了投票決定下一個“名人”是誰的選擇權利。
克裡斯?羅杰克(Rojek, C.)將名人劃分為三種類型。第一類“名人”由於其出生被歸類為“先天的名人”,譬如出生於皇室家庭﹔第二類“名人”身份是通過在比賽中獲勝而“獲得”的﹔第三類“名人”通過出現在各種形式的媒體中得到一定的曝光率而被“賦予”的[10]。但是,隨著真人秀電視節目的流行及其中名人的大量制造,羅杰克承認他的這些分類有許多的局限性。他創造了一個新的術語“Celetoid”來描述那些在極短的時間內名聲大噪但又迅速被觀眾所遺忘的人。格雷姆•特納(Turner, G.)也認為像《老大哥》這類電視真人秀節目是一種為電視觀眾們制造“可隨時被替換掉”的名人節目形式[8]。
真人秀電視節目是名人文化的加速器[2]。蘇?柯林斯(Collins, S.)認為電視真人秀節目中制造的名人是觀眾通過風險極小,時間靈活的自我反思產生的新奇的“可有可無的名人”(dispensable celebrity)。與之相反,許多學者認為真人秀電視節目為“普通人”提供了一個“民主”的平台。安覺杰維克(Andrejevic, M.)提出真人秀電視節目不僅給觀眾通過參與節目逐漸轉變成名人的承諾還給觀眾一種名人就和我們普通人一樣的假象[5]。多維?喬恩認為真人秀節目是一個使日常話語進入公共領域的“賦權”平台,她提出真人秀電視節目使“普通人”通過行為管理實現自我賦權的機會。在《大批量名人制造》中,特納(Turner, G.)認為電視真人秀節目與名人生產中存在交叉地帶,他用“大眾轉變”這個術語來歸納真人秀電視節目中越來越多的“普通人”轉變成“名人”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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